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股权如何估价
1. 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份应如何评估
具体评估方式如下:
①对被执行人已冻结股权的限制。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为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作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②被冻结股权的对外公示及对内告知。股权被冻结后,首先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其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依法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同时也应告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对被执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变价。股权转让的作价,在现实中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股权价值包含了投资、收益、亏损等内容,情况错综复杂。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了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
④实现股权强制转化的方式。一是拍卖。拍卖时,拍卖的保留价应以上述协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数额作为参考,同时应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征求意格。二是抵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或法院拍卖不成功的,经债权人同意,并在保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抵债给申请人。三是变卖。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将股权变卖或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对于被执行人自行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予以强制执。
⑤股权强制转让时的变更。强制股权转让时,人民法院应向有关单位及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将受让方的姓名、名称以及住所在于为股东名册,同时受让方应吃拍卖成交证明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履行完相应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依法次啊能够取得相应的股权,人民法院针对股权的执行才算尘埃落定。
2. 股权质押是怎样评估的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3. 查封股权
以个人名义?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本来是他的公司欠款吗?还是本来就是他个人欠款?如果是公司欠款,可以查封该公司名下资产,如果是该个人欠款,则只能查封他名下的股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拍卖,从而实现你的债权。如果你想查找其名下的其他资产,则需要委托律师办理,建议你另行聘请律师。
4. 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
1、股权价值的评估概述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是对企业整体经济价值进行判断、估计的过程,主要是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
目前,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和期权价值评估法等四种。
2、资产价值评估法资产价值评估法是利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记录,对企业资产进行分项评估,然后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有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拓展资料:
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
为弥补这种缺陷,在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变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足指并购企业自己,重新构建一个与目标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需要花费的成本。当然,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企业的设备贬值情况。
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
以上两种方法都以企业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最重要的特点是采用了将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分别股价,再相加综合的思路,实际操作简单一行。其最致命的缺点在于将一个企业有机体割裂开来:企业不是土地、生产设备等各种生产资料的简单累加,企业价值应该是企业整体素质的体现。
将某项资产脱离整体单独进行评估,其成本价格将和它所给整体带来的边际收益相差甚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相关性极小。因此,其评估结果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价值,充其量只能作为价值参照,提供评估价值的底线。
现金流量贴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又称拉巴鲍特模型法,是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情况下,将发生在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按既定的贴现率统一折算为现值再加总求得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基于类似资产应该具有类似价格的理论推断,其理论依是“替代原则”。市场法实质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参照企业,在分析、比较两者之间重要指标的基础上,修正、调整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
首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通常依靠两个标准:一是行业标准,一是财务标准。其次确定企业价值可比指标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可比指标要与企业的价值直接相关。其中,现金流量和利润是最主要的指标,因为它们直接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
市场比较法通过参照市场对相似的或可比的资产进行定价来估计目标企业的价值。由于需要企业市场价值作为参照物,所以市场比较法较多地依赖效比现金流量贴现所需信息少。但假定,即“市场整体上对目标企法将失灵。在实异和交易案例的市场尚不完善,的使用受到一定现限制。
期权价值评估法在某给定日期或固定价格购进或权价值来源于本础资产的价值超卖出期权才有收Scholes模型。
期权价值评估法下,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可以确定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然后将其加入到按传统方法计算的静态净现值中,即为目标企业的价值。期权价值评估法考虑了目标企业所具有的各种机会与经营灵活性的价值,弥补了传统价值评估法的缺陷,能够使并购方根据风险来选择机会、创造经营的灵活性,风险越大,企业拥有的机会与灵活性的价值就越高。
在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使用期权定价模型时并未对该模型的假设条件予以严格的检验。
5. 查封股权怎么执行
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通过以下方式查封:
1、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查封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由该股权企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转让、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股权拍卖:
1、选定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的除外)。评估机构必须是经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自愿报名参加。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为“随机”。一般采用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2、评议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完成评估之后形成评估报告交法院。法院收到报告之后发送给当事人、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6. 法院查封对方的财产还要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吗还要收评估费吗
法院财产查封,如果是保全阶段的查封是不需要评估的,只要是查封“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这个范围的表述是“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即可。
如果是在执行阶段的查封,在拍卖之前,是要评估的。而且也收取评估费。
依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五条规定,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1)拟强制拍卖、变卖的动产、不动产;
(2)拟强制拍卖、变卖的股权、证券、知识产权;
(3)拟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
(4)其它应当评估价格的财产。
第六条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不进行价格评估:
(1)价值2000元以下的财产;
(2)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的财产;
(3)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
7. 查封股权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股权又称为股东权益,是股票持有者的一种权利。月末公司会按照股权的数量计算并且分配股东权益。股东权益一般来自于各个公司或者个人向本公司投入的资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权对股权查封的,具体来说,如何查封股权呢?
