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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如何认定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9-12 18:51:26

Ⅰ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超越经营范围问题的复函

您好,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经[1990]101号
发布日期:1990-9-10
执行日期:1990-9-10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超越经营范围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
你司企字〔1990〕112号文收悉。对文中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部门、行业或经济组织,则应经其主管机关批准,并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应当在……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并不是指按规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可以其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确定其是否超越经营范围。
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意见

企字〔1990〕112号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
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派驻中基公司检查组在检查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的工作中,需要认定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超越经营范围。该公司提出: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该公司的经营业务是经物资部同意的,所以不属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7月21日法(经)发〔1987〕20号文第四条中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一语,应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的解答。该条所述“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中的主管机关系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所述“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该核准登记的机关也应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民法通则施行前,1982年8月9日《国务院关于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108号)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民法通则施行后,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一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综上所述,企业的经营范围,只能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部门,如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批准的经营范围不能作为认定一个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合法的依据。
以上意见,请予答复。
1990年8月2日

Ⅱ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如何认定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认定方式如下:
1、对象要件是侵犯对象是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2、客观要件是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
3、主要要件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Ⅲ 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Ⅳ 期货开户条件

期货开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入市交易资格;(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同胞暂时无法交易国内期货)
2、有从事交易必需的资金或资产(交易股指期货最低入市资金五十万,如交易商百品期货则最低开户资金一万);
3、开户人和交易执行人须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期货如何认定复函扩展阅读:
客户期货开户须提供的证件或资料:
1、自然人度开户(普通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银行卡;开户人本人必须现场开户。
2、法人开户(机构投资者):开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以及《税务登记证》。
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如何认定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首先,从定义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其次,从集中交易场所看,目前,在我国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其中,前三家交易所是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场所。其他的集中交易场所,因未获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都是非法交易场所。未在上述四家经批准成立的期货交易所集中交易的都是非法交易。

最后,从中介机构看,根据我国的交易体制,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为期货公司。因此,未在期货公司开户从事的“期货交易”,都是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Ⅳ 关于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Ⅵ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期货

