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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股权为什么可以降低不确定性

发布时间: 2022-12-17 04:12:15

1. 兼职创业成员和全职创业成员,股权如何分配

1. 给期权,不给股权。股权意味着他们是你的股东,这不是反对创始成员成为股东,请大家不要误会,而是对公司来说,要想到,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运营层面,公司多一个股东,就多一层麻烦,公司层面的很多重大决策,都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这对公司,尤其是强调速度的互联网公司,会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操作成本。中国公司还有一个独特的本土挑战是,如果这个公司拿美元投资,这是国内互联网公司融资的常态,那么,外管局对股东的要求会更多、更严格。互联网创业公司很容易就耗在这上面。通常来说,股权和期权是区分创始人和创始团队成员的界线。
2. 尽量要全职,不要兼职。期权这事儿,给多少,给谁不给谁,全看创始人和团队成员怎么谈的。但是,创业团队需要 commitment,需要全力的投入,不留任何后路,不允许有犹豫和迟疑。因此,如果是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一定要全职。若干创业者的经验已经表明,兼职会给创业团队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是灾难。是的,请做好面对灾难的准备。因此,兼职员工应该尽量少给,或者不给。这不是冷血,而是为了降低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创业公司的大敌。当然有办法可以两全其美,比如,签订协议:如果在 XX 年 XX 月 XX 日正式入职,就有 XXX 股的期权。

2.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优缺点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以下几种

●利润分成激励(超额分红激励方案与在职分红激励方案)

超额分红激励:(1)让员工更关注利润、节约成本(2)让员工养成不断挑战目标的习惯,促进员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让员工感觉到与企业更紧密的关系(4)促进企业主体快速提升(5)给予团队更大激励,促进成长。

在职分红激励:(1)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2)增加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荣誉感(3)提高全员对企业利润的关注度和参与感。

【注意】这两个激励方式都是以现金的形式。

●虚拟股激励机制:企业根据目前所拥有的资产总量拆分成虚拟的股份,在企业计划实施前与每一位被激励者签订契约,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换时间、兑换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被激励者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啦的现金形式收益,但不享受股票所有权。

优点:(1)相对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而言,成本较低,只需要董事会制定会计公司进行资产核算、效益分析、价格约定等,设计的外部坏境少。(2)激励期长,避免短期行为。(3)解决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购可流通股”的法律障碍和变现问题。(3)被激励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决了员工没有钱买股的问题。(4)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避免因变数导致对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

缺点:(1)虚拟股激励机制对虚拟股的持有者约束没有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强即缺乏真正风险所有者,约束机制效果不足。(2)虚拟股兑换时是依据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价格过高,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支出压力过大。

●实股激励机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自愿购买,经营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送配股权等一切其他股东相等的权利。

要注意,这种方式有以下缺点:(1)实股期权行权时对股票的来源和退出渠道存在问题,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经营者所持有的股份还没有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变现,使所持股份不拒由应有的激励作用。(2)没有合适的考核机制,公平性存在很多争议。

●合伙人激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优点:(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人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合伙人制,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4)公司中,出色的业务骨干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员工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缺点:(1)我国目前使用合伙人制的企业一般有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力资本密集,导致了轻资产、易复制、高裂变的特点,(简单点说,一个律师自己出去另立山头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造成组织不够稳定。

3. 私募股权的经济学分析

1.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交易费用,提高投资效率
现代经济学契约理论认为,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交易是有费用或成本的。所谓交易费用,“就是经济系统运作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费用”。具体到投资活动来说,其往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等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私募股权投资方式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收益,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根本原因。
2.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直到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拥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对复杂的、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能用敏锐的眼光洞察投资项目的风险概率分布,对投资项目前期的调研和投资项目后期的管理具有较强的信息搜寻、处理、加工和分析能力,其作为特殊的外部人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逆向选择。其次,私募股权投资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公司,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高级经理人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一旦签订投资项目协议,就会以股东身份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控制并扶持投资企业的发展。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股东与普通公司的股东相比,能更准确地知道企业的优势和潜在的问题,向企业提供一系列管理支持和顾问服务,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增值并分享收益。这样,私募股权投资的制度安排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委托一代理问题,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得以快速发展的又一原因。
3.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
现代金融经济学认为,投资组合能够减少经济活动的非系统性风险,从而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对于单个投资者来说,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
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能够享受成本分担的收益,还能够分享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进而获得价值增值。

