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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授予价格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22-12-21 14:09:25

⑴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 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 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容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 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 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 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⑵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怎么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一般按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定价,
对于内部员工可以稍微打折给被激励者

⑶ 股权激励价格如何定

可以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定价:股权激励的每股价格=公司估值÷总股本。但是要注意,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⑷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

1、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

2、按照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

3、按照审计、评估报告确定;

4、当事人协商确定;

5、按照拍卖、变卖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⑸ 股权价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股权价值由评估确定,具体方法: ①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 ③ 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④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6)股权授予价格如何确定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⑺ 股权激励价格如何定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就有必要进行定价,即确定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不宜过高或过低,可参考最近一轮融资每股价格的一定比例,通常公司在定价时会参考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一定折扣。在公司A轮融资阶段,行权价格通常为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10%-30%。行权价格会随着公司融资估值的提升而相应调整,越靠近IPO时行权价格越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公司预留激励股权的总量不同,但一般会对激励股权的总量严格限制,范围通常为10%-15%。

而针对不同岗位的个量,虽无统一行业标准,但可借助相对科学的计算方法确定。较为常见的做法是以职级体系为参考。

⑻ 员工股权激励持股价格怎么确定

我觉得一般而言,在早期加入公司的员工,前期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一般是按照市价的1~3折购买。

而确定市价的依据,一般也有以下几种方式:

(1)根据最近一次融资的估值作为市价,这是目前创业公司常用的一种方式;

(2)根据公司最近的净资产以及公司年营收×一定的系数进行估算。

我觉得一个好的激励方案,既能让员工充分参与,公司也不至于负担很重的成本。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对股权激励的价格进行准确的“测算”。也就是说,不仅要找到合理的“定价依据”,还要对每一个员工设定可接受的“价格系数”。

⑼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

1、协商作价法

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2、出资额法

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

3、净资产法

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4、评估价法

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5、市盈率法

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其中四种方法可以归类为客观定价法,如“出资额法”反映了企业资产原有的价格,“净资产法”与“评估价法”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有价格,“市盈率法”则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主要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反应了企业资产的将来预期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⑽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一、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权转让价格的注意事项

1、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在股权转让前先确定基准价格上是相一致的。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2、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四种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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