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后如何分配
『壹』 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关于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的方式比较单一,通常来讲是2种方式。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2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种往往造成股东的贡献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第二种则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所以,创业公司应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避免以上的问题?泰山管理学院认为,解决以下几点问题,则能达到股权激励最好的效果。
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
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本质上并不复杂,但创业者确实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若能在前期花费少量时间把相关问题理顺,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发展。
;『贰』 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以及怎样分配激励股权
股权激励是公司股权的增值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好处的一种制度安排。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乃至企业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无论企业的形态和资本结构如何,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都有必要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
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二、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
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在进行股权分配的时候,企业应该注意规避一下三个误区:
1、平均分配股权
由于中国人讲究平均主义,刚毕业的大学室友或是企业里30岁不到的年轻同事往往一起出来创业,而公司的股权就选择平分。这种做法非常危险,在创业初期看起来这似乎平衡了几个合伙人之间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公司没有真正的控股股东,公司一旦发展壮大以后就极其容易出现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权致使没有一个人有绝对话语权,结果往往是几个合伙人之间不欢而散,甚至公司最后四分五裂。所以,创业初期核心创始人最好至少占51%的股份,享有绝对控股权,避免股权过于分散。
2、外部投资者所占股权比例过多
这种现象对于急需大笔资金的初始创业者很常见。比如100万注册的公司,在初期筹措资金时老板向亲戚借了40万于是让他占40%的股份。若往后公司运营得越来越好,即使是100万都不是大数目,那时,看着最初只投入40万的人按40%的股份分红,创业者的心态很容易失衡。而且外部投资者只出钱并未出力,这对真正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员工来说也不公平。要想让企业有一个长远稳定的发展,创业者需要考虑用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机回购外部股东的股份用于核心员工的长久激励。
3、没有提前制定合理的股份退出机制
对于前面两个误区来说,如果提前制定好股份的退出机制就能很大程度的解决问题。创业者往往针对外部股东或者员工制定了股份的进入机制却忽略了退出机制。当一个公司在新增加股东时在价格方面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最坏的结果就是公司维持原有的股份结构不变,但是如果外部股东想要撤资套现或者持股员工打算离开公司时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双方极其容易在股权的价格上产生分歧,股东之间决裂甚至闹上法庭是常见的事。所以,股份的进入机制同时一定要伴有相应的退出机制。
以上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叁』 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分配
公司的股权激励有超额分红、期股、期权等几种形式,看公司愿意拿出多少利润,多少股权来分配,按部门分还是按岗位分,一般会由一个团队贡献值表决定分配资格,评价维度包括工龄,岗位贡献度,团队贡献度等,根据评价团队评分决定谁有资格得到期权期股或在职分红奖励。期股期权也可设定在达到一定业绩后市价八折购买。
『肆』 项目股权应该怎样分配
法律分析:1、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股权结构的问题。在创业项目刚开始的时候,项目的效益没有充分显现,项目合伙人往往对于股权如何分配,如何动态调整合伙人股权分配比例,以及如何建立合理退出机制等有关股权结构的基本问题不太在意,也许是觉得无所谓,也许是抹不开面子来谈清楚,但总之这样会给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
公司的股权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切蛋糕和合理分配利益的问题,这个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一刀切的做法,只要参与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谈清楚,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好。关键是大家协商的时候都明了股权结构安排的游戏规则及其背后的意义和根据,谈得科学和透明。
2、股权分配原则不能简单地按照出资比例和平均分配办法来进行。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传统公司较为适用。平均分配办法则会导致公司在发展重要关头出现疑难问题时往往会没法达成最终统一意见。对于这种股权分散的公司,投资人也会视为一种禁区。所以一般来说公司是要确定一个持有最大股权的股东,承担起最大的责任。
3、持股模式大致有三种:直接持有、创始人代持、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就是工商登记合伙人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创始人代持就是该部分股权不显名,挂在创始人名下。持股平台就是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做为有限合伙的GP(一般合伙人),被激励对象作为LP(有限合伙人),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绝对控制人。这种方式比较稳定,也是大多数创始企业做股权激励时采用的方式。
4、为了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对公司员工实行期权激励。但早期的员工往往并不是特别看重股权,而更看重所能拿到的实际工资,过早的发放股权激励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在通常情况下期权池的来源是创始团队成员之间确定好股权比例后,同比例稀释出一个期权池。
5、股权一定要分批授予。合伙人投入的要素在不同时期的估值是不同的,比如创业初期资金比较紧缺,资金的权重高,后期融资多了不缺钱,权重就下降了。股权一定要按照时间或者项目融资进度分批授予,这样就不会出现合伙人做到一半离职后还能拥有稳定的股权增值,这样对团队其他人的付出是不公平的。
有关股权结构的各种讨论确定后要第一时间落实到纸面上。创始人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伙协议,约定好各自相应的股权比例,未来的分配方式以及退出机制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公司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对于股权结构所涉及的情况尽量做出完善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伍』 股权怎么分配合适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分配有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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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关于股权分配和分红!