4. 创业公司:员工要不要股权,公司给不给股权

随着互联网越发深入生活,大批创业公司兴起,在这个大浪淘沙的过程中,人才的竞争是重中之重,招揽人才和留住人才成为很多创业公司的难题,而期权及股权激励,变成了人才与公司之间一根微妙的纽带。

首先,承诺期权股权对人才到底意味着什么?在给不给,如何给之前,一定要先看透彻所讨论对象的本质意义。对于早期的创业公司来说,商业模式尚未完全成熟,估值很低甚至不具备,在不能给出与人才实力相配的薪资之前,给予期权股权激励,与其说是给予权利,不如说是给予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公司商业模式可变现的未来,接受股权激励的员工被赋予了讲这种未来变成现实的责任,这样,自己的那份权利也才得以实现。由此看来,重要的不是是否进行股权激励,而是相应的员工是否对自身价值及公司发展价值的统一性深信不疑,并将这份激励转化为实现二者统一性更强的刺激,如果只是为了得到股权激励显得自己在公司体系及社会评价中地位有所提升,那这种激励是无法和公司长远发展联系起来的,可有可无。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公司会制定一揽子激励措施发红包似的发给他们所觉得有价值的员工,然而优秀不意味着合适,也不意味着长久合适,被忽视的是能为公司做出实质贡献的,除了能力还有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认同和使命感。

既然前文提到了适合给予股权激励的员工是具备条件的,这些条件又不是短时间可以甄别,如何是好?答案是以动态的股权激励,取代传统的静态股权激励。在许多公司,对于特殊岗位的人员,或具备特殊才能处于较高层级的员工,会直接签订协议承诺入职可分得相应比例股权,这大大提升了股权激励转化为现实劳动成果的不确定性,老话说得好,得来不易才越珍惜。有部分公司在结合经验或在律师帮助下已经改良为入职一定期限后股权才得到确权,但这也不足以发挥条款最大功效。首先为了留住人才确实谈判时会承诺一定的股权激励份额,但如何实施,就需要一些巧妙的设计。前文所说的直接给予,或到达某个时间点给予,都是传统的静态股权激励。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将拟激励股权划分不同的份额,再讲这些份额对应不同是时长及条件,分批分时段加以转化。例如将拟激励股权分为三份,每份30%分别对应工作时长,业绩,资源提供,而这三大类里根据需要可以再细分,比如工作满一年,其中10 %得以确权,工作满三年及三年以后了完全得到工作时长所对应的30%股权。划分的种类,对应时长,满足条件等都是根据公司对该员工的期许进行设置的,大家注意到3个30%还剩余10%承诺股权未进行分配,这里引入新的概念叫做股权激励弹性空间,也就是在谈判激励协议时,可留有很少比例,在日后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具体确权条件,一来比例很小(可以设置个位数或更低)不会影响股权激励效应,二是可以根据创业公司快速发展情况协商新的条件。以上就是动态股权激励的基本框架,其原则精神是股权分配是根据实际情况分不同阶段进行的,其中还有很多细节及实际操作的把控方法,如果有机会我们慢慢聊。

除了动态激励模式,对于不同类型的员工实施分层激励机制也相当重要。用分红权和表决权来说,中层以上员工除了专业技能,一般拥有较丰富的职业经验,可在激励模式中将分红权及表决权一并使用,促进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而决策人数是有限的,在小部分人制定战略后需要更多员工实施,一线员工的分红权与业绩挂钩,就可以更好地贯彻不同岗位的分层措施,当时在实际中也可以将表决权的决策权力逐层递减,使得基层员工有参感却又不涉及公司主要战略,比如全公司员工都有权对于公司人文关怀,团建活动,过节费及礼品等与自己系系相关的事项参与决策,这是表决权的细化分层。

由于兼营创业公司及法律事务,现实中我看到个很多从商业及公司内部条款协议设计,可以提升公司发展措施,以上是我们从公司有效股权激励角度优化激励措施及公司内部决策的方法。大家可能会问这是不是使得员工被压榨,难以获得股权?其实恰恰相反,一个灵活的方案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比如当公司提出只给5%股权的时候,员工完全可以主动要求增长到10%,并对这些股权结合自身优势及能力所及做以细分,当公司看到有更大价值员工用主动承担方式以自身能力进行对赌,相信任何一位老板都会认真考虑赋予其更大的激励吧!

创业和商业的路上,需要专业与智慧的集成,更多商业模式及伴随的新法律支撑,期待一起交流探讨!

