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者如何投资股权
❶ 初创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初创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从财报分析,初创企业可有几种分配方式:第一,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例如,甲公司初创股东两个人,大股东持股60%,二股东持股40%,这样的创世股权结构,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进行股权分配,大股东出资多,持股比例高,很多事情大股东可以拍板决定。但是,当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事项时,股权结构可能因两个股东持股比不同而无法顺利推进。
根据咱们国家公司法,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可能会修改公司章程,也可能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等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两个股东,一个持股60%,一个持股40%,无法符合三分之二,只要有一个人反对,涉及公司事项无法施行。
第二种股权分配方式,平均分配。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公司创始人的控制力而影响公司决策。
举一个平均分配例子: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决定一起创业,平均分配股权。随着公司发展,矛盾也随之而来,有人坐享其成,有人更加拼命努力,平均股权方式经典结局可能是努力的人带着一帮兄弟出走,原来公司一落千丈。
创业伙伴就是公司合伙人,股权合法合理地进行分配,有助于提高积极性,而若股权分配偏差也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初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注册资金较少。运营资金相对不多,创业公司也可以采用股权加薪资方式,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公司每个参与者的积极性。有些初创公司为了确保每位股东权益,在协议中设置了细节条款,例如,股权转让限制、增加或减少优先认购条款、股东退出条款等多项条款,确保在日后经营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以苹果公司为例,同股同权,苹果公司初创时期缺钱,乔布斯打算用公司三分之一股份换取5万美元,马库拉当时为公司带来25万美元运营资金,并要求26%股份。苹果公司股权结构从乔布斯和沃兹均分股份,变成了乔布斯、沃兹、马库拉三个人各为26%,22%用来吸引后续投资者。四年后苹果公司上市,近百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而苹果公司仅仅5岁。后来乔布斯卖掉了持有约650万股苹果股票,当时约占苹果公司11.3%的`股份。
人力资源与组织学知识告诉我们,初创公司可以有多种股权分配方式。例如,绝对控股型,公司大事小事均由一个大股东决定。相对控股权,公司大事小事民主讨论。
在创业公司进行股权分配前,确定合伙人比股份更重要,找了靠谱的合伙人,股权分配更加简单,虽然平均分配股权有成功的例子,但仅限于有经验的创业者,一股独大还是多股评分,早期创始人需要确定好。资源入股、技术入股,尽可能避免,解决方式也可以是打欠条,公司有营收利润后进行补偿。对于不同人才,股权激励可能有不同意义。
股权分配是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综合考虑到,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创业公司也可通过获得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来获得资金,股权分配做到公平、效率、控制力。
一个企业,只有把压力变成动力,随时处于奋斗状态,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❷ 初创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至少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创始人股份;第二、投资人的股份;第三、新成员的预留股权。其中,团队新成员股权预留非常重要。股权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如果创业团队初始股权分配时没有预留,就会影响人才招募和公司发展。
在进行股权分配时,不能只根据出资的额度来划定股权。因为,现代企业发展中,人才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前途。我们不仅需要对钱定价,更需要对人定价。对钱定价是对股权历史贡献的认可,而对人的定价是对股东未来贡献的认可。
在创业的初始阶段,大家可能会认为只对钱定价的股权分配方案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一开始创始人不容易找到钱,有人愿意给更多的钱,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到了这个项目发展起来的时候,这个股权设置就出问题了:由于创始合伙人当初资金有限出资不多,当好不容易把公司干起来了,创始合伙人还只是一个小股东。
创业合伙人既出了钱,又出了力,而且他们出的钱跟投资人的股票价格是一模一样的。投资人是一块钱一股,他们也是一块钱一股进来的。但是投资人投完钱之后没有参与公司任何的运营。创始人既出了钱,又出了力,但始终是一个小股东。这势必会影响到公司日后的发展。
绝对控制权是指股权大于50%吗?考虑未来稀释的情况,是否比例数还要进一步增持?多少的额度相对来说比较合理?
