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股权登记有误如何处理
① 村里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弄股权证可以补登吗
农村股权证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股权户可以向发证单位申请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流程如下:
股权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遗失或者作废的声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补办的材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备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新的股权证编号。
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家庭成员名打错了用改吗
最好改为正确的。
首先向住宅管理所申请该住宅的所有权,变更为自己的名义,将变更后的房地产证明书带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③ 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 可以撤销吗
一旦工商登记后在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出现下面的情况:
经过打官司后,法院裁定工商股权要变更的,可以撤销。
工商登记部门发现企业股权申报有误的,可以撤销。
④ 股权资格纠纷怎么处理比较好
一、股权纠纷一般都是如何处理
产生股权纠纷的,属于 民事纠纷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 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⑤ 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不符怎么办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不符的,当事人可以及时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或者更正其错误。一般自变更股东之日起三十日内,就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 农村股权证漏登记了怎么办
农村股权证漏办了可以重新申请办理。
农村股权证书是股权证书的一种,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土地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
一、农村股权证的发放条件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办理,然后交到村委会统一发放到农民手中。股权证是农民享有集体资产、收益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⑦ 农村股权证漏登记了怎么办
农村股权证漏办了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农村股权证书是股权证书的一种,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土地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⑧ 股权证漏掉一人如何补
法律分析:联系乡镇政府单位。农村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统一办理,再由村委会统一发放到村中各户各人手中,不论是补加名字、补证,都先要联系乡镇政府单位,考虑你的资质是否合格,符合补办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⑨ 农民股权证上土地亩数少了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