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1十万元股权怎么做账
『壹』 公司股权收购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贰』 股权收购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收购工厂30%的股权后属于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重大影响,需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于你公司的账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公司收购30%股权的对价及相关费用大于收购日工厂净资产30%时,就以你们付出的对价做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现金
(2)如果是小于 则按净资产的30%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工厂净资产的30%
贷:现金 支付的对价
营业外收入 差额
另外,由于你是收购股权,而不是直接对工厂进行增资或者投资,换句话来说,你企业只是和工厂的股东之间购买股权,并不影响工厂的实际业务,所以就工厂而言,并不需要就这业务做帐务处理。。
『叁』 股权收购账务处理
按会计准则2号,收购全部股权,按成本法核准,5940万都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5940万
贷:银行存款 5940万
可以跟两个转让方一块独签,也可以分开签。如果付款期限、交割等约定不一致,放一块签合同做起来复杂点,分开签顺一点。
『肆』 关于收购股权及股权变更的账务处理
集团公司,最近收购了A公司100%的股权,共付款项1000万元,A公司原实收资本是200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出售股权的股东200万元
贷:实收资本-集团公司200万元
集团公司做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支付给出售股份的单位或个人)
『伍』 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企业收购股权、资产相关交易均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实践中,大多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比如,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股权,是向甲公司的股东进行收购的,交易的双方应该是甲公司的股东和乙公司,和甲公司没有关系,如果说有关系,也就是股权收购造成了甲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因此不会有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对甲公司而言,是不是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的变化,因为等于说股东改人了。做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实收资本
四、对乙公司而言做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5)收购1十万元股权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股权收购的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陆』 股权收购财务分录如何做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1)新股东交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2)支付原股东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柒』 溢价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如下: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拓展资料
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3、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4、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5、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6、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