对于公司控制权的占比多少,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初始创始人只有2-3人,那带头大哥的股权可以达到67%,这是一个绝对控制线。但如果合伙人人数比较多,带头大哥的股权过半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其它必要的措施来配合实施。
❸ 初创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除了公司的合伙人,员工、外部顾问和投资者也参与了公司的股权分配。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考虑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员工激励等问题,并在股权分配初期预留部分股权。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不能是平均主义的,在股权分配中要考虑每个合伙人的贡献是否与股权份额相匹配。许多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往往忽视了股权分配问题。但此时很容易讨论如何分配股权,这将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大家的期望,进而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❹ 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怎么分配股权比较好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金士顿,这家堪称内存行业”王者荣耀“的公司。因为他的创始人恰好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被大家称为黄金搭档。
1987年,杜纪川和孙大卫 两个人的钱,前一轮创业的积蓄,刚刚在股灾中亏光了。两个穷得叮当响的人一起商量,怎么办?生死看淡,不服就干,他们决定二次创业,重头再来,用 杜纪川家里仅有的2000美金 创建了金士顿 科技 。二十年后的2007年,金士顿年营业收入突破45亿美元。三十五年后的2012年,金士顿在《福布斯》“全美私企500强”中列第48位,这已是第11次入选,也是第七次排名前100位。金士顿公司从来不用打卡,老板经常带着员工到处游玩,赚了钱大家逛赌场、下馆子,真是令人向往,被称为美国 科技 界的“乌托邦理想国”。
回顾整个创业过程,是两位创始人紧密合作,同进同退,才创造出神话般的业绩。想象一下,他们两个人,只要通一个电话就可以免除3.3亿美金的股权转让款,双方关系是何等密切和默契?虽然并没有看到有关于双方股权比例的报道,但我想,一定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或者说起码是合适的。从他们的故事里,我体会,关于初创公司股权分配,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初创期的股权分配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公司决策机制重要。 股权,通常情况下同时代表着决策权和红利权,但经过股东之间约定,可以将两者有所分离或有所侧重。两个创始人,不管是平分股权也好,还是一个人控股、一个人做小股东也好,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发展方向由谁把控,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谁拍板。钱多了不过是个数字,钱少的时候连数字都不如。所以,初创公司,要更多考虑怎么把公司做大,别太纠结与股权比例。
第二,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划分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创始人群体与后续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划分重要。 杜纪川和孙大卫曾经以14.5亿(实收11.2亿)美元出售金士顿公司80%股权,后来又以4.5亿美元买回这笔股权。在经营期间,他们两人始终保持了对公司的有力控制,没有因为后续引入资本而产生矛盾和内耗,这也是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在不能控制公司的时候,他们干脆选择全部出售股权,转换老板身份变成打工仔,避免股东决策层面的冲突,不失为明智之选。那么,我们在设计初创公司的时候,也要考虑后续引入资本的问题,预先做好应对方案,是采取AB股方式?还是虚拟股东?还是干脆退出?
