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并后原股东股权如何分配
① 国企被收购 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问题:我所在的公司原是国有企业,如今被买断后成立了股份制企业,想请问一下,公司现在被收购的股权应该怎样分配? 张律师:被收购的股权,当然由支付了对价的股东所有。你所指的被收购的股权如何分配,应该是指企业被收购后,所出售的股份所得如何分配的问题。 王律师:依照公司章程等确定当面咨询。 董律师: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相关知识——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二类股份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② 两个人合并的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两个人注册公司股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③ 公司合并:如何确定股权比例
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
4.合并决议的形成。 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
④ 2家公司合并股权怎么分
法律分析:按照合并前的股权数来分配,股东的股权比例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变更。各个股东按照原来的持股数量合并到合并公司里去。也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⑤ 公司合并股权如何划分
公司成立股权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类是资金股权的部分,第二类是经营管理股权的部分。
资金股权是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所占的股份比例,而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应当按照职权岗位来分,而不是按照人来分。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
我国《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⑥ 公司合并的股东如何处理
股份按以下处理:合并公司后,各个股东按照原来的持股数量,按照合并以后公司股权总额重新计算合并公司的股权份额,合并后公司的股权通过公司组建专业的评估小组对合并后的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确定新的注册资金以及并购以后公司未来的发展每个人所做的贡献来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⑦ 混改公司的股权分配是怎么样的
影响混改中股权结构的要素一共有六个,分别是国有股东的战略意图、混改后的股东构成、未来的治理安排、混改企业资本规模、混改企业经营收益能力以及是否有团队持股。
1.战略意图
不同企业混改的战略动机或者叫战略意图是不同的。有的国有企业,推动混改的目的是对接外部市场资源,推动企业活力提高,通常仍然需要保持国有股权的绝对控制地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股东的股权仍要保持在比较高的位置,一般在50%之上,公司也不适于过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以保证国有控制力。
2.股东构成
第二个要素是股东构成,也就是在一家混改企业中,是由一些不同背景的国有股东来投资,还是国有、民营、外资、核心持股等多种不同特点的股东进行投资。股东构成的结构不同,混改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不一样。
3.治理安排
混改企业的治理安排,有两种比较极端的情况。第一种是希望在混改后,国有股东的管理系统仍能起到重要的管控影响力。在此情形下,需要混改企业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相匹配。第二种情况是在混改后,让企业核心经营层发挥更大的管理作用,发挥更大战略性价值。在此情况下,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是较为有利的。
4.资本规模
有的国有企业底盘比较大,已经有了成熟的业务体系和几十亿乃至以上的净资产,这一类属于资本规模比较大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考虑股权结构时,可以通过相对分散股权的形式,可以降低每个股权份额的资本要求,更容易吸引投资。
5.收益能力
对于一家收益状况一般或者不太理想的国有企业,如果希望混改能够成功,就需要释放出相对较多的股权比例,让外部投资者行使更大的投资决策和企业管控权力,更深的介入到混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当中来。
6、团队持股
如果在混改中,可以同步开展团队持股,按照目前的政策,团队持股比例将在30%之内进行设计,企业的股权结构至少包括了国有股东、外部投资者和持股团队三类。在配套进行团队持股的混改中,股权结构可以相对分散,国有股比有条件更多降低。相反,混改中暂时没有团队持股时,企业的股权结构就需要相对集中些,这也是为未来预留的股权空间,也是管控稳定器。
⑧ 公司合并,股权如何分配
最简单的。
合并后,注册资本就是A+B。
然后,合并后,各个股东按照原来的持股数量合并到合并公司里去。
举例子:
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B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
股东A持股数:57万、B持股数:38万、C持股数:5万。
股东D持股数:180万、E持股数:5万、F持股数:5万。
那么,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200=300万。
股东A、B、C、D、E、F的持股数量还是分别为:57、38、5、180、5、5。
这样就不需要购买股权,只是按照合并前的股权数来分配的。
PS:::当然,如果A、B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一样,有亏损的,有盈利的。那么,二者的注册资本可以减少或者增加。股东的股权比例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变更。
⑨ 两家公司合并,被合并方的持有的股权能否直接划转吗不用通进股东会吗
你好 按照合并前的股权数来分配,股东的股权比例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变更。各个股东按照原来的持股数量合并到合并公司里去。根据并购以后公司未来的发展每个人所做的贡献来设置股权。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个公司可以股权合并。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股权合并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之后取得股东的资格。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