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权依法纳入什么经营预算
㈠ 淄博市国家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我市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已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及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国家股权转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股权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逐步推进”的要求,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定转让总量,予以调控。第二章国家股权转让的审批第四条国家股权转让后要保持国家在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工业等垄断性较强的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一般企业国家持股比例不低于35%。第五条转让国家股权的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有较好的声誉,并且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其他条件。第六条国家股权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司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家股权转让申请;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
(三)国家股权转让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家股权的转让实行管理。第七条政府指定的国股权转让,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公司申请国家股权转让,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国家股权转让公告草案;
(三)国家股权转让方案;
(四)需要提报的其他文件。第九条“国家股权转让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住所;
(二)公司现有股本和经营范围;
(三)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业务发展情况;
(四)转让的目的和公司效益预测;
(五)国家股转让额度和价格;
(六)负责转让机构的名称、地址、转让方式;
(七)股权转让范围和购买者的权利、义务;
(八)资金验证情况;
(九)转让起止日期;
(十)其他说明事项。第十条国家股权转让公告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第十一条国家股权转让公告应提前发布。第三章国家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国家股权转让可采取上市公开转让、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国家股权转让须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第十四条国家股权转让可以转让给社会法人,也可以转让给社会自然人。第十五条国家股权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第十六条国家股权上市公开转让,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公司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转让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数量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七条国家股权转让承销期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十八条公司在承销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承销情况书面报告。第四章国家股权转让收入的管理第十九条国家股权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取,公司在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家股权转让收入收缴通知书》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国家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股权转让收入列入政府建设性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拒交。第二十条国家股权转让收入根据政府计划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市内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用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采取低息,有的可以采取无息,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国家股权转让;有权提请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国家股权的;
(二)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转让的;
(三)承销期满后仍转让国家股权的;
(四)拒绝或拖延上缴国家股权转让收入的。
㈡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是哪些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 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 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 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 其他支出。
㈢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专项基金收入,包括从企业征收,用于特定企业和行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国家股权依法纳入什么经营预算扩展阅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标准:
1、国有独资企业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25%-30%的比例征收,到2020年将提高到30%。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全额上交。
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交。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交。
5、其他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㈣ 请高手解答国家持股与国有法人持股区别
国家持股:是国资委代表;国有法人持股,是国有公司代表。
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包括哪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①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②国有资产转让收入;③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④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补充: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家建立的一种预算制度,是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要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家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以及收入的支出。
按照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
他预算。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介绍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收入来源一方面是多元化企业的分红,国有独资公司将上缴一部分利润;另一个可能来源是对于不重要的企业,国资委可以把股权卖出去。支出,一是对重要企业“要保”,补充资本金;二是解决一些困难企业的退出成本。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了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议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㈥ 如何理解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其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股份。
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区别主要有:
(1)持股单位不同。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国有法人股的持股单位为向公司投资的国有法人单位。
(2)股权管理方式不同。①对两者的股利收入的管理不同。国家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有法人股股利由国有法人单位收取并依法使用。②对两者股权转让的管理不同。与国有法人股票转让相比,政府对国家股的转让审批更为严格。
㈦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7)国家股权依法纳入什么经营预算扩展阅读:
中国对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没有单列预算和进行分类管理,而是与经常性预算收支混合在一起,这种做法无法体现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及其两类收支活动的运行特征。随着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资两种职能的逐渐分离。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必须建立起独立于公共预算之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全面掌握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再投资的有计划进行,已成为客观必然。
㈧ 如何理解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善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对这项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理解。
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反映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
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础。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照中央部署,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1)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4)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这些都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供了依据,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作出了规定。
㈨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问题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包括哪些? 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 *** 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5)其他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问题二:什么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经营和使用国有财产取得的收入。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包含使用地方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缴的利润(亏损)、股息、红利及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问题三: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下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有啥区别呢 10分 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从来源看,公共财政预算下的国有资本收入,一般只涵盖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中国有资产收益的那部分。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应主要来源于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各种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份红利收入等。
从使用看,公共财政预算下的国有资本收入其支出为满足公共需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的收入,其目的必须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扩大投资,包括对新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向不同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进行贴息等。
实践上,很多地方的国有资收经营预算还不成熟,把二者混为一谈。
ps:各级 *** 预算是按照复式预算编的。在两者预算收支科目内,分别设置专门衔接科目。在公共预算有结余的时候,可按产业政策要求,实行转移支付,对国有资本财政进行投资。而公共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障支出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时,则应需要按量力负担原则,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以填补。
问题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何只有几百亿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 *** 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 *** 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 *** 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问题五:属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有哪些 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哗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 其他收入。
问题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出资人设立企业的目的在于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国家出资企业的设立目的虽然与普通企业不完全一样,但从国家出资企业获得利润分配,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依法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
应当注意的是,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的应是国家依法从企业“分得的利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在依法实施分配之前属于企业所有,不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企业在获得利润后,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并缴纳税金,其后方能依据法定程序将剩余利润向出资人进行分配。企业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只有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规定分配给国家的利润,才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根据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在对企业出资后,既可以通过行使出资人的资产收益权获得企业利润分配,也可以将其出资人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而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国家出资企业在设立以后,可能因为经营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活动并解散。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偿企业债务、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支付清算费用。企业在支付完上述费用后剩余的财产,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出资人分配。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所获得的上述收入,属于清算收入。这部分收入也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即国家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所获得的其他收入,也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
问题七:国企利润是否上缴? 不是全部上交给国家的。
企业的盈利,上交给国家的部分是以税金的形式上交的,以税金形式上交有一定的固定性,也就是不管你的企业是否有利润,都必须缴纳。
另外,也有部分利润是以“上缴利润”的形式交给国家的,但是,它的缴纳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有关,如果企业没有利润,可以不交。
现在,企业的利润大部分由企业自己支配,可以用来发展企业,也可以用来改善环境和职工福利等等。
问题八:国有全资公司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5分 国有全资公司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耽计分录
1.利润分配时借:利润分配贷:应付利润2.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问题九: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是什么意思 1.首先需要梳理国家与国企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作为 *** 的附属,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国企利润全部上缴,亏损国家弥补,扩大再生产费用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1978年,“企业收入”是中国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来源。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僵化的机制成为了中国经济改革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1980年代,国企获得了“扩大经营自 *** ,适当留存利润”的改革政策,利润被允许适当作为奖励,用于激励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以打破“大锅饭”状态。如何留存利润,同期国家进行过多种尝试。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一份报告回溯,当时中国建过利润留存公式、试行过“利改税”、实行过承包经营责任制。很多时候,企业的利润留存是通过与 *** 的一对一协商来确定。这种混乱的局面,终结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这年,国企开始实施“缴税留利”政策,即“国家”对国企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开征和恢复一些覆盖国企的其他税种,但不再参与国企税后利润的分配。
2.还要理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 *** 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反映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础。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 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7年,党的 *** 强调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照中央部署,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1)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4)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这些都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供了依据,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作出了规定。
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资委决定上缴制度。
经过3年试运行,2010年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资源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从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中央企业收取5%。复制去Google翻译翻译结果
问题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是哪些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 *** 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 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 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 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 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