因此,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其股权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不同公司必然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不管股权比例如何,一旦确定不可轻易变更,创始人应甘愿接受,并主动维护这种股权结构,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公司生产经营上,发展才是硬道理。
你如果是技术型人才,那么对方最好是销售型,或者管理型人才 ;一个公司的运营发展是需要多种才能的,一个人很难都会,一个团队正好是互补,完整的完成了公司所需的各个要素,更重要的是,你们只有能力互补才会彼此发展进水不犯河水,将来蛋糕做大了不至于打架,如果两个人都是技术型人才,那么谁负责技术了?自己都以为自己很懂,应该自己负责,这样就会发生争端。公司做大后,各种独挡一面,都有发挥的空间。
两个人5:5的股权是切记不要做的,这样肯定会出问题,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一艘船的航行需要一个船长,这就是领头人,他必须占有大股份,两个人的股份有几种分法:
5.5:4.5
6:4
6.5:3.5
7:3
越往后会越稳定
3、预留出未股份来引进的人才/合伙人
公司往后发展还需要更多的人才加入,可以提前预留10%到20%的股份,这个股份应该由创始2个股东共同出。
两个创始人的公司股权结构上根据情况可以进行不同的设计。
两个创始人的公司在初创企业结构中是比较好的结构,最好是能力互补,一人为主一人为辅。如果说一人负责公司管理和市场,另一人负责产品和技术。只是财务投资不能算创始人。
我们可以把初创公司的股权分为三类,1)外部投资人种子轮的投资,完全照初始估值议价。2)创始人的初始投资。在股权中分出部分比例作为创始人出资份额。两人按出资比例分配。3)剩下为两个创始人和团队股份。能力和职能作为创始人间分配的依据。这期间要评估两人在公司主导权,资源,融资能力,和工作职能等因素,最好ceo占主导,拥有大股权。
比如一个初创公司,启动资金需要300万,其中作价2000万释放10%股份融资200万,剩下100万两人出资按20%股权比例分配。假设ceo出资60万占12%,cto出资40万占8%,剩下的70 %股份,ceo40-50%,cto10-20%,团队预留10%。
当然在两人能力旗鼓相当的情况下,也尽可能一人为主,一人为辅,决不能出现平均股权,平均职权的情况。为保持差别性只好要求主导者负责全部的初始投资。
问题描述过于宽泛,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分配。
只有两位创始人的情形下,股权的分配需要考虑创始人的出资、创始人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来可能实施的期权方案等各种因素。
1、出资比例
假设两位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相当,在分配股权时可主要以其出资的比例为依据来分配股权。
举个栗子:注册资本100万,甲认缴出资55万,乙认缴出资45万,其股权结构为55%:45%。
切忌平均主义 ,各占50%的结构是最不科学的一种结构,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容易导致经营管理的决策僵局,在分配股权时,至少有一方的比例要超过50%。
2、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如两位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贡献不同,而且其中一方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分配股权时可适当提高其股权比重。
举个栗子:假设两人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其中甲在行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主要的资源都是由甲带来的,此时股权比例就要适当的向甲偏重,在分配股权时可以不严格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
同样,注册资本100万,甲出资30万,但是可以占股55%,乙出资70万,占股45%(具体比例可以双方协商)。
如某一方要求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另一方也同意作为辅助,则建议一方的持股要达到2/3以上(满足公司特别决议的要求)
3、期权池
如果创始人决定预留10%的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则在二人的股权之外可以预设期权池,该部分股份可以由双方共同提供,也可以由核心控制股东提供,期权池股份的表决权由核心控制股东掌控。
4、其他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动态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如果可行的话)。
给出的具体信息太少,根据一般需要关注的要点,给你点建议。
两个人合伙,两个创始人的能力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公司是互联网公司,那持有技术的合伙人持大股比较好;如果你的公司更多需要的是人脉与资源,有资源的合伙人持大股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个人建议,创业初期,大股东最好占到70%以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后续的融资都有好处。
有的创业公司,大股东出资多,但是对公司业务经营一点都不懂,也一点都不管,就等着年底分红,这种创业公司肯定是长久不了的。做最累的工作,拿最少的钱,谁也干不下去。
创业初期,你的合伙人班子一般是不完善的,后续要一般是需要吸引新的人才进入合伙人团队的。而预留10%-20%的股权,对人才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这部分股权可以先由大股东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只是两位创始人之间分配股权还算简单,出同样力的情况下就按出金比例分配就好,若是不出同样力的,要适当对出更多力的创始人倾斜。很典型的就是我目前的公司,正好也是两位创始人,但是这两个创始人是两个极端,就是一个只出金不出力,另一个只出力不出金,但是不是说不出金的那一个就没有股权了,虽然大股权在出金的手上,但是不出金的也是有比例的。
如果涉及到要给初创团队和员工分配股权,最好把三分之二的股权控制在创始人手上,剩余的三分之一按股权激励形式分配给团队和员工,随着公司的壮大,新近员工的增多,难免要再进行分配,这时候创始人最好确保自己手上有50%以上的股权,等发展到超大规模后再考虑进一步放低创始人手上的股权,就像华为,初创和发展期的企业还是控股点好。
