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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转让如何诉讼

发布时间: 2022-12-15 19:47:15

㈠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起诉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书必须符合一般民事起诉书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这里的清晰度是能够确定的。其次要求必须明确。对于股权转让纠纷,其实质是股权买卖合同纠纷。最后可以根据诉讼需要将涉案公司列为第三人,因为在转让过程中会有公司合作或参与的痕迹,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 (1)股权转让 合同成立 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 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 债权人 发现 注册资金 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 合同的效力 ,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 可撤销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诉讼 :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㈢ 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㈣ 股权纠纷怎么起诉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书必须符合一般民事起诉书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这里的清晰度是能够确定的。其次要求必须明确。对于股权转让纠纷,其实质是股权买卖合同纠纷。最后可以根据诉讼需要将涉案公司列为第三人,因为在转让过程中会有公司合作或参与的痕迹,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
股份和股权一样吗?
股份和股权是不一样的。股份和股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
(1)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其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2)股权则是股东基于其拥有的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两者的收益方面不同
(1)股份是以差价获得收益,所受到价格波动影响较低、
(2)股权是以时间和企业公司的高速成长获得利益,所受企业净资产增长的影响较高。
3、两者的流动性不同
(1)股份的流动性很好,只要股市不发生暴跌,随时可以卖出。
(2)股权的流动性不强,很难顺利的买卖,买入容易,卖出难。
总结:公司股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也无法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㈤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一、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 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一)诉讼主体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 转让合同 ,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 合同无效 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如《 公司法 》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未约定转让对价的,下文详细阐述),笔者认为,关于购买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净资产评估确定的价格,择一合理价格。再如,股权转让 合同履行 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 债权人 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 质押 ,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 债务 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 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 股权转让协议 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 债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条的约束。但是,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质押行为无效,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 上述案件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应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一般适用公司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5、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 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该类案件中,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多产生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存在异议,一般是其他股东作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与公司为被告。 6、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 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二) 管辖 法院 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 民事诉讼法 》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 约定管辖 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民诉法 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㈥ 股权转让股东怎么起诉

准备好股权转让协议书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㈦ 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纠纷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在实务中争议较大。


(7)股权被转让如何诉讼扩展阅读: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㈧ 股权转让纠纷该怎样的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股权转让纠纷是指公司股东之间、公司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因股权转让的数量、时间、方式等方面内容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㈨ 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纠纷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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