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持股权如何调整
『壹』 公司的股东人数很多,究竟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合理
无数的案例和教训告诉我们,创业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领头羊,这个人负责全局,在股权上也是大股东,如果股东比较少,占股70%、60%、51%都可以;如果股东比较多,怎么办,这个时候如果股权比较分散,那么至少也要是相对大股东,也就是是单个最大的股东,并且他的股份比第二股东和第三股东和第四股东的总和要多。
大股东>二股东+三股东+四股东
2、股东数量很多的时候,就不要直接持股了
2.1、大股东代持,由大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减少直接持股的股东,直接持股,未来股东变化比较麻烦。
2.2、建立持股平台,把其他股东都放到持股平台中去,这样也能减少直接持股的股东数量,即便未来小股东有变动,也只是在上层公司变化,不会影响主体公司。
3、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要太多,所以题主的考虑是对的,当股东数量过多时,利用双层持股结构就轻易解决了这个问题,公司创始人要保持控制权是有很多的方式的,直接持股占有大股权比例、双层持股控制方法、董事会控制方法、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方法等等都可以实现。
股东人数较多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来进行股东的管理。比如说投资型股东或资源型股东,可以进行投资协议的约定,他们只享有投资收益权,无管理权、所有权。确定收益权的估值,确定他们的出资额,来确定最后的投资收益权比例,约定退出机制,量化资源型股东的贡献,来兑现股权。
总结一下,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要太多,当股东数量很多的时候,可以考虑利用双层公司架构和协议约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公司的创始人要保证控制权,当然有很多方式,比如直接持股,占有大股,通过公司双层架构设计,通过“同股不同权”的约定设计,还有董事会控制、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等等,都可以实现控制权的设计。做好股东的管理、股权架构的设计,对于多名股东的公司特别重要。
『贰』 变更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但是,中国的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从其他方面限制了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根据我国产业政策,作为国有股份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 能源行业、城市公用事业、重要原材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等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能使国有股损失的必须控制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 公司情况确有必要的,非国有控股必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拓展资料:
变更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变更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注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填写申请表);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五)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人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修改公司章程或新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股权转让协议(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或者见证(本款属于深圳地方规定)。 (八)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文件。
『叁』 公司股权如何分配与调整创建时有三个股东,持股平均。两人出技术,一人出资金,现在出资金的出现资金问
如果觉得公司有前景,其它两个股东可以根据当前公司资产估值,把股权买过来。如果不想买,找第三方投资者介入,接盘
『肆』 公司内部股权调整比例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股权调整需要的手续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股东持股权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股权变动的生效条件:
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尚未发生股权变动。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仅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生效,仅是股权变动的基础法律关系。
2、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不是一回事,如果当事人之间仅仅签订合同,而未依公司法规定背书,双方仅仅成立了股权变动的基础法律关系。
这一关系使得双方负担起变动某一法律关系的义务,但尚未使其变为现实。从法学理论上讲,这时的权利变动关系已经设定,但尚未开始处分。
3、背书是最关键的,决定性的股东身份变更、股权变动的标志。做出这一结论基于两点:第一,从股票的性质,我们知道他是证权证券,背书后被背书人就是股票的所有人,
『伍』 公司股份比例调整要准备什么资料,还有法人更改
一、股份比例调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5)股东持股权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国家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份推出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以高新技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理解“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郭励弘认为,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限定其在公司或企业所占资本金的比例,对保证国家税收、保证金融部门减少坏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指出,把“无形资产所占资本金的比例”与“知识资本所占股权的比例”不能混为一谈。技术既然是一种无形资产,就应和其他形式的资产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技术股权的比例是依据技术股份的比例决定的。
股权是利益分配的依据,限制股权也就等于限制了技术的价值,限制了技术股权的分配比例,这对技术这一无形资产来说是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很清楚,技术以投资形式入投占股比例是不应有上限和下限的。
『陆』 公司股权如何设置最合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股权分配合理,股东之间才能和谐共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柒』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增加变更股东以及持股比例怎么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增加变更股东以及持股比例操作:
1、首先要有申请书;
2、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就是要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股东,并且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此公司相关的注销都办理完成以后,需要合伙企业的两个人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注册合伙企业。
其中合伙企业必须要准备以下资料才可变更: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
3、各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4、提供固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捌』 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权分配可以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来判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告收购不按照持股份额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玖』 如何对股权进行稀释
股权股份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减少了。
一般情况下股权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企业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股份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
当公司企业具有复杂的股权股份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股份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股份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企业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股份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股份的稀释。
股权股份稀释类型
短期股权股份稀释
所谓股权股份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股份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股份稀释现象。
长期股权股份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股份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
免股权股份稀释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股份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股份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企业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企业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低于公司企业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企业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企业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拾』 公司上市后持股如何股份变化
公开募集并上市后,由于股份数量增加,都会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对降低
具体计算方法是用新增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乘上原股东发行前的持股比例。
1.假定原总股本也是1亿,新增1亿
2.原大股东的新持股比例=80%*50%=40%
3.原其余2位各占新持股比例=10%*50%=0.5%
说明上市后原股东股份比例相对上市前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