5. 什么是股权,股权有什么好处。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东因为履行对公司的投资义务而获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具体表现为第一,分红权,即获取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第二、投票权,参与公司股东会决策,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投票表决的权利。第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被选举成为公司董事成员的权利。第四、知情权、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查阅会计账本的权利。第五质询权、对公司的董监高等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第六、申请召开股东会的权利。第七、异议回购权、在特定的情况下,申请公司回购自己股权的权利。股权指的就是上述各项权利的集合。

6. 上市公司收购为什么要放弃控股权益


德恒探索
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表决权委托与放弃

2021-08-03



【摘要】

表决权委托与放弃是分步实施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表决权委托与放弃,能帮助收购方提前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有效锁定交易。然而,对于表决权委托与放弃如何适用,监管并没有多少明确的规范性依据。笔者结合某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方案设计的经验,对表决权委托与放弃方案设计中应该关注的问题,梳理了相关案例,分析了相应法理,并提出相应的见解和操作建议。

近几年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非常活跃,2019年共有144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控制权交易,2020年高达233家,增长61.81%,2021年上半年虽有所下降,但仍有84家。与控制权交易相伴相生的是表决权委托与放弃,2014-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涉及表决权放弃事项的公告有40条,涉及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公告有431条。这些公告绝大部分发生在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



一、表决权的法律界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对财产所有权的定义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从立法上明确对股权的保护。《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法律层面对股权权利范围的界定,此处的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实践中的体现即为表决权。

《民法典》明确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这四种权能可以类推到股权上适用。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具有实物的占有属性,所有权的占有权能在股权上体现为权利登记,即依法享有要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对其股权进行登记的权利。收益主要为享受股权分红、增值、剩余财产索取的财产性权利。处分权主要是对股权进行质押、出售的权利。使用权能在股权中体现为,股东行使其作为股东身份的权利,是股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主要包括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表决权、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对造成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质询权等。

从目前上市公告来看,委托或放弃的表决权范围一般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提案权以及除收益权、处分权之外的权利,甚至包括知情权,该表决权的范围显然超出一般意义上对表决权的理解和界定,基本涵盖除收益、处分之外的全部权利,甚至还包括对处分权的限制。

关于表决权委托与放弃的具体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在内的已生效监管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参照的主要是2018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上交所信披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深交所信披指引》”)。但该两份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4月征求意见以来3年多,并没有正式发文。

二、产生原因

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收购方的目的是取得控制权,主要体现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控制。一般来说,表决权与股权是相匹配的,股权比例越高,表决权就越高[1]。表决权委托与放弃是上市控制权交易中的权宜之计,是买卖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主要形成有以下原因:

(一)因董监高限售导致控制权交易需要分步实施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离任后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半年内不得转让[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董事长,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受到董监高限售的限制。每年25%股权的转让显然不能立即实现收购方在股权层面的控股地位。为实现收购方提前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需要表决权的委托进行调节。上市公司思美传媒(002712)的控制权交易流程中这个操作体现得淋漓尽致。

2019年8月26日,思美传媒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朱明虬拟将其持有的思美传媒38.48%的股权中的9.62%转让给四川旅投,将19.6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四川旅投,并放弃其剩余9.27%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加上首创投资一并向四川旅投转让0.77%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四川旅投持有思美传媒10.39%的股权和29.99%的表决权,成为思美传媒的控股股东。朱明虬拥有公司28.86%的股权,但表决权为0。

2019年11月6日,朱明虬辞去董事长职务,保留董事职务。

2020年1月6日,朱明虬将其对上市公司28.86%股权中的7.22%转让给四川旅投;本次转让后四川旅投持有上市公司17.61%的股权和29.99%的表决权。朱明虬持有上市公司21.65%的股权,但表决权仍为0。

2020年3月23日朱明虬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2020年10月8日,在董监高离任半年以后,朱明虬将其持有的12.38%的股权转让给四川旅投。本次转让完成后,四川旅投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达29.99%,朱明虬的股权比例为9.27%,拥有公司的表决权继续为0。

从思美传媒的案例看,实际控制人朱明虬因高管限售每年不超过25%的规定,从2019年开始跨两个自然年度分步实施股权转让,每次转让股权均不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25%,两步实施后合计转让股权比例达16.48%。在此大局已定的情况下,朱明虬第二步转让完成后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半年后的2020年10月8日,将12.38%的股权进行第三次转让,顺利实现四川旅投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根据交易需要分步实施而提前锁定控制权

