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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评估没有会计资料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10-20 12:05:32

① 如果对拍卖的评估价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如果当事人对房产评估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换一家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二、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② 财务资料不全如何评估公司资产

资料不全无法评估公司资产
【拓展资料】
准备资料清单

1.公司改制、上市及其他经济行为的批文复印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文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决议复印件。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1999年3月2日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规定: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须共同撰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本资料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的必要资料依据。
折叠财务报表资料
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应由资产占有方填列的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共78份表格,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规定了样表,由评估机构提供。资产占有方对本次评估中不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目,其对应的明细表不填。
流动资产和负债评估资料
(一)流动资产评估资料
1.各流动资产项目明细账;
2.库存现金盘点表(附格式);
3.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的询征函复函(附格式);
4.外埠存款汇款凭证、银行本票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申请书存根、信用卡存款进账单(第一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进账单(第一联);
5.短期投资股票和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
6.大额应收款项的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收金额的90%以上;
7.各类存货盘点表(附格式);
8.委托代销商品合同、受托代销商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二)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1.各负债项目明细账;
2.短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3.大额应付款项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付金额的90%以上。
4.有关税收减免或优惠的文件复印件;
5.长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6.发行债券的批文、公告等资料的复印件;
长期投资评估资料
1.长期投资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的复印件;
2.长期股权投资凭证,包括股票管凭单;
3.长期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
4.对控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章程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有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审计报告);
5.对非控股的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资产变化较大(账面净资产超过或减少占注册资本15%以上或固定资产初始投入项目内容或数量已变化15%以上)或投资超过三年的,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
折叠不动产
房屋建筑物评估资料
(一)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替代性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自建房产(未办房产证)需提供征地、建筑、开工、竣工等有关证件;
4.外购房产(未办房产证)需提供购买协议及付款凭证;
5.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二)数据资料
1.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
2.房产竣工决算资料,当地建筑安装定额标准、调差文件及当地建筑材料价格;
3.土地红线图、土地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及规划部门批文;
4.待修理房屋建筑物资修复的可能性及费用(逐项表述);
5.强制报废房屋建筑物的查勘记录(逐项表述);
6.复杂、大型、独特、高价房屋建筑物查勘记录(逐项表述);
7.独立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的收益状况(逐项表述);
8.室外管线图(包括上下水、煤气、暖气、蒸汽、电线、电缆等);
9.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有关资料;
10.管道及沟槽有关资料;
11.企业总平面图。
设备评估资料清单
(一)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国产重点设备购置发票及合同;
2.进口重点设备购置发票、合同、报关单、完税凭证;
3.车辆行驶证;
4.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二)数据资料
1.设备安装竣工决算资料;
2.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3.设备概况(设备类型、特点、技术先进水平、购置年月、日常管理制度)简介;
4.配合评估人员填制重点设备评估勘查表及技术鉴定表;
5.配合评估人员填制车辆评估鉴定表;
6.重点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
7.待修理设备修复的可能性及其费用说明(逐台表述);
8.待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及其检测记录(逐台表述);
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评估资料
1.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明细账;
2.工程物资盘点表(附格式);
3.在建工程立项批文、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安装合同、预算资料、当地建筑安装金额及取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评估资料清单
(一)土地权属资料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土地使用问题的批文;
4.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关费用的支付凭证。
(二)土地规划资料复印件。
1.用地红线图;
2.总平面布置图;
3.土地位置图(在城市行政区划图中标出);
4.土地开发规划说明及规划图;
5.土地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标准及规划部门批文。
(三)土地状况资料
1.工程地质状况资料;
2.地貌状况资料(形状、坡度、障碍物等);
3.自然环境状况资料(生态、景观等);
4.建筑物情况资料(权属、数量、面积、结构、高度、建筑年代等);
5.其他地上附着物情况资料;
6.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资料,即七通一平情况资料(道路、电力、通讯、自来水、污水、煤气、热气、地平)及开发费用;
7.商业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资料。
(四)其他资料
1.城市行政区划图;
城市交通图(或旅游交通图);
无形资产明细账。
折叠其他资产
十一、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资料
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包括:专利、专利技术、商标权、软件、商誉、特许经营权、用水权、用电权、通讯权等。评估上述无形资产,除提供无形资产明细账以外,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专利评估所需资料
1.专利证书复印件;
2.取得专利权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创专利的研制成本和申请专利的费用及年费等,外购专利的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投资者以专利的投资协议、作价金额,受赠专利的手续及作价等);
3.专利技术评估所需资料。
(二)专有技术评估所需资料
1.技术鉴定、验证资料;
2.取得专利技术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创专利技术的研制成本,外购专利技术的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投资者以专利技术投资的投资协议、作价金额,受赠专利技术的手续及作价等);
3.专有技术的获利能力资料。
(三)商标权评估所需资料
1.商标证书及商标图样复印件;
2.商标取得成本(包括商标设计费、申报费、受让费用);
3.该种商标的产品的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资料。
(四)特许经营权评估所需资料
1.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文件复印件;
2.取得经营权的成本;
3.特许经营权的获利能力资料。
十二、财务预测资料
对资料占有方进行企业整体评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文字介绍企业生产经营的历史情况、生产经营特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包括税收、信贷、资源、用工等方面优惠政策;
2.用系列经济指标说明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优势;
3.前三年利润表;
4.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产业的约束和禁止事项说明;
5.今后五年预测,包括:产品销量、价格、成本费用、追加投入、税金等事项;
6.说明可能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等租赁费;
7.企业长期投资收益预测。
十三、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委托方承诺函(附格式);
2.会计制度调查表(附格式);
3.前三年的财务报告;
4.评估的委托、受托双方联系方式(附格式)。
附:有关表格及函件格式
1.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2.委托方承诺函;
3.银行存款和借款询证函;
4.往来款项询证函;
5.询价函;
6.会计制度调查表;
7.短/长期投资证券盘点表;
8.评估双方联系方式一览表;
9.存货及工程物资盘点表;
10.库存现金盘点表。
通常选用评估方法:
市场法
收益法
成本法


③ 股权拍卖流程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3.确定拍卖机构。当事人协商拍卖机构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执行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4.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拍卖所得用于抵债。5.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6.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规定将股票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7.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通知公司及全 体股东,告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执行这部分款项给申请执行人。

④ 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工商部门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1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⑤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评估方法:一、收益法;二、市场法;三、成本法。资料:一、文件资料;二、权证资料;三、有关财务资料;四、有关预测资料;五、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⑥ 股权评估公司没有提供财务账目这样评估包括投资款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入账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以合并成本为投资入账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应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和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方式下支付现金方式的投资以支付的购买价款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的投资按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方式取得的按照非货币性交换原则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完上述初始投资成本后,如果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以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如果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就按照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⑦ 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条件;

2、拍卖前要确定好拍卖的底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拍卖公开进行;

4、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⑧ 评估某公司股权,评估公司说没有财务报表就做不了评估,应该如何处理。

评估方法有这么几种: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各种方法都有利弊,一般都是几种方法结合比较。这东西,找个评估单位,他们都会给你搞定的。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⑨ 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

一、如果当事人对房产评估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换一家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二、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就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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