法律分析: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Ⅶ 期货基础知识 , 期货法律法规

期货基础知识要难一点,因为那个期货法律法规属于纯记忆的东西。
期货基础知识考点如下:
第一章 期货市场概述
第一节 期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掌握:期货市场的形成;期货市场相关范畴;期货市场的发展。
第二节 期货交易的特征主要掌握: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期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的区别;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的区别。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主要掌握:期货市场的功能;规避风险功能及其机理;价格发现功能及其机理;期货市场的作用。
第四节 中外期货市场概况主要掌握:外国期货市场;国内期货市场。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主要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会员制与公司制;我国期货交易所概况、组织形式与会员管理。
第二节 期货结算机构主要掌握:期货结算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组织形式;期货结算制度;我国期货结算机构与期货结算制度。
第三节 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主要掌握:期货公司的职能、公司类型、机构设置;我国期货公司机构设置、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体系;介绍经纪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四节 期货交易者主要掌握:期货交易者的分类;国际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第三章 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第一节 期货合约主要掌握:期货合约的概念;期货合约标的选择;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第二节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主要掌握: 保证金制度 ;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 涨跌停板制度 ; 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节 期货交易流程主要掌握: 交易流程;开户流程;交易指令的内容;常用交易指令;指令下达方式;竞价方式;结算的概念与程序; 结算公式与应用 ;交割的概念及作用;实物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的确定;实物交割的流程;标准仓单的概念及形式;现金交割。
第四章 套期保值
第一节 套期保值概述主要掌握:套期保值定义;套期保值的实现条件;套期保值者的定义;套期保值者的特点;套期保值的种类。
第二节 套期保值的应用主要掌握:卖出套期保值的应用情形及操作;买入套期保值的应用情形及操作。
第三节 基差与套期保值效果主要掌握:完全套期保值与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含义;基差的概念;影响基差的因素;基差与正反向市场的关系;基差的变动;基差变动与套期保值效果的关系;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衡量。
第四节 套期保值操作的扩展及注意事项主要掌握:套期保值操作的扩展;期转现;期现套利;基差交易;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注意事项。
第五章 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第一节 期货投机交易主要掌握:期货投机定义;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机的区别;期货投机者类型;期货投机的作用和操作方法。
第二节 期货套利概述主要掌握:期货套利的概念和分类;期货套利与投机区别;期货套利的作用。
第三节 期货套利交易策略主要掌握:期货价差的定义;价差的变化;价差套利的盈亏计算;套利交易指令;各种价差套利的操作及分析方法;期货套利操作的注意要点;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形式与设计。
第六章 期货价格分析
第一节 期货行情解读主要掌握:期货行情表解读;K线图、竹线图、分时图等 期货行情图解读。
第二节 期货价格的基本分析主要掌握:基本分析的含义及其特点;需求分析;供给分析;影响供求的其他因素;供求与均衡价格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期货价格的技术分析主要掌握:技术分析的含义; 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比较; 趋势分析、形态分析、 主要指标分析;成交量和持仓量、期货价格之间的关系;波浪理论。
第七章 外汇期货
第一节 外汇与外汇期货概述主要掌握:外汇的概念;汇率及其标价方法;外汇风险的分类;外汇期货的概念;外汇期货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区别与联系;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主要外汇期货合约。
第二节 影响汇率的因素主要掌握:基本经济因素;宏观经济政策因素;中央银行干预、政治因素、外汇储备等影响汇率走势的各种因素。
第三节 外汇期货交易主要掌握外汇期货套期保值;投机和套利的种类及其运用方法。
第八章 利率期货
第一节 利率期货概述主要掌握:利率期货概念、标的及种类;利率期货的产生和发展;利率期货价格波动影响因素;国际期货市场主要利率期货合约。
第二节 利率期货的报价与交割主要掌握:美国市场短期利率期货报价方式;美国市场中长期利率期货的报价与交割。
第三节 利率期货交易主要掌握:利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及应用;利率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第九章 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
第一节 股票指数与股指期货主要掌握: 股票指数的概念;主要股票指数; 股票市场风险;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第二节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基本制度规则主要掌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条款内容;沪深300股票指数的编制;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三节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掌握:单个股票的β系数和股票组合的β系数;最佳套期保值比率;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中合约数量的确定; 股指期货卖出套期保值;股指期货买入套期保值。
第四节 股指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主要掌握:股指期货投机策略;股指期货期现套利;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股指期货期现套利操作;无套利区间计算;套利交易中的模拟误差;股指期货跨期套利。
第五节 股票期货主要掌握:股票期货的含义;股票期货合约;股票期货交易的特点。
第十章 期权
第一节 期权概述主要掌握:期权的含义及特点;期权的分类及各类期权的概念;期货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概念;期权交易指令的内容;期权头寸的建立与了结方式。
第二节 权利金的构成及影响因素主要掌握:权利金的含义及取值范围;内涵价值的含义及计算;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平值期权的含义;时间价值的含义、计算及不同期权的时间价值;影响权利金的基本因素。
第三节 期权交易损益分析及应用主要掌握:期权交易的基本策略、损益分析及应用。
第十一章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第一节 期货市场风险特征与类型主要掌握:风险的含义;期货市场风险的类型;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原理;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度量;VaR方法;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特点。
第二节 期货市场风险监管体系主要掌握: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期货自律规则;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境外期货监管机构;中国期货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期货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
第三节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主要掌握: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分类监管的内容;交易所的风险管理;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期货公司的主要风险;期货公司内部风险监控机制;首席风险官;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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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期货亏损如何维权

期货亏损若是期货合同无效,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期末合同无效。若是期货合同有限,则风险自担。期货本就和股票一样,是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Ⅸ 期货是什么为什么说期货的风险很高呢

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层出不穷的理财产品高速更新的今天,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品总是很容易让投资者们感到眼花缭乱。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很多人心中留下的印象也许并不是太好,甚至有很多人片面的认为买期货就像是在赌博,因为在期货市场中,一夜暴富与一夜之间倾家荡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身为杠杆工具的期货本身是没有错的,其实在期货诞生的时候,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很多风险。今天,排排君就和大家一起来科普一下什么是期货,投资者应该如何买卖期货以及期货交易具有哪些特征。

2、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制度。

不同于常规商品交易,在期货合约中你不但可以先买入,也可以先卖出。也许有人要问,在没有进行买入的情况下,手里没货怎么可以进行卖出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现在有人跟排排君说,想在明年3月份出价2万元买入一些玉米。虽然他是在明年3月份才需要货,而此时排排君的手里也没有货,但是我们可以仍然可以签下这个合约,我只需要在明年3月份之前准备好这批货就可以了。

通俗一点理解就是,期货交易是一份合约交易,这份合约时有有一个未来的固定期限,在到达这个固定期限的期间,无论我们是先买入还是先卖出,都有足够的时间来对签订的合约进行处理。

3、期货合约实行T+0制度。

股票是实行T+1交易制度,就是说你今天买入的股票只能在第二天才能卖出,但是期货交易不一样,期货实行的是T+0制度,就是可以进行日内交易。在当天你可以随时买卖,你也可以前一分钟买入然后在后一分钟进行卖出,相对于股票而言,在交易上更为灵活。

4、期货实行到期交割。

买卖期货的时候签订的期货合约,是有具体的到期日期的,比如你买的是1905合约,就是指的19年5月份到期的合约。不同于买卖股票可以一直持有下去,直至你愿意卖出,而期货是合约到期了你就需要进行到期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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