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什么法律障碍
1. 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限制
股权转让限制的情形: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三、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 股权转让中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转让中利益相关者法律风险
此利益相关的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等,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中小股东权利的损害主要是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使股权转让行为完全被大股东所控制。
以股份回购为例,在实践中,虽然公司质量的好坏可以通过回购价格体现出来,但是回购通常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属于典型的关联交易。
如果交易的资产状况存在明显的或隐藏的问题而又难以体现在交易价格中,中小股东就有可能因股东会擅自作出决议而被侵犯利益,从而引发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此决议的诉讼风险。
这是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和信息批露不规范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应重视股份回购的信息批露程序和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的保护。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就是公司的资本。根据资本不变的原则,非经修改公司章程,不得变动公司资本。但是,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股份回购后,就必然会降低注册资本,这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因此,一方面涉及到信息批露问题,另一方面,债权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事先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对财务业绩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防止公司在资金不充足或财务状况恶化时仍采取回购行为。
三、股权瑕疵法律风险。
实践中,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2、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受让人不明知出让人存在出资瑕疵,则受让股东对该出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否则,在明知瑕疵的情况下人受让该股权,在实践中,一般承担出资补充赔偿责任。
四、价款支付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应十分慎重,在此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转让价格确定中的法律风险。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每股不得低于净资产值。
实践中,可以考虑首先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支付方式选择中的法律风险。包括支付工具选择中的法律风险;支付期限选择中的法律风险;价款监管中的法律风险---将价款提前提存;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能力,并确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
五、股权置换(交叉持股)中的法律风险。
交叉持股容易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使企业产权模糊化,难以形成实际控股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取代公司所有者,形成内部人控制;
关联公司可能会受到大股东或控股集团意志的损害,在商业机会上、分配利润上,小股东都可能得到不公平的对待,从而激发股东矛盾。
因此,可考虑通过公司章程予以限制,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有关机构(三会)的表决,对投资的限额进行限制,从而加强对关联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管和控制,对表决权的保护。股权置换的方式实践中有三种方式,即股权置换、股权加资产置换或股权加现金置换。
六、股权继承中面临法律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资合性为主,不存在股权继承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兼有股东人格权的属性以及人格权不能被继承的法律性质,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及其方法就具有与一般遗产继承不同的特殊性。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承认或认可。股东个人的经营才能、社会阅历乃至信誉、道德品质等因素,股东之间都是难免会考虑的。
(3)股权转让什么法律障碍扩展阅读: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风险及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
应当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2、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风险及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提供不实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该种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不诚信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纠纷、债务等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诚然,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亦可能存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行为,为此,转让方可在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转让方也可要求受让方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3、股权转让合同不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所禁止和否定的,股东要想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想顺利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合同设计时。
就必须注意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在转让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制,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民商法律网-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之识别与防范
4. 股权转让中常见的哪些法律障碍
股权转让常见法律障碍处理
司法实践中涉及公司法的疑难案例较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问题及处理。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通知转让而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或仅欲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判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如在合理期限内有其他股东表示以相同或优于该转让合同的价格条件购买该股权的,则视出让人意思表示而定。如出让人在此期间转而与其他股东履行股权转让的,则原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其可以要求出让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已部分履行的应作无效处理,出让人还应返还其已收取部分转让款及法定孳息。
但审判实践中,法院应以受让人在审理中变更原诉请而为之,否则法院只能仅就原诉请审理,或予以驳回其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而不必主动干预应由当事人自由表示的私权。如经诉讼中给予一定的追认征询期限后,仍未能满足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确认无效,继续履行不予支持,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亦如前述,可按无效返还及根据过错赔偿损失的原则处理。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
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此外,如公司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时,出让人所转让的股权业已登记到受让人名下,则此种情形可视为其他股东已明知,并同意该转让。该转让合同也为有效。除此两种以外,转让合同无效。
由此,继而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合同内外关系,受让人与出让人之间的纠纷属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出让人之间的纠纷属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合同之外第三人的关系,故一般应另行成诉,处理中按无效返还并按过错赔偿损失的原则裁判。
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
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可撤销合同。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因后一案处理的结果为前一案处理的依据,故程序上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前一案的审理。
后一案处理中,如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则前一案中受让人不再为应承担责任的共同被告,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让人为共同被告,由出让人承担出资未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如债权人将出让人、受让人一并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则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转让合同撤销之诉,可在公司债务纠纷中合并审理。如股权转让当时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出让人出资不到位的真实情况而接受转让,或受让人知道该事由后放弃撤销权,或未按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期限行使撤销权的,则视为其已同意在受让股权的同时承受原出让人因该股权所存瑕疵而应负的责任,故而受让人不能因公司债务纠纷而再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在此情况下,应由受让人承担注册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因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而存在并运行的物质基础,公司设立时股东所负投资义务是公司法所要求的法定义务,出让人未尽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并不能因股权的转让而当然免除,故对受让人所不能承担部分,应令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与其义务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5.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纠纷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问题有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 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3、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其余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以及对方是否能够按时付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向内转让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同意。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有以下法律风险:
1、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转让股权存在权利负担;
3、股权转让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