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如何分配股权
A. 创业公司怎么分配股份股权
法律分析:创业公司股东的股权分配没有固定的公式。建议分配方法如下:1、现金权益的比例(40%)根据出资额确定;2、非现金权益的比例(50%)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源、创业责任等确定;3、保留期权的比例(10%)用于以后的激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创业初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法律分析:创业初期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和股权的绑定以来控制。其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C. 创业股权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 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关于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的方式比较单一,通常来讲是2种方式。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2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种往往造成股东的贡献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第二种则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所以,创业公司应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避免以上的问题?泰山管理学院认为,解决以下几点问题,则能达到股权激励最好的效果。
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
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本质上并不复杂,但创业者确实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若能在前期花费少量时间把相关问题理顺,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发展。
;E. 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股权根据股东的出资份额与确认即可。但若当事人对股权分割另有约定的,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F. 创业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有三种分配方式:第一种叫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所有人的股份进行平均,两个人个50%,三个人个33.3%等等。
第二种叫个人说了算的,也就是一股独大。比如说常见的就是80%对20%或者90%对10%。
第三种叫差异化分配股份,也是说根据各自的不同,对我们刚才讲的平均分配,以个人独大进行了一种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G. 创业怎么分配股权
法律分析: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股权的绑定,来控股。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依旧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H. 初创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除了公司的合伙人,员工、外部顾问和投资者也参与了公司的股权分配。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考虑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员工激励等问题,并在股权分配初期预留部分股权。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不能是平均主义的,在股权分配中要考虑每个合伙人的贡献是否与股权份额相匹配。许多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往往忽视了股权分配问题。但此时很容易讨论如何分配股权,这将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大家的期望,进而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I. 创业公司最合理的股权分配
创业股权可以分以下3种模式分配: 1. 绝对控股,即67%的股份,合伙人占18%的股份,保留团队股份占15%; 2. 相对控股型,创始人占51%的股份,合伙人占34%的股份,员工保留15%的股份; 3. 非持有型,创始人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51%的股权和激励15%的股权。
1、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 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能力和资源互补的股东。也就是说,创始人占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这样的比例比较有利于发挥大股东的决策和责任,又能保持有不同的意见。
2、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权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权但后来未做出应有的贡献,或者有人中途离开公司,股权如何处置?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如果创业者对于股权已经分配好,没有分期约定,最好坐到一块,补充股权兑现的相关约定。
3、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有太大关系,但根据契约精神,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早期创业者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1%股权也很有价值,创业不成功就算拥有100%的股权也没有价值。
4、有效设置的股权架构 ,好的股权架构是有一个大股东持股二分之一以上甚至超过三分之二。没有较集中的控制权的股权架构,股东间就会出现问题一定是毁灭性的问题。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经理人和骨干员工斗志、鼓励他们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奋斗而给予的奖励,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利益不完全一致的问题,让职业经理人更关心股东利益,两者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