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如何审计
A. 股权转让需要审计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股权转让需要审计。如果是个人公司,无需审计,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太低,税务机关会介入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如何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审计
主要是三个方面:
1.持股比例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程度。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就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该股权投资是否能在市场上取得公允价值。不能取得就不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管理层持有该项股权投资的意图。短期内出售获利就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长期持有就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C.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净资产审计
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
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
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
资产评估,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股权如何审计扩展阅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重组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担保等,以上行为都涉及到企业价值的评估问题,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讲,为了促进企业壮大,同时保障国家税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法律规定,重组各方选择并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均需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四条: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D. 股权审计与债权审计的目标分别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债权审计的目标是对企业债权的增减变动和结存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债权的审查,对保证企业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正确执行经营方针和销售政策,及时收回债权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 长期股权投资是如何审计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持有时间,检查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1)复核投资收益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凋整后加以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2)将重新计算的投资收益与被审计单位所计算的投资收益相核对,如有重大差异,则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
(3)检查被审计单位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如长期应收款等);如果按照投资合同和协议约定被审计单位仍需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并与预计负债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被审计单位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除净损益以外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是否调整计入所有者权益。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资料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权益法编制变动明细表,以备合并报表使用。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1)检查本期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文件或决议及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财务资料等,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并已确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并已确实ll殳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与以前年度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查明政策调整的原因,并确定政策改变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提请被审计单位做适当披露。
(2)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行业的变化、盈利能力等各种情形予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确有出现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并与被审计单位已计提数相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3)将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依据充分,得到适当批准。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9.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10.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已恰当列报。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讨论确定是否存在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被审计单位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如存在,应详细记录受限情况,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F. 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审计
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持有时间,检查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1)复核投资收益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凋整后加以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2)将重新计算的投资收益与被审计单位所计算的投资收益相核对,如有重大差异,则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
(3)检查被审计单位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如长期应收款等);如果按照投资合同和协议约定被审计单位仍需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并与预计负债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被审计单位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除净损益以外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是否调整计入所有者权益。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资料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权益法编制变动明细表,以备合并报表使用。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1)检查本期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文件或决议及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财务资料等,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并已确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并已确实ll殳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与以前年度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查明政策调整的原因,并确定政策改变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提请被审计单位做适当披露。
(2)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行业的变化、盈利能力等各种情形予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确有出现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并与被审计单位已计提数相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3)将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依据充分,得到适当批准。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9.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10.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已恰当列报。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讨论确定是否存在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被审计单位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如存在,应详细记录受限情况,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G. 多少股权可以要求审计
法律分析: 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但是独立董事是有权利单独请事务所做单项的审计。或者通过股东大会绝对更改审计事务所。那就要是出席股东大会占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H.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审计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股权转让需要审计。如果是个人公司,无需审计,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I. 股权转让需要审计吗
股权转让如果是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则需要审计,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审计。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需要审计评估,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J. 如何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审计
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持有时间,检查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1)复核投资收益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凋整后加以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2)将重新计算的投资收益与被审计单位所计算的投资收益相核对,如有重大差异,则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
(3)检查被审计单位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如长期应收款等);如果按照投资合同和协议约定被审计单位仍需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并与预计负债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被审计单位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除净损益以外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是否调整计入所有者权益。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资料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权益法编制变动明细表,以备合并报表使用。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1)检查本期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文件或决议及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财务资料等,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并已确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并已确实ll殳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与以前年度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查明政策调整的原因,并确定政策改变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提请被审计单位做适当披露。
(2)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行业的变化、盈利能力等各种情形予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确有出现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并与被审计单位已计提数相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3)将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的相应数字核对无误。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依据充分,得到适当批准。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9.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10.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已恰当列报。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讨论确定是否存在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被审计单位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如存在,应详细记录受限情况,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