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益报表怎么做
① 股权投资的收益及损失年度申报表怎么填
问: 2007年我公司对投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会计上有投资收益并未取得款项,子公司也未进行分配
,这种情况填列在附表三中可否?2007年没有取得款项,子公司也未进行分配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处理,你公司不确认投资所得。对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在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不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
对2007年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
,应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中填报,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 一般的简单财务报表要怎么做
准备软件:excel表格。
1、首先打开excel表格,然后框选最上面一行,再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合并。
③ 简单的财务报表怎么做
您好!简单的财务报表也就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资产负债表编制原理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恒等式。它既是一张平衡报表,反映资产总计(左方)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右方)相等;又是一张静态报表,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如月末或年末。通过在资产负债表上设立"年初数"和"期末数"栏,也能反映出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2.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
所有的资产负债表项目都列有"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相当于两期的比较资产负债表。该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表中的"期末数",指月末、季末或年末数字,它们是根据各项目有关总账科目或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或计算分析填列。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①"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②"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④"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⑤"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⑥"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⑦"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⑧"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果"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果"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金额,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⑨"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⑩"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销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一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①"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②"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并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③"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④"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⑤"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⑥"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⑦"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⑧"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⑨"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⑩"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①"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②"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③"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④"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⑤"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损益表的编制方法,按照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损益表的格式内容,其编制方法如下:
一、报表中的“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数”栏。
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二、报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和本年利润数额。本项目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13、“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从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额。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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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怎么填写啊
本表反映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主要项目增减变动的情况.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年初余额、年末余额、本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1.实收资本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的是企业资本(或股本)的变动情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了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1)资本公积转入:反映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2)盈余公积转入: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3)利润分配转入:反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资时,公司应在实施该方案并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根据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数计入股本的数额。
(4)新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按约定追加投入实现增资时,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其他资产减去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而增加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数额。2.资本公积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企业因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等增加、减少的资本公积数额。
(1)资本(或股本)溢价:反映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用于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用于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以及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所得税优惠等原因而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所享有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情况下,公司所取得的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扣除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所剩余的部分。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反映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按照确定的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3)接受现金捐赠:反映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4)股权投资准备: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出的其应享有的份额。
(5)拨款转入: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8)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当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3.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弥补亏损: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4)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于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金额。
(5)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派股票股利:反映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用盈余公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股票股利。
4.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列示。
⑤ 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怎么填写
分两部分
一、本年金额栏
实收资本年初余额填1000000,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填1154859.07
未分配利润那一列的净利润一栏填505702.4
实收资本年末余额填1000000,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填1660561.47
二、上年金额栏
实收资本年初余额填1000000,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填732793.28
未分配利润那一列的净利润一栏填422065.79
实收资本年末余额填1000000,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填1154859.07
⑥ 财务报表中,利润表中的“每股收益”怎么计算,怎么填写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6)股权收益报表怎么做扩展阅读:
一般的投资者在使用该财务指标时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 通过每股收益指标排序,是用来寻找所谓“绩优股”和“垃圾股”。
二、 横向比较同行业的每股收益来选择龙头企业。
三、 纵向比较个股的每股收益来判断该公司的成长性。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期末净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每股收益仅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况,基本不具备延续性,因此不能够将它单独作为判断公司成长性的指标。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分红利,大多数时候是送股,同时为了融资会选择增发和配股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这些行为均会改变总股本。
由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总股本发生变化每股收益也会发生相反的变化。这个时候我们再纵向比较每股收益的增长率你会发现,很多公司都没有很高的增长率,甚至是负增长。
⑦ 怎样做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五)附注。: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财务报表中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列报要求。(三)其他会计准则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第五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6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第八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项:(一)编报企业的名称。(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第十一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第十二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第十三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四)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第十五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第十六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七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十八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前述两款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三)交易性投资; (四)存货;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长期股权投资;
(七)投资性房地产;
(八)固定资产;
(九)生物资产;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十一)无形资产。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一)短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三)应交税金;(四)应付职工薪酬;
(五)预计负债;(六)长期借款;(七)长期应付款;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中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第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3 `' t) R1 ~! H
第二十六条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划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第二十七条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
(四)管理费用(五)销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
(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九)资产减值损失;
(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十一)所得税费用;
(十二)净利润。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第二十八条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三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总额)。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没有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第九条 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第十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第十三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四)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七)投资支付的现金;(八)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第六章披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一)资产减值准备;(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五)待摊费用(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十二)递延税款(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购买或处置价格;
(二)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三)处置或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取得的现金:(四)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⑧ 财务报表怎么做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本都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来实现的。为了提供比较信息,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数字。
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的数字,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一、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5.“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各相应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各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则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
年末结账后,“本年利润”账户已无余额,“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填列,贷方余额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3.“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均应根据其相应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填列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内。
8.“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
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反映。
三、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大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可以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这些项目中,“应交税费”等负债项目,如果其相应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固定资产清理”等资产项目,如果其相应的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也应以“一”号填列。
四、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备查账簿等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或有负债披露方面,按照备查账簿中记录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情况,填列“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
(8)股权收益报表怎么做扩展阅读:
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
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由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所有报表的数据都来源于会计账簿,因此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