除了单纯的考虑资金投入意外 建议两个人的股权比例首先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因为均分的模式在决策上对公司发展很不利 其次是小股东超过33%也要尽量避免 如果这样的话小股东对公司就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接下来就是小股东不要过少 比如95%对5% 这样的比例也要尽量避免 因为这样比较容易出现小股东员工化 大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况。个人建议像类似两个人这样的情况 一般小股东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份 例如70%/30%或者75%/25%的股权结构模式 这样的话公司既有核心控制力的老板 并可以确保决策的效率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主要针对的是什么方面,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么公司的净资产是按照每个人的出资比例分割的,投入多的人当然要占有的股份多,股份是对出资额大小的数量衡量。这里有一个特别的情况,就是这两个创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夫妻的话,不论如何分配股权,到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还是会按照每人50%来分配,而不会看占有股份的多少
如果是为了以后公司的发展,那么最好能有一个人占有的股份多一些。这也是为了在公司发展中关键的选择时刻,不会因为两个人意见不同而错过最好的时机。
所以,选择和谁一起创业很重要。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模糊,例如,两位创始人是否均出资?两位创始人各负责公司运营的哪一块?是否需要预留股权池用作以后的股权激励?等等问题均影响股权比例的分配。
但是无论如何,在两个创始人得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各50%的股权比例配置,这可能是最“烂”的股权比例配置,极容易形成股东会机制失灵,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
我有一个比较好的方法,股权你持有67%,另外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分33%,这样你有绝对的控股权,然后收益分红大家平均分,你的合伙人优先拿收益,优先回本,这样多方共赢
❺ 初创公司应如何分配股权
初创企业股权分配方式有: 1、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2、股权协商分配方式。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 《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❻ 初创企业如何进行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
1、公开市场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
2、私募发售。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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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初创公司股权如何设计
一、宏观战略层面,股权架构设计的考量因素。
让我们借助“蛋糕”的故事,帮助诸位理解宏观层面股权架构设计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因素一:谁切(分)蛋糕问题(公司控制权问题)
因素二:如何将蛋糕做大问题(股权激励问题)
因素三:如何将蛋糕卖个好价钱问题(股权融资问题)
接下来,我们一点一点来讲。
因素一:谁切(分)蛋糕问题(公司控制权问题)
切(分)蛋糕问题,其实就是指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公司控制权关乎表决权控制、董事人选选任、对股东会决议的影响、对公司管理运营的掌控等。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真功夫控制权纠纷”、“雷士照明吴长江的控制权争夺案”、“万科控制权之争”等事件,教训惨痛,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重视公司控制权问题。
创业者要想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股权架构应作何种设计呢?
创业者可以直接依靠股权进行控制,包括绝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消极控制权。
1.绝对控制权,持股67%以上,对公司重大事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结算、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修改章程)及其他事项享有绝对的控制权;
2.相对控制权,持股51%以上、67%以下,拥有除公司重大事项外的公司普通事项的控制权;
3.消极控制权,持股34%以上、51%以下,虽不能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但可以就某些事项进行否决,通过行使否决权,从而消极控制公司。
利用股权对公司实施控制,具体操作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设立之初,务必确立一位“掌门人”,打造一个“单极稳定”的控制局面,这种绝对控制权或相对控制权的设计成本是最小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2.尽量避免均衡型的股权架构模式,容易导致公司僵局;
3.一旦股权架构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纠偏,通过部分认购增资、存量股股权转让等方式,打破不科学的股权架构;
4.除了通过股权实施控制外,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股权代持、拥有类别股份的表决权(AB股)、设立有限合伙并担任GP、运营控制(如控制公章、营业执照、与团队建立同盟等)等方式实施控制。
因素二:如何将蛋糕做大问题(股权激励问题)
“二十一世纪,最贵的是什么?——人才!”
