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50股权股东有什么责任
❶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1、如果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其股东仅仅是以自己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2、要是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公司的债务而言,此时股东需要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下情形,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债务和法人有关系吗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
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
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究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虽然也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这里会以自己的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于自身的债务,一般是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在出资方面存在问题,比如由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那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❷ 公司欠债后,公司股东该如何承担责任
现在有很多股份合作制公司,公司欠债之后,公司的股东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事实上如果公司股东在已经完成认缴资本,且在公司经营期间没有进行抽逃资金等行为,公司的负债跟股东之间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因为他们之间都是独立的,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总而言之,一家公司一旦出现负债之后,公司的财产和公司股东的财产一般是分离的,所以不应该找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这种事情最好是提前预防,调查好一个公司的信用状况,免得出现违约,当然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行为,也可以追究他们的连带责任。
❸ 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有责任
一、股东对 公司债务 是否有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 债权人 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所谓 公司法 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二、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怎么清偿?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 合伙企业 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 公司注册资本 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 注册资金 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现将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 公司注册资金 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 股权转让 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 是否有责任?一般情况是有责任的。在 民间借贷 中,欠了他人的钱就应该偿还,作为法人公司,亦是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不过,较之民间借贷的 个人债务 ,公司债务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稍不注意就会引发公司 债务纠纷 ,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❹ 公司有债务纠纷股东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承担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