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拍卖取得的股权怎么入账
『壹』 公司法拍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贰』 破产财产拍卖后的帐目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基本方式是以拍卖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变现。在清算组组织拍卖之前,一般要先行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底价。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按照拍卖底价无法拍卖成功,造成流拍。对此,《规定》对直接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的程序没有做出规范,导致其不具有拍卖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性,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损害破产企业,职工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破产财产流拍后的处理必须要尽可能严格规范,防止处理的随意性。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在破产财产的变现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二个司法解释处理。相对而言,《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需要说明的是,破产财产流拍之后无任是实物分配还是作价变卖均须由清算组制订财产分配方案,然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而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实际上,有许多地方在两次流拍后,即以拍卖底价抵给债权人,不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财产,不能不说让债权人占了个大便宜。
『叁』 股权转让怎么做账务处理
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肆』 在法院拍卖得来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法院的通知书及汇款资料等可以作为证据入账的,不用单独开发票。
『伍』 在法院拍卖来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必要考虑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折旧情况以及拍卖前的评估价格。如果企业能取得该资产原来使用状况的可靠资料,可以作为确定资产合理使用寿命的参考,但不必要拘泥于原账面的原值、净值等指标。《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准则没有重大差别,税务方面也未见明确的不同规定。
『陆』 在法院拍卖得来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求解答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公司拍得固定资产应该按成交价款,以及所支付的拍卖佣金、办理交割及过户的手续费(如果需要的话)、相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折旧,按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此基础上,以确定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必要考虑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折旧情况以及拍卖前的评估价格。如果企业能取得该资产原来使用状况的可靠资料,可以作为确定资产合理使用寿命的参考,但不必要拘泥于原账面的原值、净值等指标。《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准则没有重大差别,税务方面也未见明确的不同规定。
『柒』 股权拍卖损失怎么处理账
处理方法如下:
持有损失:无论会计上是如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损失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会计上确认的损失,需要做纳税调增。转让损失:无论会计上是如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损失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会计上确认的损失,需要做纳税调增。
股权作为《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形态,具有不同普通商品的性质。股权拍卖涉及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在具体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 经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我国股权拍卖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股权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通过拍卖方式有偿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拍卖是近年来出现在拍卖行业面前的一项全新业务。而现阶段拍卖公司较多接受委托的是人民法院的强制股权拍卖,于是许多人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股权,拍卖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权拍卖公司是不可以做的。
『捌』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8)从法院拍卖取得的股权怎么入账扩展阅读:
一、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玖』 法院拍卖的股权如何过户
法律分析:可以持全套拍卖文件直接到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工商局需要法院提供配合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拾』 从法院购拍卖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从法院购拍卖的固定资产入账:
公司拍得固定资产应该按成交价款,以及所支付的拍卖佣金、办理交割及过户的手续费(如果需要的话)、相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