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怎么解决股权结构问题
❶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条件
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划分,其次,是在合伙人之间约定平均主义。对于第一种情形,容易让合伙人产生自身贡献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种情形,往往会对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消弱,进而对公司的决策速度发生影响。
目前有一些创业者对于股权分配规则设计的重要性能够足够重视,或者是有意借鉴成功的创业模式下合伙规则设计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够为相关部门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备案登记不通过等等。
而且在创业之初,百废俱兴,万般事务皆需创业者亲力亲为。导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一些创业团队,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设定分配、决策规则,将完善的方案设计寄托于后期的协商与妥协。这种做法,非常容易诱发项目的未来风险。
身边此类的教训,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释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对创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规则设计方案和落地给出7大简明实操建议。
创业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进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时,对于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励措施兼备,方能成就长远、默契的合伙关系。股权规则的设计,包括分配规则、决策规则、约束规则,这三个规则的设计,本身就是设计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过程, 它的目标很明确,不单单是要通过“先小人后君子”来确立游戏规则,还要明确团队创始人的愿景与价值观的一致,实现合伙人间的共识。
由于初创公司,其股东和决策层通常是一致的,对于股东与决策层之间的博弈暂无须过多考虑。在创设之初,在确立股权分配规则时,重点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
(1)合伙人对于人力成本与资源精力投入的贡献价值;
(2)合伙人对于公司决策控制层面的把握;
(3)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这包括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立等。
对于这三个因素,在规则的具体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大小、投入时间精力多少来进行细化,关于出资问题,可以细化为是按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估值等进一步细化。
关于未来的造血空间,就要深入到股权的成熟规则、代持规则、转让规则、稀释规则等,整体讲,就是要在退出与进入机制上进行细化规定。
从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采用了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再经过之前的验资程序了,改为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就可以。而关于认缴的期限问题,也是放任由股东自己约定,但是,这绝不是说,合伙人可以“信口开河”,更不是说越高越好。
在现的认缴制模式下,股东的出资义务无非是暂缓缴纳,股东将来仍然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前存在通过注册资本来显示公司实力,而现在,如果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不仅不能体现公司实力,公司或股东还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比如:当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股东在出资范围内的连带责任随之加重,又如:合伙终止或公司解散时,股东如果有没有缴纳的出资,对于这些认缴的部分,也将作为清算财产,同时考虑税务风险,一味的增加注册资本,其实与税务成本也是正相关的。
创业公司一定要根据自身项目的现实状况来合理的确定注册资本。其实,通过实践经验发现,站在风险隔离效果的角度来看,反倒是选择合伙人实缴,更能发挥他的作用。
股权分配规则的重要依据虽然是出资,但却非唯一依据,作为合伙创业者而言,通常关于股权分配方案,较为科学的方式是出资比例与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为,两种可能:一是有些合伙人会基于某种需要,而采用黑白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二是考虑到了出资之外的基本衡量标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职合伙人还是全职合伙人等。
对于第一种可能,风险可能就比较大,一旦涉诉,不仅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难以获得维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浪费在股东内耗上,从而使公司发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用股本溢价方式解决:创业者之前签署合伙协议,明确每位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及人力成本后,合理分配股权分红比例;然后由合伙人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为了保证决策权的集中,可以协议上约定,决策问题由某一名合伙人行使或者细化为对于约定的某些事项,可以由某一名合伙人决策行使。这样就解决了分红与决策的结构性调整问题。
我国公司法默认的规定是: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公司法有默认的规定,同时也考虑到现实中每个创业团队都会有一些个性的问题,所以,又规定了“但书”。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51%——67%)。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形式进行固定下来。
预留期权激励池早已成为成熟的治理机制。成长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创始合伙人在创业之初没能足够重视期权池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期权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将股权分配完毕;
(2)因为缺乏期权意识,而没有设立相关制定,等到需要进行完善时,因为没有预留部分,从而造成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张老师则认为: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分散。如平均分配,未来难以实现决策权集中制的优势,引发股东内讧,并影响运作效率;
(2)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多样,使用何种规则和制度取决于合伙人的选择,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落实。
期权池确应当提前规划,方法是在拟定股权分配规则时,预先约定从各股东里划分出来,并由核心创始人一人代为持有,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的约定,将代持权利的归属和限制进行明确。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默契程度尤为重要, 因此游戏规则就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而回购规则,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规定,当然有些规定在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不过,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规则时,建议一定要注意这三个问题:
(1)回购条款规则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
(2)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公司法》的规则是相当的宽泛的,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宽泛的规则,才为合伙人制定切合自身条件的规则留下了空间。规则设计律师要充分运用股东的自治权,建立适合合伙人团队自己的股权分配规则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职业投资人基本都是如此),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综上,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规则,从本质上讲,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提醒合人创业者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企业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权分配会涉及到创业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还与创始人或创业团队的控制权等一系列企业后续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创业初期,企业家千万要重视股权分配。
