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净亏损怎么办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处理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变动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基本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下被投资企业年度亏损了,投资企业应怎样做账
被投资企业属于你方的子公司,日常核算采用成本法,因此它亏损不需要在你的单户表中做调整。但是在你做合并报表的时候,要将被投资企业还原成权益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应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
借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以后,要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具体可参考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章节。
3.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怎么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资本公积(也可在借方)
盈余公积(也可在借方)
利润分配(也可在借方)
二:其他方式取得时按照支付的对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支付的对价大于应享有的份额,不用调整。支付的对价小于应享有的份额走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
4. 求助:长期股权投资全额损失的账务处理
税务把一些简单的事情越搞越复杂,拿文去说话吧
超额亏损的确认,应以长投账面价值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0为限,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抽资单位的损失,在账外备查登记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里的股权投资损失表现为股权处置损失,这种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还规定了税前扣除的限制性条件,即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形成的损失,是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损失,而不是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损失。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对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由于财税[2009]57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财税[2009]57号》第三十二条也作出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由于财产损失扣除政策属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因而,企业对于发生在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的股权投资处置损失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对股权投资损失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区分股权处置损失和股权持有损失两种情形,应以2008年为时间界限,正确适用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函[2008]264号、财税[2009]57号以及国税函[2009]55号等文件对上述两种情形股权投资损失的当期扣除与结转扣除的不同规定,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应在纳税申报中进行纳税调整。
另:
损失要实际发生时才给予扣除,会计确认的投资损失不一定都可以扣除的.
查看一下国税发〔2009〕88号第六章内容
5.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亏损怎么做账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是成本法,那么是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或者亏损,投资方是不做账务处理的。只有权益法核算的时候,才做对应的账务处理。
目前新准则,达不到重大影响的投资从本来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的,现在已经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现在用成本法核算只有达到控股的投资,而达到控股投资,在年末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到时候需要重新调整。所以平时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或者亏损,投资方是不做账务处理的
6. 长期股权投资亏损怎么记帐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7.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为什么不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则就是保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不变化,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或者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才会调整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都不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实现净利润但尚未宣告发放股利前,实现的净利润并非属于母公司,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7)长期股权净亏损怎么办扩展阅读: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8. 中财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超额亏损部分,求大神帮忙,急!!!!!!!!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调整: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冲减长期应收款
确认预计负债
备查
恢复时按照4321恢复。
例如:A对B投资,投资比例30%(权益法),A长投账面50,持有B长期应收5,B发生亏损200(A按比例应承担60)
情景一:合同没有规定额外义务,承担损失有限额
借:投资收益 55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
长期应收款 5
情景二:合同规定要额外承担义务
借: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
长期应收款 5
预计负债 5
9. ①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
正常情况下,投资方按比例确认的被投资方损失,如果超过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长期权益之外的部分,是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分录记录的,只需要备查登记即可。
拓展资料:
会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会计有以下十三个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相关性: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一致性: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可比性: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及时性: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七)清晰性: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
(九)配比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
(十)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起账面价值。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
(十三)重要性: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会计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