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股权担保
1. 股权让与担保法律要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股权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并完成股权变动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债务的一种非典型担保。
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转让不同:
一、股权让与担保属于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以存在被担保的主债权债务为基础,股东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目的是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股权让与担保会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然而,股权转让则具有独立性,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转让股权,而非以转让股权的方式为主合同提供担保。
二、股权让与担保情形下,转让股权者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让股权者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其仅仅是名义股东,并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然而,股权转让情形下,股权受让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有权参与重大决策、请求分配利润等。
三、股权让与担保实质目的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受让人通常并不为此支付对价。然而,股权转让情形下,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对股权进行交易,支付股权转让款往往是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如何看大股东是否有股权质押
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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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3. 股权担保和股权质押区别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4. 股权是否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
股权不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股权质押担保责任范围
法律分析: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6. 股权质押担保有哪些形式
股权不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股权质押期限如何约定,有哪些规定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其内容中须约定股权质押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回答过题主的问题之后,下面带大家深入探讨一下股权质押的问题!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听到过有人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首先在今天让朋友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使知识范围得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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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就是为了能让债务得到履行而为其做担保,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给出的资金,而且包括了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不能维持正常经营了,急切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股权质押:
如果某企业近期需要2000万资金,选择了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如果银行把钱借给他,折扣率是5折,那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了防止他无法偿还银行本金,银行为此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其实,公司在做股权质押时是有上限的,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的质押率在5折至6折之间,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最后来决定质押率水平怎么样,还是得根据公司的资质俩确定。值得我们花精力关注的是,被冻结的股权是不能够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查询网站还是很多的,比如上市公司的官网、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以下有一份投资日历建议朋友们收藏起来,里面涵盖了这些消息: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以及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属于融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就可以视为利好,毕竟可以开疆扩土。另外,要是说流通的股票是你质押的股票,这的意思就是目前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都是减少的状态,需求量大体上没有大的变化,那拉升该股所要的资金量都减少了,处于市场风口的话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仅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情况,这也表明了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会减少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另有,假设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假如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造成负面消息,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后可能使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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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权是否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
法律分析:股权不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 股权担保属于什么担保方式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