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股权怎么样
㈠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股权变更申请资料的准备。
(二)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递交股权变更申请。
(三)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尽职调查后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四)所在设区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一正本,两副本)报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复审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县政府。
(五)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核,如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通过备案;如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将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所在设区市金融办。
(六)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贷款公司股权出质以后如何确定
借款人出质首先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只有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才能办理质押。也只有登记后,质权才设立。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也可以设立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㈢ 有贷款的公司可以股权转让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期间股权可以转让。公司资产独立,所以公司的贷款并不是股东的贷款,有贷款并不影响股权转让,除非贷款合同中有限制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条款。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㈣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手续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是自然人股东的,还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满足条件后,双方应首先到金融办审批后,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溢价转让)、印花税等税费后再准备材料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本律师
㈤ 公司贷款期间股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期间股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㈥ 小贷公司的股权融资合法吗
小贷公司的股权融资合法。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⑴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⑵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⑶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风险缺陷
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Jensen & Mecking(1976)认为当融资活动被视为契约安排时,对于股权契约,由于存在委托(股东)――代理(经理人)关系,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相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
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于解决经营者的这种道德风险,转换融资方式,企业投资所需的部分资金通过负债的方式来筹集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方法。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主要源于管理者持股比例过低,只要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就能有效地抑制其道德风险。因此,在管理者的持股比率不变的情况下,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增加负债的利用额,使管理者的持股比率相对上升,就能有效地防止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缓解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由于负债的利息采用固定支付的方式,负债的利用有利于削减企业的闲余现金收益流量。在Jensen & Mecking的分析框架中,债务是通过提高经理的股权比例来降低股权的代理成本的。因此,对管理者几乎或根本不拥有股权的大型现代公司解释力不足。Grossman & Hart(1982)弥补了这个缺陷,在他们的研究中假定经营层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为零或接近于零,这时债务可视为一种担保机制,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因此债务融资可以被当作一种缓和股东和经理冲突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