股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因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获得股东身份,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对企业的各种权利。股权的表现形式为投票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等。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
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在人民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其进行查封。股权查封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人民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人民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上述股权的查封方式,有效的解决了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8. 如何评估股权的价值
股权的价值评估主要是通过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和期权价值评估法等四种来进行评估。
一、股权定义
1、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2、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
3、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
4、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5、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能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非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持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二、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股权价值的评估概述
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是对企业整体经济价值进行判断、估计的过程,主要是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以企业兼并、收购、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设、股票发行、联营等经济交易行为的出现和增多,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企业价值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目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和期权价值评估法等四种。
(二)资产价值评估法
资产价值评估法是利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记录,对企业资产进行分项评估,然后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有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1、账面价值法
(1)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2)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
(3)为弥补这种缺陷,在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变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2、重置成本法
(1)重置成本足指并购企业自己,重新构建一个与目标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需要花费的成本。当然,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企业的设备贬值情况。
(2)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
(3)以上两种方法都以企业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最重要的特点是采用了将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分别股价,再相加综合的思路,实际操作简单一行。其最致命的缺点在于将一个企业有机体割裂开来:企业不是土地、生产设备等各种生产资料的简单累加,企业价值应该是企业整体素质的体现。
(4)将某项资产脱离整体单独进行评估,其成本价格将和它所给整体带来的边际收益相差甚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相关性极小。因此,其评估结果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价值,充其量只能作为价值参照,提供评估价值的底线。
3、现金流量贴现法
现金流量贴现法又称拉巴鲍特模型法,是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情况下,将发生在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按既定的贴现率统一折算为现值再加总求得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
4、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基于类似资产应该具有类似价格的理论推断,其理论依是“替代原则”。市场法实质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参照企业,在分析、比较两者之间重要指标的基础上,修正、调整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
(1)首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通常依靠两个标准:一是行业标准,一是财务标准。其次确定企业价值可比指标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可比指标要与企业的价值直接相关。其中,现金流量和利润是最主要的指标,因为它们直接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
(2)市场比较法通过参照市场对相似的或可比的资产进行定价来估计目标企业的价值。由于需要企业市场价值作为参照物,所以市场比较法较多地依赖效比现金流量贴现所需信息少。但假定,即“市场整体上对目标企法将失灵。在实异和交易案例的市场尚不完善,的使用受到一定现限制。
5、期权价值评估法
在某给定日期或固定价格购进或权价值来源于本础资产的价值超卖出期权才有收Scholes模型。
(1)期权价值评估法下,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可以确定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然后将其加入到按传统方法计算的静态净现值中,即为目标企业的价值。期权价值评估法考虑了目标企业所具有的各种机会与经营灵活性的价值,弥补了传统价值评估法的缺陷,能够使并购方根据风险来选择机会、创造经营的灵活性,风险越大,企业拥有的机会与灵活性的价值就越高。
(2)在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使用期权定价模型时并未对该模型的假设条件予以严格的检验。事实上,很多经济活动的机会收益是否符合几何或对数布朗运动规律,有待继续研究。在实务中很少单独采用该方法得到最终结果,往往是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定价的基础上考虑并购期权的价值后,加以调整得出评估值。
(3)总之,企业价值评估是以一定的科学方法和经验水平为依据的,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判断,在实践中,应该针对不同对象选用不同方法进行估价,必要的时候可以交叉采取多种方法同时估价。
(4)评估企业价值需要两种技巧,第一是分析能力,既需要明白及应用数学模式去评估公司价值。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就是拥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很多时候数学模式均带有假设成分,很多资料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是不能量化的或没有足够数据去衡量,因此在运用数学模式所得到的企业价值只能作参考。
(5)由于目前估价目的十分狭窄,企业价值评估除了可以为产权交易提供一个合理的基础价格外,更重要的是重组前后的价值对比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层是否进行战略重组的决策工具。
价值评估在西方国家获得了很大成功,正确推行以价值评估为手段的价值最大化管理,是使我国企业走出困境的必要条件。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探讨和研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以及合理运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国资参股的企业股权评估原则:
1、涉及国有股权变动,无论股权比例大小,原则上要求两种方法评估,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只能用1种方法评;
2、管理层收购其他小股权,一般情况下是非正常的交易,不是公开公平的交易,一般是不能作为案例,特别是评国有资产的时候;
3、国有股权退出一般不建议评估给出折扣,建议评估对象仍然是股东全部权益,是不是按股权比例由交易双方自己定。
9. 法院拍卖股权的价格评估方法
法律分析: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