有些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交易并没有董监高限售的限制,但可能双方为更好地磨合和实现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过渡,主观意愿设定的分步实施。收购方为防止交易过程中产生变数,会同时实施表决权委托。

2018年5月4日,宜安科技(300328)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宜安实业拟将其持有的9.78%股权转让给株洲国投,同时将7.33%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株洲国投。股份转让前宜安实业持有宜安科技39.11%的股权,株洲国投已拥有上市公司10.8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宜安实业持有宜安科技29.33%的股权,表决权比例为22%。株洲国投持有20.64%的股权和27.97%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8年11月27日,就股权转让完成在中证登的过户登记。

2019年9月2日,宜安实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33%的股权(即为表决权委托部分的股权)转让给株洲国投,同时解除此前的表决权委托。本步交易完成后,株洲国投持有宜安科技的股权和表决权比例达到27.97%,成为实际控制人,宜安实业的股权和表决权比例降至22%。

至此,双方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完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交易,收购方开始即通过表决权委托锁定控制权,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三)收购方以较小的代价取得控制权

控制权交易中,有些收购方想在尽量少支付股权对价的情况下,又能一举两得实现控股股东的地位。因此,需要通过表决权委托增强其控制权。

2019年9月16日,跨境通(002640)发布公告,杨建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持有的6.55%股权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金”),并15.47%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新兴基金。交易完成后,新兴基金花费6.55%的收购成本,持有跨境通22.22%的表决权,成为表决权最多的股东。杨建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为15.47%,但表决权为0。新兴基金收购价格为9.72元每股,跨境通当时股票的市价约8.4元。收购方虽支付相应的表决权委托溢价,该溢价远小于委托部分股权的收购价格。

2020年8月18日,新兴基金经过多轮二级市场增持后,持有跨境通的股权比例增至8.47%,取得24.14%的表决权,至今仍维持该股权比例。从单个主体持股比例看,新兴基金仅为第三大股东,但其表决权比例为24.14%,出售方虽为第一大股东拥有13.69%的股权,但表决权为0。

三、具体适用主要关注事项

表决权委托与放弃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为达成双方的目的而常用的交易策略,具体适用过程中有诸多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是否所有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中均需要表决权委托或放弃

表决权委托或放弃主要是在分步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的情况下的一种权益之计,一般情况下,如果根据交易本身的情况没有必要分步实施,可能就不用采取表决权委托或放弃。如2020年5月19日京汉股份(000615)的控制权交易公告,出售方京汉控股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29.302%股份转让给奥园科星,一步完成了控制权交易,不涉及表决权的委托或放弃。

有些情况虽然能一步取得控制权,但出售方剩余股权比例仍很高,对收购方的控制权形成威胁,为确保收购方控制权的实现,需要出售方配合采用表决权放弃。2021年6月25日,嘉凯城(000918)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嘉凯城29.90%的股权转让给华建控股并放弃27.8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嘉凯城的案例中,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收购方超过出售方的股权比例仅2.05%,两者股权比例相当,如果不采用表决权放弃,会对收购方的控制权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是否需要表决权委托与放弃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不通过委托与放弃,收购方能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出售方的表决权比例不会对收购方的表决权形成威胁,就不需要表决权委托或者放弃。

(二)是否可以部分委托或放弃

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权能,股权具有可分割性,对应的表决权也具可分割性,这是表决权委托或放弃存在的基础。作为一项可分割的权利,可以部分委托部分自持,可以部分放弃部分自持,从而实现帮助收购方调节控制权的目的。在股权比例一定的情况下,表决权的增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表决权委托,即收购方通过受托行使出售方的表决权,获得超出其股权比例的表决权,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另一种是出售方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使得收购方在不是最高股权比例的情况下,获得相对最高比例的表决权,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具体交易中采用委托还是放弃,取决于收购方第一步取得股权的比例。如果收购方第一步没有收到较多的股权,需要通过表决权委托增强其控制权,如果收购方第一步已经收购足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表决权放弃降低出售方的话语权。

7. 股权是激励还是套牢

现如今股权激励越来越普遍,尤其是未上市的初创企业。

任何东西都有两面性,股权激励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企业或员工来说都一样。用的好皆大欢喜,用不好就呵呵。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网络的解读。

我的解读,用未来的经济回报留住人才。本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激励手段,很少会改变资方和劳方的定位。即老板还是老板,打工人还是打工人。

