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后期躺赚怎么办
⑴ 合伙做生意股权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如果想要合伙做生意,那么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分配是非常重要的,股权分配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后期合作,有不少企业就是因为合伙人股权分配问题导致矛盾产生,从而使得企业走向了灭亡。
合伙生意股权的分配可以参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合伙做生意,每个合伙人都需要拿出相应的真金白银投入到公司当中,所以在分配股权时可以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来决定合伙人的股份,这是最常见的股权分配方式,也是合伙人比较能接受的一种股权分配方式。
此外,还有一些合伙是合伙人掌握特定的技术、专利或者资源,利用技术、专利或资源入股等,这就需要根据在合伙生意中的贡献程度,将其折算成资金再来分配。
此外,在合伙生意股份分配时,应该有一个人具备企业的控制权,这样便于合伙人在一些决策上有分歧时能够由具备企业控制权的合伙人做出最终决策。因为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会面临各种需要做出决策的过程,如果这个时候企业没有一个股东具有控制权,那么当企业股份比较分散的情况下,会使得一些决定迟迟无法落地,从而企业的经营效率。
⑵ 三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人为技术入股,以后赚到的利润作为追加投资的话,如何合理分配股权和利润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技术成果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最重要的在于价值的确定,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在实践中,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技术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的作价方式,即将技术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不经评估,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出资技术的价值。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同时,这种作价方式弥补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价值认识不足,可能导致过高或过低确定价额,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并损害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和许多地方法规如厦门市、四川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均明文规定技术出资入股应当采用评估作价,特别是当涉及国有资产时,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防止在实践中出资方低估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法律则规定必须采用评估方式。但是,在不涉及国有资产时,绝对强求评估作价在实践中并不现实,尤其是目前我国在技术评估作价方面还不规范,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种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另一种是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各种纠纷。
首先追加投资进行股权变更是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去备案的,其次,因为增资牵扯到利益的分配,所以之前需要和技术入股一方沟通协商以免双方崩盘,特别是对技术入股的股份后期增资很难把握,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投资方追加投资有恶意排挤的嫌疑,一旦技术入股占的比例太小搞不好就崩盘了,对企业伤害很大。
目前最常用的是借入公司作为流转资金更好,收取10%的年息,双方都留有余地更利于企业的发展!
⑶ 股权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可以共同协商,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红,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权。假设公司的创始人,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么我们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用适当的价格来回购股权、股东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甚至是股权代持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么做一些特殊的约定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很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⑷ 股权怎么分配最合理
股权分配的核心是公平公正,首先将股权分成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股权分配时注意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⑸ 如何合理分配股权问题
股权合理分配,无非三个标准的综合:1、出资比例;2、能力和经验;3、其他资源投入。
如果有以下三个情况,建议综合考虑。可以将资金投入,作为一个盘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况具体协商。
1、市场资源,这个对一个公司起步和发展相对关键,如果有成熟的客情关系,或项目资源,或已经拿下项目,这个需要重新评估;
2、成熟的技术方案或产品。这个也需要重新评估,毕竟有了技术,一家公司的基础就建立起来了;
3、非资金以外的其他资源投入。例如,某人有多年工作经验,积累了很多同事和合作关系,可以协助公司很快运作起来。
当然,上述三个东西相对比较难折算成股份,需要协商或谈判了。也可以列出具体项目,一年(或N年)实现了哪些折算成多大股份,签个协议,后续再转让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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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怎样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分配的办法是:
(一)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就是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
(二)分红比例,分红比例是指公司在对税后利润分配时,各股东可享受的用于计算分红金额的比例。
(三)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是指公司在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各股东投票时,该投票权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
(四)剩余财产分配比例,剩余财产分配比例是指公司清算完成后,股东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时,用于计算各股东应分配剩余财产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四款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款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⑺ 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为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