❷ 初创团队如何股权分配
还有呢比如说那些以产品为主导的商业模式,那他对于产品的规划以及未来的供应链的打造,这些会比较重要,所以说在股权架构的设计上要考虑到如何可以整合上下游的资源。而另外一些平台型商业模式呢对于生态的构建非常关注,那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到股权架构未来的可调整性,还有一些共创的特性。
作者:Carina ,纽交所上市金融集团创业教育负责人,英国托尼博赞思维导图认证管理师,罗辑思维得到脑图签约作者。微信公众号:本来时间(jiuyaoruci)
❸ 创业公司股权结构是怎样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创始之初投入的资金份额,股权越多在公司的话语权越大,分红的比例也越多,那么如果是创业公司,他们的公司股权结构是怎么样的?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创业公司股权结构”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创业公司股权结构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
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海外很多时候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甚至几,但依然能够控制公司,因为其可以对股票设置不同类别。比如A类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类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这样实际控制人在表决的时候就有更大的话语权。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
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
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4、创始团队控制公司50%以上股权比较合适。
此时关于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创始团队都可以直接进行决策。比如公司优先发展什么,计划做什么,如果创始人带领员工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能对这些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5、创始团队可以争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权。
此时创始团队能够控制公司所有资本类型事项。比如引进新股东,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跟资本运作相关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都需要三分之二股东投票通过。
假如创始人持股30%以上,联合创始人和员工持股30%以上,加起来能达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资人有其他意见,只要公司的人齐心协力,仍然可以执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联网公司一般预留10%-15%的期权池。
这是60%互联网创业公司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但还没有成熟,大概是A轮到C轮之间的公司。
7、天使轮投资人持股最好不超过20%.
比较典型的天使投资机构,常见的投资比例是20%.这样的比例保证了天使投资人在以后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中,持股比例不会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资几轮,持股比例稀释到10%或者5%都非常难,如果公司成长起来,获得利益依然比较多。
对于创始人,公司第一次融资时股权的价值最低,此时卖掉的股权越多,以后股权价值高了,损失的利益越多。另外应避免天使投资人控股公司。1号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第一次融资时出让了80%股权,最终被京东收购,整个过程创始团队没有话语权,因为第一次融资出让了过多的股权。
8、员工持股一般不超过25%.
技术驱动或创意驱动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赖人才,这类公司为了招纳更有竞争力的员工,为员工预留的期权池一般超过15%.但员工持股比例不能过高,因为员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时,创始人持有股份就会变少。
二、股权激励模式
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❹ 初创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股权分配
参与公司股权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以外,还包括员工与外部顾问和投资方。所以,创业初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及员工激励方面的问题,在股权分配前期,预留出部分股份。
我认为这部分预留出来的股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如下:
1)股权激励份额
股权激励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法宝,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2)预留新合伙人份额
前期预留充足的股权份额,有利于企业持续吸引优秀的人才,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保持企业的实力和活力。
3)预留融资稀释份额
融资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必要环节,每轮融资股份都会被稀释,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提前预留出来。
以上这三个部分股份预留出来后,创始合伙人再按比例分配剩余股份,预留的股份放入股权池由创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余股份的时候,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1、创始人绝对控股
创始人是公司的发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领袖和利益相关者。同时,创始人也是企业发展方向和经营决策的决策者,所以必须享有绝对的控股权。
2、杜绝平均主义,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而且在进行股权分配时,还要考虑每个合伙人所做出的贡献与所获得的股权份额是否匹配。
很多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往往忽略股权分配问题,等到公司发展壮大以后,早期创始成员开始关心自己的相关利益,但这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配,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进而致使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发展。
3、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通过长期服务于公司而获得的,因此也会按照合伙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兑现。股权绑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某个合伙人中途退出带走大量的股权,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平衡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均的情况。
4、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于所有创始团队成员来说,股权结构一旦确定,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已经形成,除去后期的调整,接下来大家就应该认真履行定好的契约。
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我发现很多创业者都意识不到这一点,这会给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
在企业步入正轨后,经营者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资本投入、外部人才、资源引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随时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创业者,股权结构设计既要考虑创业团队的内部结构,又要考虑适应资本市场的融资与上市需要,最终形成有利于各方的股权合作模式,使初创企业获得应有的价值与利益,进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如果您有股权问题想要咨询,请关注“周治龙谈合伙经营”留言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来电为您解答!
