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的金桥股权证现在怎么处理
A. 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一、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内部转让的,由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
(2)外部转让的,应当发布转让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B.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操作
一、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所有股东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将记录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4.工商变更后,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股权变更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果有数字的话,会计下个月做账的时候要把这些数字冲销掉,或者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从工商局地方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采集样本,以供参考。
二、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章程;
(2)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重复);
(4)公章;
(5)各股东的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信息(见下文)。
2.完整资料(由工商局索取或网上下载),包括:
(1).变更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资者信息表(需加盖公章);
(3).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署);
(4).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由新股东签署);
(5)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份(由原股东签署);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身份证签字并加盖公章);
(7).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份(按要求签署);
(8).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通知拿到营业执照(领证时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带好以下材料: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式二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还应提供公司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原件。
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人士,并谨慎行事。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问题需要了解就留言互动吧。
C. 四川天华股权证现在怎么处理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东持股情况将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股权管理,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为股东服务,现需对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全面的确权登记。
(一)集中确权办理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4月27日。1.成都确权点:每日(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本公司本部确权点:每日(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3.泸州确权点:每日(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注:自本公告之日至集中确权启动日(2022年1月5日),本公司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前往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托管中心)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自集中确权启动日起,本公司股份将暂时冻结,成都托管中心将不再受理本公司股东股份过户登记。本公司将根据确权工作情况调整确权办理时间。
D. 我1993年买的成都建工股权现在该怎么办理
方法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 单位发的股权证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不记名的股权证,是不能补办的。如果是记名的股权证,由最后一次登记人带上身份证等资料去证券公司补办。股权证是拥有该股票的证明,不顾上市不上市,它都能够转让、典质、赠与等流通。如果是不记名股权证,肯定是不能补办的了。如果是记名股权证,按理来说是能够补办的,但肯定手续复杂。因为记名股权证每次变换拥有人,都是要登记的,所以最后一次登记的人就是合法拥有人,即能够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F. 原使股股权证书什么样的
法律分析:在股份制股市成立之初买的股票、属于第一批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叫做原始股。原始股,这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很多人在买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股份时,会将之称做原始股,因为这个股份的价格没有体现二级市场流通性所赋予其的增值,定价基础很“原始”。总之,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种所有者权利。简单的说,拿到股权,说明已经是公司的股东了。股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向股东出具的证明其合作数量、拥有股份数量及相应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凭证。简单的说,股权证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这份证书上有出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出资时间、公司的名称等。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G. 股权证书是干什么用的
法律规定的股权证,就是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发布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权证上会载明公司的具体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份分类、每股金额、股东姓名等信息,经过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该股权证生效。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的类型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H.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