培养人才并能够留住人才,是企业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初创公司通过股权激励,使激励对象“像老板一样思考和工作”,以图实现聚集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进而实现将公司蛋糕做大的目的。
从股权架构设计角度来讲,创业者在作股权设计时,需要考虑是否预留“股权池”,以备用于股权激励。预留的比例太大,可能影响公司的控制权;预留的比例太小,可能起不到激励人才的目的。
具体操作中,请遵循以下原则:
1.初创时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风险比较大,员工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不强。这一阶段,如果要实施股权激励,其对象应仅限于公司的核心人员;
2.初创公司在设计预留股权比例时,应确保未来股权释放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和稳定性。确定预留的总量时,需要根据创始股东的意愿、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规模和发展阶段、同行业情况等而定。在裁量释放给个人的个量时,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肯定价值贡献,做到留人留心;
3.股权激励的模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实股”,也可以是“虚股”,其中,实股指激励对象可获得真实股权、取得股东身份;虚股指激励对象不能取得真实股权,不能取得股东身份,但可享受股东的相关财产权利。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因素三:如何将蛋糕卖个好价钱问题(股权融资问题)
初创公司的融资需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创始人套现需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二是初创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现。
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中,可以根据战略目标预留股权融资份额,具体比例及操作应把握以下核心底线:
1.控制权底线,创始团队应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注意保留控制权的几个重要数字,如67%、51%、34%等;
2.对赌底线,股权融资时,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创业者与其签订《对赌协议》。对赌条件成就时,调整双方股权比例或进行现金补偿。创业者一定要评估好对赌事件发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负担能力;
3.回购底线,投资者与创业者约定了具体的回购条款,创业股东应当注意控制好回购的成本及责任范围。创业股东最好不要以个人资产为回购义务提供连带担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权为限承担责任。
二、微观实施层面,初创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从微观实施层面讲,初创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需要做好这四件事:“搭班子”、“带队伍”、“分蛋糕”、“谈退股”。
1.搭班子,选择合适的创业伙伴
选择合适的创业伙伴至关重要,选择了合适的创业伙伴等于创业成功一半。投资行业有句话,投资=投人=投股权结构,可见“人”是投资时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导构成的“股权结构”则是投资行为落地的核心规则。创业伙伴是否合适,可以从个人品性、责任心、能力、协同力等维度进行评价及选定。
2.带队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战队
初创公司可以利用股权融资、股权激励等方式,融资融智,打造一支目标一致、勇于担当、充满激情和自信、保持诚实与正直、保持积极沟通、不轻易放弃、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钢铁战队,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权分配
初创企业分配股权时需要考虑这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权架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得更多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等。
无论何种形式的资本,决定股权架构中股权比例的核心要素,应当是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归纳起来,一个总的原则,主要创始人占大比例股权,联合创始人占小比例股权,员工通过股权激励分享剩余的股权。
4.谈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权退出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受到磨合期多种因素的影响,创业伙伴退出是正常的,为了避免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应提前约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价格等。
❽ 如何投资公司股权
法律分析: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资公司股权:1、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以投资人自有资金,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当目标公司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时,投资人就可以通过分红获得收益,或者以更高价格出售股权获利。2、设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通过PE投资公司股权。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需要一定的资产条件,通常最少投资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的优点在于有专业的管理人寻找投资目标,避免投资人盲目对外投资。当然,管理人会从投资收益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3、设立投资公司,从事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❾ 创业初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法律分析:创业初期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和股权的绑定以来控制。其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