老板刘强东在某次采访中说过如果能从头再来,他宁愿借高利贷也不做股权融资。还有个江湖传说,阿里巴巴困难的时候,有个前台低价收进了大量股权,后来阿里巴巴上市后暴富。

这两个例子都说明了对于未上市企业来说,股权价值的不确定性是极高的,即使老板也说不准。但是,必须认清的是,老板和打工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换句话来说,股权的价值老板比员工肯定要摸得更准。

因此未上市企业喜欢用股权激励的原因,除了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缓解现金流压力,肯定还包括对“信息不对称”的利用。毕竟,打工人承担的风险是价值低于预期,而老板承担的风险是价值高于预期。尤其后面这句一定要认清。

所以面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打工人一定要冷静,问自己几个问题。

1、我是核心且难以替代的人才吗?

2、如果不是,我在公开的人才市场值多少钱?

3、我能够承担股权不值几个钱甚至一文不值的后果吗?

4、我相信这家公司可以长期增值吗?(这个是最关键的)

切忌有如下想法

1、入职时问过HR,他说值多少应该就是多少。

不是HR骗你,因为HR也是瞎猜,通常用最乐观的方式猜。

2、近期融资的估值乘以一个倍数来确定股权的价值。

融资的估值估的是整个企业,而员工持股都会另外办个平台,因此手里股票占整个公司的比例是多少才具有参考价值,但通常也不公开。另外,能融到资不代表能活到上市,能活到上市不代表上市后能涨。在美股上市破发-退市的公司比上市满3年的多,国内股票市场也会跟进。

总结一下,打工人还是要认清自己,且努力提升自己的价值同时给公司创造更多价值。不是真正的核心,就不要做通过股权暴富的白日梦了。从理论上讲,普通打工人通过股权激励实现财务自由的概率和炒股买到十倍股的概率是差不多的。但机会成本却大大不同吧。

PS:举两个股权激励非常成功的企业

1、 华为:但华为的股权只有分红权。因为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公平的劳资利益捆绑方式。

2、 亚马逊:95年成立97年上市,此后一直用股权代替奖金来激励员工。这是刨除信息不对称之后的劳资利益捆绑方式,非常公平。亚马逊股票20多年来升职上百倍,双赢来自企业的长期成长。

8. 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方式、意义、影响分别是什么

你好,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9. 如何降低不确定风险,安全退出私募基金

目前来说,主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有四种,按照收益的高低来排序分别是: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股权回购、清算破产。
IPO被认为是最常见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1、IPO:
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其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家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
双重意义:
1、对企业来说,通过IPO退出,不仅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机会,还可以保持企业的独立性,对于投资人来说,则可以获得最大幅度的投资收益,是双方共赢的举措。
2、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来说,目标企业IPO的成功,实际是对私募股权基金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肯定,不仅提高了目标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实现PE和目标企业双赢的效果。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比如上市门槛高、股票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等。但是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希望自己投资的企业,最终能够实现IPO,而且最好在A股市场IPO。
但是当被投企业发展不尽如人意的时候,投资基金急需撤回资本,市场有哪些新的可行操作呢?
2、S基金
S基金(Secondary Fund,也称为二手份额母基金)正是这样一种应运而生的产品。S基金的本质是私募股权的二级市场,是指在不同基金之间,把被投的股份和权益进行转让。
S基金用市场的手段解决了PE投资基金退出难的痛点:不同的PE之间可以交易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大量PE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退出渠道,满足PE基金的快速回款需求。另外一方面,一些大型的S基金还可以买入多个二手PE份额,权益可以对应到数百个公司的股权,有效规避单一行业投资的聚集风险,为投资者实现更加稳健的市场收益。近年,在私募股权市场的蓬勃发展下,S基金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国外,著名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的管理人,有黑石、高盛、Landmark、Lexington等。而国内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起步较晚,小梁在此建议,如果您需要进驻私募基金的二级市场,还是得依靠专业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管理人的建议:
1、因为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依靠专业建议更有效的获取转让信息.
2、一般来说,著名的管理师在市场上交易的项目数量众多,从报价效率上有一定的优势,可以获取到更多优质项目。
综上所述,选择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可以很明确地看到所投基金的已投项目情况,极大减小了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在诸多投资品种中属于风险收益比较好的投资方式。未来整个市场规模也将越来越大,投资人选择知名且有经验的管理人,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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