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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纠纷有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2-06 09:36:14

❶ 炒期货的风险有哪些

1、杠杆使用风险:资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放大;

2、强平和爆仓: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要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结算,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并低于规定的比例时,期货公司就会强行平仓;

3、交割风险:普通投资者做多大豆不是为了几个月后买大豆,做空铜也不是为了几个月后把铜卖出去。

期货弊端有以下四点:    

1、严重做空。股指期货的推出,本指望它改变过去的单边市场,即减少和避免单边上涨。但是,由于做空机制没有一定的限制,结果使得这种做空机制在某些情况(如利空)下会严重打压股票现货市场,尤其是做空沪深300标的物,可以产生羊群效应,使广大股民随着股指大幅下挫斩仓割肉,这样让境内外机构乘机抄底,渔翁得利。  
2、严重违规。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市场的交易密切相关,这使得股指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常常涉及到股票市场,其影响面较广,手法也更为复杂。如果这种现象不及时制止,那么会出现严重的不公平交易。因此,为了维护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公平交易,国外股指期货市场采取了多项措施,对两个市场之间的市场操纵行为进行防范。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市场监察及早发现可能扭曲市场价格的各种交易行为和交易状况,并针对这些交易行为或交易状况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市场各种功能的实现。二是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另外还有规范结算制度等。我国的股指期货却未能做好这两点,出现违规行为在所难免。  
3、严重不公。主要指目前的交易制度。目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一律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日买进的,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而我国的股指期货则实行“T+0”交易制度。其结果是,机构和股指期货投资者就会利用这一制度漏洞,针对股票市场的标的物严重做空,而在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眼睁睁地看着别人疯狂打压,无法出货而出现严重亏损。我国股指期货推出不到20天,大家已经领教了这种不公平。  
4、严重投机。股指期货交易包括投机和套期保值,其中后者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但是,由于存在前面三个问题,那么目前我国股指期货的投机行为非常严重,有些股指期货投资者利用杠杆作用,一天内可以用少量的投入赚几十万元。目前还没有发现谁在做套期保值。因为国内外的投资者利用各种利空消息大肆做空,获得了大量好处,至少在中国还没有出现失误过。

❷ 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程序有哪些特点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首创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其调解程序有以下特点:
(1)调解员均为有声望的行业资深人士,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有能力提供专业、公正的纠纷解决服务;
(2)调解程序注重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和谐地解决纷争;
(3)与诉讼相比,调解程序环节较少且更为简单方便,当事人无需付出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解决纠纷;
(4)调解活动原则上不公开进行,调解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有机结合,赋予调解结果在境内外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❸ 期货纠纷的管辖问题,求教

根据民事诉讼法,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
1、被告失踪;
2、被告与公司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有相关约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楼主说的“委托”不是代客户决策,而是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指令,向期货交易所下达交易指令,不存在违规的概念。

❹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云南调解组织介绍

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和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云南调解工作站

在云南证监局、云南省高院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云南调解工作站于2017年11月筹建成立。

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云南调解工作站的成立,为投资者提供了公证、便捷、高校的纠纷解决渠道,健全了云南地区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新途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了投资者权利保护工作。调节范围

调解业务受理范围是投资者与证券、期货、基金、上市公司等经营机构之间,或者经营机构与经营机构之间的纠纷,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题违法违规引起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之间的民事纠纷等。人员专业性强

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专职2名,共聘有17名调解员,涵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行业的专业人员。成本最低

按照调解中心和投服中心制定的《调解制度》和《调解规则》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进行司法确认,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79号鸿瑞花园1栋1单元403室

联系电话:0871-65171756

中国投资者网 www.investor.gov.cn

❺ 对期货交易中的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处理期货交易中的侵权纠纷时,应当认真审查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并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准确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经纪公司应当将客户的保证金和自己的自有资金分户存放,专款专用,挪用客户的保证金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❻ 金融纠纷包括哪些

金融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货币融通而引起的纠纷。
一是金融纠纷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信贷市场、资金市场、证券市场、贵金属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等;

二是金融纠纷中简单纠纷与复杂纠纷并存。例如,传统的银行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具有案情简单、事实清晰的特点;而在金融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中,涉及到的技术、事实和法律问题非常复杂;

三是金融纠纷中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有许多金融纠纷不便于公开化,金融机构的经营方法、成本、利润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更不能轻易暴露,否则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是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出现了虚拟性、全球性特征,这给金融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金融纠纷不断产生,而且纠纷的证据收集与确认、侵权行为认定、赔偿额度等都面临新问题。

❼ 期货有什么风险

你好,期货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遭受重大损失。
(2)操作风险。由于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或投资者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造成损失。
(3)强行平仓风险。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分级进行的每日结算制度。在结算环节,由于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
(4)交割风险。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于承担交割责任。

❽ 期货市场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一方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就是说,在任何市场中,都存在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也来自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

期货市场的风险与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1)相比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更为频繁。

(2)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投机性较强,增加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3)期货交易是连续性的合约买卖活动,风险易于延伸,引发连锁反应。

(4)期货交易量大,风险集中,盈亏幅度大。

(5)期货交易具有远期性,未来不确定因素多,预测难度大。

3.风险与机会的共生性 期货微操盘

期货交易存在着获取高额利润的可能,即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

4.风险评估的相对性

实际收益是一种客观存在,而预期收益的评估则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不同的交易成本、不同的客观条件而有所不同,因此,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主观意识,具有相对性。

5.风险损失的均等性

对于所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双方来说,期货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都是客观存在的、均等的。

6.风险的可防范性

期货市场风险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自身的运行规律,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对期货市场变化过程进行预先测定,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防范,达到规避、分散、减弱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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