长期股权处置损失如何填写
①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怎么填写
如果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否则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② 权益法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之前借的资产减值损失要不要写在贷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坏帐准备同是资产减值准备,但范围不同。对坏帐准备来说,是对局部资产计提的,对应的是母子公司之间某一项债权债务。当母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债务方的资产一经合而为一,应收帐款等于收回,坏帐因素自然消除,除非债务方的总资产小于该项内部债务,而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因此坏帐准备应予全额抵消。
③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
A.按成本法处理帐务
1.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宣告发放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投资收益
3.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股利
4.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 投资收益
B.按权益法处理帐务
1.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确认实现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宣告发放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④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摘要怎么写
选写明在投资当时如果预测将会盈利多少的.然后再写损失的具体数目并加以进行财务分析.然后写出问题的关键就是为什么会损失.也就是与预测的数值相比具体出现在哪个环节损失的. 就是这么写。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并可向公司主张某种权益或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股权作为一项权利,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1)根据股权设立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簿查阅请求权等。
⑤ 长期股权投资亏损怎么记帐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⑥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账务怎么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损失时,会计分录怎么做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如果损失则投资收益记借方,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如果持有期间存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方)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应收股利(尚未收到)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处理)
⑧ 股权投资的收益及损失年度申报表怎么填
问: 2007年我公司对投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会计上有投资收益并未取得款项,子公司也未进行分配
,这种情况填列在附表三中可否?2007年没有取得款项,子公司也未进行分配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处理,你公司不确认投资所得。对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在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不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
对2007年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
,应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中填报,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⑨ 求助:长期股权投资全额损失的账务处理
税务把一些简单的事情越搞越复杂,拿文去说话吧
超额亏损的确认,应以长投账面价值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0为限,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抽资单位的损失,在账外备查登记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里的股权投资损失表现为股权处置损失,这种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还规定了税前扣除的限制性条件,即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形成的损失,是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损失,而不是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损失。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对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由于财税[2009]57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财税[2009]57号》第三十二条也作出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由于财产损失扣除政策属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因而,企业对于发生在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的股权投资处置损失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对股权投资损失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区分股权处置损失和股权持有损失两种情形,应以2008年为时间界限,正确适用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函[2008]264号、财税[2009]57号以及国税函[2009]55号等文件对上述两种情形股权投资损失的当期扣除与结转扣除的不同规定,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应在纳税申报中进行纳税调整。
另:
损失要实际发生时才给予扣除,会计确认的投资损失不一定都可以扣除的.
查看一下国税发〔2009〕88号第六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