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股权
A. 股权转让如何计算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一般由双方协议确定。且一般不得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市场指导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转让其所享有的股权,获得相应转让收益。且外部转让的,还需要经股东大会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B. 以远低于同类资产转让价格水平转让持有股权,沃森到底出于什么目的
沃森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利益输送,资本家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再说一说沃森生物转让股权的关键内容,首先股权转让之后,沃森生物依然是上海泽润的重要股东,其次沃森生物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取得了大量的盈利,沃森生物是在2013年以2.63亿元购买的上海泽润的股权,经过7年的经营以11.4亿元的价格转让,无论是否估值过低,都是一笔成功的商业运作。最后股权转让之后沃森生物依旧拥有2价HPV上市5年之内,9价HPV上市3年之内的营销权,这也意味着,沃森生物虽然转让了股权但是其核心盈利点依旧存在。
C. 低价转让股权合法吗
法律分析:低价转让是否合法分两种情况:对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有限制;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无限制。
1、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以不符合规定的低价转让是不合法的。
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低价转让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D.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理由
相才教育认 为有几 个 原因( 一 )所投 资企业 连 续 三 年 以上(含 三 年 ) 亏 损( 二)因国 家政策调 整 的 原 因而低 价转让股权 (三)将 股 权 转让给配偶 、父 母等 对 转让 人 承 担直接 抚 养或者赡养义务的 抚 养 人 或 者赡养 人( 四)经 主管 税务机关认 定 的其 他合理情 形
E.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价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和转让比例是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般情况下,股权价格系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无需与股东转让的出资额相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市场上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第四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净资产来决定,这种做法类似于评估价法,但是需要受让人承认公司的净资产,否则还是建议通过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评估后,以其价格作为标准进行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F. 低于市价转让股权目的何在
很可能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可能抽逃出资。
G. 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法律分析: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H. 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都普遍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
股权激励价格低的原因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以低于股价的条件给予激励对象,将公司的业绩与员工个人收益绑定在一起,实现长期双方共赢。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