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股权 » 如何降低股权稀释风险

如何降低股权稀释风险

发布时间: 2022-09-25 00:51:58

Ⅰ 股权稀释的融资中如何避免股权稀释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处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李兵和张捷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Ⅱ 如何保证股份不被稀释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Ⅲ 如何避免股权被稀释

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保证乙方的绝对控股,这要是一个反收购的问题。

反收购策略有多种,企业应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根据并购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并购意向选用一种策略或几种策略的组合。具体的策略有:
预防性策略。要想从根本上预防敌意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通过增持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以防止收购。控股超过50%则肯定不会出现恶意收购,但低于50%就可能发生恶意收购。当然,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持有25%的股权就可以控制公司,上市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控股程度,防止控股比例过低,无法起到反收购的效果或控股比例过高而影响资金流动的问题。
相互持股策略。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有关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将手中的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目的。此策略实质上是相互出资,缺点是需要占用双方公司大量资金,对资金紧张的公司会造成困难。
“白衣骑士”策略。白衣骑士(White Knight)策略是指在恶意并购发生时上市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出面解救上市公司,驱逐恶意收购者,造成第三方与恶意收购者共同争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要么提高收购价格要么放弃收购,还往往会出现白衣骑士与收购者轮番竞价的情况造成收购价格的上涨。直至逼迫收购者放弃收购。这种反收购策略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中订立反收购条款。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该规定会导致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一定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即无法很快入主董事会控制公司。因为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还是原来的董事,他们仍掌握着多数表决权,仍然控制着公司,他们可以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稀释收购者的股份,也可以决定采取其他办法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这是降低收购方收购动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帕克曼策略。又称“小精灵防御术”是指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对收购者发动进攻,也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策略,其遵循的是“有效的进攻是最好的防御”这一理念。这种策略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大,公司只有在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便捷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一策略。因此,采用该策略时,上市公司应注意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一是必须考虑其发出的抵御性收购要约能否在敌意收购者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前获得成功;二是必须考虑其能否首先选出自己的代表进入敌意收购公司的董事会;三是必须考虑是否有充足的财力;四是必须考虑帕克曼策略可能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就是上市公司在运用该策略时,如果双方实力相当,帕克曼策略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甚至造成双方都被第三者兼并。

Ⅳ 怎么稀释股权

1.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东投资入股或增加投资增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2.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股权稀释,一类是长期股权稀释。短期是暂时性下降,长期是指单位或企业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释方法
股权稀释一般分为两种方法。一是进行投资,二是通过股权转让。
4.增资稀释股权
现实很多企业股东不同意增资,冒着风险。而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全体股东按照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根据公司法三十五条。
5.转让股权法稀释股权
我国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权有限公司规定不同。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超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同意的股东要买股权。不够买的,被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7.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此类公司相对于股权转让操作繁琐一些。股东转让股权,应该在相关的证劵公司进行。分为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

Ⅳ 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如何操作如何防止被稀释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
由于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简单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目前还未对复杂结构下的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原则上规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计算该行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考依据。
如何避免: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处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李兵和张捷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Ⅵ 如何降低股权稀释对原股东的影响

优先给原股东配股、发行优先股、提高增发的股价使其高于原股东目前持有的股票的价格等。

从根本上说,新进股权所带来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大于其分流出去的收益就不会对原股东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增发1000万股,占增发后股权10%,筹资1亿。而用1亿购买的资产预计能每年能提供2000万的净利润。而公司原来每年净利也就只的9000万。按未增发之前的情况,每股每年可以获得1元的净利润。而增发之后,每股每年可获得1.1元的净利。这就不会对原有股东造成负面的影响。

Ⅶ 什么是股权稀释与反稀释

股权稀释是指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
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

反稀释条款:
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实践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话语权和控制权,反稀释条款对保障私募投资人的股权利益及后续战略退出至关重要。
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采用反稀释股权条款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也称反股权摊薄协议,是用于优先股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进行后续项目融资或者定向增发过程中,私募投资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而采取的措施。 以保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转换之特权不受股票之再分类、拆股、股票红利或相似的未增加公司资本而增加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的做法的影响。

Ⅷ 如何保证股份不被稀释

法律分析: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Ⅸ 小股东如何防止股份被稀释

小股东防止股份被稀释,一般可采取如下措施:1、转让股份,即将股份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2、请求回购,即在出现不分配利润等不利情形时,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Ⅹ 小股东如何防止股份被稀释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热点内容
财付通理财定投如何赎回 发布:2025-07-10 15:31:46 浏览:563
安徽滁州维修基金多少一平方 发布:2025-07-10 15:22:44 浏览:896
公司如何拥有控股权 发布:2025-07-10 15:20:43 浏览:23
一个月3200怎么理财 发布:2025-07-10 15:11:16 浏览:484
易车股票交易手续费 发布:2025-07-10 15:03:41 浏览:220
怎样统计股票交易情况 发布:2025-07-10 14:44:04 浏览:470
股权转让中隐瞒债务如何起诉二审 发布:2025-07-10 14:27:38 浏览:983
下载股票全部历史记录 发布:2025-07-10 14:27:24 浏览:537
银行理财级别保守型什么意思 发布:2025-07-10 14:00:45 浏览:708
上海自由贸易区被影响股票 发布:2025-07-10 14:00:38 浏览: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