1、看出资的情况。在股权分配的过程中,许多时候都是按照出资多少进行分配。比如100万的一个项目,如果某人出资了50万。那么,就拥有50%的股权。当然,这是比较简单的一种分配方法。但是,随着后期的增资,这种股权的分配方式也会越来越麻烦。
2、看合伙人的优势。在整个公司成长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支撑,比如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等。每个人负责的岗位不同,对公司的贡献也是不同的。因此,股权分配的过程中,需要综合的考量。之后再确定股权分配的方式。
3、公司带头人决定。这一方面,公司的带头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比如CEO这些职位,他们自身就有较大的股权。因此,具有较大的发言权。所以,在股权分配时可能会受到公司带头人的影响。
4、有明显的股权架构梯次。有些时候,在股权分配的过程中,会有一个明确的股权架构梯次。比如6:3:1、7:2:1等分配方式。当然,分配时在预留融资、预留股权激励等方面都会有明确的分配。
『柒』 股权如何分配比较合理
股权按出资比例分配比较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重大决议,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捌』 员工股权激励方法
员工股权激励方法
引导语: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紧密结合,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休戚相关。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XX计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企业成长。
本股权激励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客观反映管理层和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股权激励方案
(1)入职公司满三年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
股权分配次数:1次
股权分配数量:2000股
股权成本价格:3.2元/股
股权分配时间:每月由综合管理部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汇总登记。 股权兑现时间:锁定期2年,每年可申请兑现50%
(2)年终考核评级为A、B类的员工;
股权分配次数:每年1次
股权分配数量:
股权成本价格:3.2元/股
股权分配时间:每年4月份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对在职员工作上年度考核结果汇总,5月份完成员工股权登记
股权兑现时间:锁定期半年,解锁期11月份
(3)其他经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
二、员工股权的行使
员工获得公司股权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行使股权:
1、员工尚在公司就职,离职后所持有的所有股权做自动放弃处理;
2、遵守公司《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件发生;
3、股权持有人因持有股权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收益),均需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拓展阅读
股权激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激励员工创造长期价值,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股权激励可以分为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账面价值增值权。
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指XXXX及其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独资和控股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不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虚拟股权作为集团的激励措施,获得者不需出资购买。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玖』 股权激励:想要激励老员工,如何进行分红股分配
分红权激励依据的是员工的人力资本贡献,这就需要核定人力资本贡献比例。首先,要明确企业的利润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创造的。
例如A公司2017年净利润1000万元,物质资本占40%为400万元;人力资本占60%为600万元。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贡献比要根据具体企业而设定。其次,在明确了人力资本的总贡献值后,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中每一个人的占比。
这里需要指出,在衡量每一个员工的人力资本数额时,全职在企业任职的老板也要统计在内。实际上老板是人力资本最多的人,老板即是物质资本投入者,也是人力资本投入者。
老板之外的员工不是都有很多人力资本的,很多员工没有多少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多少不是主观臆测,而是靠业绩考核考量出来的。
只要把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做好了,就可以向每一个员工分配相应的红利。仍以上例说明,A公司2017年人力资本应分红600万元。
共有20名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总分超过80分,由该20名员工分享此600万红利。20名员工个人考核总分1200分,技术经理张刚个人考核分120分,张刚应分:120÷1200×600=60万元。
利用上述分配思路,无论企业有多少员工,也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员工,都可用,而且公平合理。这就是动态分红权激励制度。
(9)股权激励后如何分配扩展阅读
退出机制
1、职务变动
以职务调整之日为原岗位在职分红股截至日停止计算原岗位分红,新任职岗位起始日确定股份数量开始计算分红。
2、辞退
取消在职分红激励资格,当年分红及未发放部分取消。
3、因公殉职
取消在职分红激励资格,以殉职时间为截止日计算并支付当年分红,一次性发放未发放分红给其指定继承人。
4、丧失行为能力
取消在职分红激励资格,取消当年分红,一次性发放未发放分红。
5、退休
取消在职分红激励资格,以退休日期为截止日计算并支付当年分红,一次性发放未发放分红。
6、死亡
取消在职分红激励资格,以死亡日期为截止日计算并支付当年分红,一次性发放未发放分红。
7、刑事处罚
取消在职分红激励资格,取消当年分红及未发放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