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权不合理怎么办
㈠ 农村股份转让有一个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分析:找出其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让拒绝配合的股东明白继续拒绝配合不仅不能阻挡股权转让,而且还会给将来的股东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㈡ 不合理股权结构如何纠正
把问题简单化的来想你就能明白,
1、现有公司股权都有谁的?都是占多少?
2、搞清楚你认为不合理的股份比例在哪?
3、如果需现有某股东转让股权,得有他提出股份转让,股东会做出决议,当然按照法律,现有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里股权转让协议等程序性文件自不必多说,找你公司的法律顾问,这个程序很简单。
4、如果是要外部公司或自然人加入公司,那就得做几分相应的程序文件,这个只要你们双方谈妥,手续相对比较好办。
5、其他的不多说了,因为目前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当然无论是何种股权变更都得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记住:主要问题不在任何手续上,主要是无论何种股权变更,你都得说服他,这样事情才好办。
㈢ 和朋友一块开公司股权分配不合理咋办
朋友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处理办法有很多的。
第一种,双方协商,把股份置换成经济补偿,这是一种方式,看能不能和对方谈好,退还对方本金再给一部分利息。这是一种比较友好的方式。
再一种,你们两个进行协商,看能不能让A的投资占到股份的比例小一些。比如 10 %,B 不参与管理,财务报表公开透明保证B的利益。
再举一个例子,看对你们分配不均的股权,有没有借鉴意义。
当年,海底捞创业的时候四个股东是张勇夫妇以及施永宏夫妇,后来在合作过程中,感觉效率不高,四个人就决定,两名配偶退出合伙,由张勇和施永宏经营企业。到 2007 年的时候,张勇用原始出资的方式(当时原始出资的时候为 8000 元)收购了施永宏 18 %的股份,这样张勇占股 68 %,施永宏占股 32 %。现在施永宏赋闲在家,但施永宏也很享受,现在纯粹当股东不参与管理。通过以上这个案例,我们说解决股权分配不均的方法不止一种,哪一种适合你,可能根据你企业的具体情况找到适合你的处理方案,但一定要区分清楚人力投资和财务投资。如果财务投资占比过大,企业的发展一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会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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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村民股份的分配有法律依据吗
对于村民股份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当地的在册村民资格来进行分配的,按人头数目来分配。对于出嫁女,只要是户籍还在原村里,没有迁出的,就应当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持有农村股权证的村民们可以看本地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可能没有本地户口,就不能分红了。
法律分析
原则上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法院不宜干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对于股权保护应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使确权后的农民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占有权、收益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解决好农村的股权是怎么分配问题,是确保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正常行使应得权利的基本前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忽视或回避这一问题。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㈤ 农村土地股权被侵害,该如何维权
农村土地受到侵害首先到镇政府的土管部门投诉解决,没有解决的,可以搜集被侵权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国家依法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㈥ 农村股权证归什么部门管
法律分析:那要看的是什么股权证。如果是信用社的股权证,那就归金融机构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㈦ 放弃农村股权怎么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程序
1、集体赎回的程序:
(1)退股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
(2)理事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请党支部研究后,由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联议,通过后报镇(街、区)审核,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党员和成员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表决,并对决定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退股人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股协议》,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2、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转让的程序:
(1)申请。转让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列明受让方、转让原因、转让份额、转让金额等信息,须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
(2)审核。理事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转让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并进行公示。
(3)签定协议。理事会审核通过并报镇(街、区)农村经济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转让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应包括转让双方户主姓名、家庭共有人姓名、转让份额、转让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4)公证。确有需要的,转让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5)变更登记。转让双方当事人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㈧ 农村土地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认为土地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