❺ 朋友几个准备合伙创业,但现在是有人全职创业,有人只出资金,那么我们几个的股权结构要怎么设计
对您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想法:
1.根据贡献分股。其实,早期的创业团队通常启动资金都不是很多,也没有必要根据出资多少分配股权,可以根据创业团队预期的贡献大小分配股权,比如既出钱又出力的可以拿大头,只出钱不出力的可以拿小头。
2.股权激励。除了早期创业团队股权的分配之外,公司发展中肯定还会加入新的成员,那么针对这些新的成员,也可以适当给予一些股权作为激励。
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股权设计对策,大家可以多去网上搜索一下
❻ 创业型公司如何设计股权方案
很多创业公司都会实行股却分配的方式来激励员工为企业努力奋斗,而股权激励也确实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有目共睹的好处,所以越来越多的老板准备启动股权激励的方法,但是现实是很多人对于股权激励并没有多少的了解,想做但是有害怕做不好反而带来反面的效果。那么怎么样才能将股权激励做好呢?
我想通过上面的介绍会有更多的老板明白其实企业就像是一列火车,而老板就是在前面拉着大家前进的火车头,如果只让老板一个人带动火车的话就会累死而且火车也跑不远,但是通过股权激励的方法就会让员工和老板一起拉动火车前行,相信这样的公司也会越来越兴旺的。
❼ 创业团队如何做好股权分配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对于股权的分配比较迷茫,一个好的股权结构、机制对于创业团队的未来融资、发展决策的决定,甚至于创业的成功与否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左永刚。诚然,不同类型的创业项目(例如互联网服务业和产品开发类)股权分配结构也不尽相同,作为正在进行此项工作的我,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几个注意事项:
确定股权回购制度:很多创业合伙人在加入团队之初就会获得公司股权,但是还没做到两个月就离开,并且带着股权离开,这该怎么办?在分配股权之初就要确定股权回购制度,比如确定共同创业不足三个月而离开,股权无效,公共创业一年,进行有价回购。具体细节需针对公司的构架决定。
设定股权池:设立一个合理的股权池,对于公司人才的吸引,后期的融资操作,对于贡献较大的员工进行奖励回馈,也具有重大作用。
设定期权池: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实现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普遍采取的形式,在欧美国家是认为驱动初创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硅谷的管理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于员工和VC具有更大的吸引力。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弃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
融资股权稀释:如果团队比较幸运,得到了资本的青睐,获得融资,在资本方案最终被敲定之前,一定要将相关股权稀释、融资文件给独立专业的律师审定,确保不被坑。
尽量一人控股:保持绝对的控股权,掌握团队的绝对发展方向,对于团队执行力的提高、商业模式的确定,以及团队治理、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一比例一般是60%以上的股权。
❽ 创业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股东的股权分配没有固定的公式。建议分配方法如下:
1、现金权益的比例(40%)根据出资额确定;2、非现金权益的比例(50%)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源、创业责任等确定;3、保留期权的比例10%用于以后的激励。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关于创业股权分配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生态圈现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编码7499)、明德蓝鹰(IPO辅导机构)、明德乾坤(商学、咨询、传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战略合作机构。
明德资本生态圈成立20多年来,已与清华、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结成战略联盟,向中小企业家及政府机构输入、传播资本思维和资本运作模式,成功策划设计30多家IPO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业有2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100+人。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分配方面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