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货举报政府为什么不管
㈠ 发现一家非法经营外盘期货的公司,可以向那些部门举报中山多牛信息技术有资格做外盘期货吗
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举报,举报方式为登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举报专栏。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如果行为人未经批准经营期货公司的业务,绝对是违法的。
㈡ 期货交易平台不靠谱为什么国家不强令关闭
经国家金融机构批准的正规的期货交易平台是很靠谱的。期货套期保值为国家和企业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正规的期货交易平台不可能关闭。
㈢ 为什么要禁止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你好,非法平台不受监管,投资者没有安全保障,国家禁止非法期货交易和变相期货交易,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健发展期货行业。
㈣ 为什么要禁止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的现货市场是以满足生产、流通为目的而进行商品货物交换的场所,其参与者一般是具有现货背景的机构。而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涉及到社会公众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场。期货交易主要具有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经济功能,是企业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的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允许众多以赚取买卖差价利益为动机的投机者参与交易的投资工具。其参与者除了与所交易品种有关的现货企业外,还有大量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任何具体的交易技术和手段都既可以为现货市场服务,也可以为期货市场服务。但如果现货市场完整地套用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就会出现把商品现货市场也办成由社会公众参与的具有金融产品性质的市场。而这样的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被操纵、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监管要求,现货市场的创新不能脱离现货市场的本质和功能。无论具体交易方式如何,只要现货交易演变成一种公众投资者可以广泛参与的金融投资工具,而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就势必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蕴含巨大的市场风险,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进行金融诈骗。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令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㈤ 被非法期货交易诈骗后可以找证监会的监管局投诉吗
可以。建议你以经济诈骗进行报案。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非法证券期货类案件从专业角度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及进行案件移送等。拓展资料1、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4、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5、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6、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㈥ 我已经证监会举报,不知道管不管事.如果真的给怎
当然是以事实说话,为依据了,证据材料要详实可靠,这样证监会的举报才能够采信你的建议,并且作出处罚决定
㈦ 警察为什么抓期货公司
可能涉嫌诈骗。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是一定的,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轻重和具体的性质。
以下重点对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问题进行分析。
(一)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地下黄金期货交易的欺诈行为能否归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范围?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并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从犯罪客体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称之为“地下”,就在于其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违反了有关组织经营期货交易的行政许可制度,侵犯了黄金期货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体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罪状表述。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采取各种欺诈方法骗取投资客户资金,这种欺诈交易行为无疑也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范围。实践中,多数地下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以境外交易机构境内代理为幌子,要求投资者以外币形式存入保证金或汇入资金。
从而担任“地下钱庄”的角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有人主张,对地下金融期货交易案件的处理可以从违反国家对于外汇管理角度入手,认定地下金融期货交易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㈧ 非法期货,怎么追回损失
以通过诉讼追回损失,但是切不可以选择诈骗作为案由起诉。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是根据您的描述,您并没有确切掌握对方诈骗的证据:“老师”误导,如何证明其主观上是故意?因此打这类官司,在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诈骗的情况下,不应以诈骗起诉,可以根据其交易模式、特征,以非法期货交易作为案由起诉,要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但是诉讼过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当然,您也可以先尝试选择报警或者找政府的相关部门投诉,但是由于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均有一定的背景与实力,在您没有确切的证据前一般不会立案或处理的。
㈨ 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