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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股权被稀释怎么办抗诉

发布时间: 2022-08-26 11:28:54

1. 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如何操作如何防止被稀释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
由于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简单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目前还未对复杂结构下的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原则上规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计算该行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考依据。
如何避免: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处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李兵和张捷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2. 股权纠纷,明显有理却被法院判输,怎么办

“案子在审理过程中一会儿输,一会儿赢,同一家法院会就同一事实先判赢后判输,”你说的不够清楚。但是如果省高院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可以到北京找到最高院。

3. 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1、股权稀释就是指公司再次新发股票时,原有的股权比例就会降低,对于公司的表决权就会变小。公司新增资本期间,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如何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维权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规定有仲裁机构仲裁,应按规定申请仲裁;如规定由法院判决,就应依法向法院申诉。

5. 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也无法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 我股权被恶意稀释了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
我是一家国际旅行社(股份制)的创始人,考虑到自己年龄已过退休年龄,将企业交给培养的接班人。以后又将控股权转让给他,想让他把企业发扬光大。等他位置坐稳后第一件事就是把我挤出公司,公司不按排我的办公室,现在他想乘风投进来前要我退出20%的股份,并且是评价收购,他对我叫啸,如不退出,他可以把帐做平,让我永远封不到红利。我坚持不退,他现在又准备公司充资,稀释我的股权。我说扩资是按比例扩资,如果公司真的经营需要资金,我也会按比例进资。他又委托说客吓唬我,说我的资金进去回把我资金玩掉的,他可以乱投资,然后说经营失败,你投进的钱就会被他玩掉。他用这样的办法企图让我不投以达到稀释我股权的目的。请问律师,我怎么办?该怎样保护自己。

7. 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股权的稀释意味的意思如下: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由于中国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简单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目前还未对复杂结构下的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原则上规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计算该行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考依据。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处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李兵和张捷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8. 股权纠纷在诉讼期间,公司却被当地法院裁决破产重整了怎么办,胜诉后还能要回股权吗

可以要回股权的

9.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若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认为股权转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欺诈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我们认为,公司不宜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因为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实际受公司某一股东(一般是控股股东)所控制,如果允许公司作为当事人(尤其是原告)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很容易造成一方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假借公司之名滥用诉权。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给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可以单方作为原告或与转让方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方应为有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或提供协助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若公司其他股东存在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参加作出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等情形)。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单方作为原告且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如果涉及工商变更登记外股权转让事宜的,还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当事人确定问题。 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往往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司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公司或企业的股权转移到自己个人名下或者自己指定的人员(包括虚构的人员)名下的行为”。主要存在两种诉讼方式:第一种方式,主张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方式。第二种方式,主张确认针对股权转让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方式。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纠纷的诉讼当事人确认问题。 公司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减少,股权被稀释或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结果,而且此种情况下,往往是控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名义或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内容规定,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还必须召开股东会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进行通过。所以,公司增资扩股可能会引发两种诉讼:一种是对增资扩股持异议股东作为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我们认为,就此种诉讼而言,被告方应当是公司和在关于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公司其他股东,还包括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其中一方签订人可能是公司)。另一种诉讼是围绕增资扩股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此种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若公司不是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还可追加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股权进行了错误登记或对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而引发诉讼的当事人确定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与前三类诉讼性质所不同的是,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股权进行了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诉讼不应当直接属于因公司股权转让而引发诉讼纠纷的范畴,该类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其被告方当事人一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原告方则可能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或公司,该类诉讼所产生的诉讼结果只能是: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对公司股权所进行的错误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判决期限内履行法定的工商登记职责;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变更的股权登记恢复到初始登记状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程序合法有效,维持现有的工商登记状态。

10. 有限公司股权在不知情被稀释了怎么办

您说的稀释应该是指通过增资的方式,如果增资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应该你有权利要求增资,否则,做出增资的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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