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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股权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 2023-01-14 04:39:51

㈠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避免法律风险的办法:
1、双方订立合同时,对于交易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的约定,尽量做到具体明确;
2、双方转移股权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即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避免法律风险的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如何避免股权代持风险

股权代持合法,避免风险的方式有: 1、 实际出资人 与名义出资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 2、实际出资人应当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㈢ 如何优化股权结构,规避企业风险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发展、扩张需要资金时,通常可以考虑的融资渠道包括投资人、合伙人、内部员工、银行甚至高利贷,但是这几种渠道融来的资金,风险是不一样的。
用投资人、合伙人的钱或者让员工入股用员工的钱,如果企业是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亏损甚至死掉,他们作为股东会一起承担风险。用银行的钱,门槛比较高,会有很多限制,比如抵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等,所以当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时,银行会拍卖抵押物或者追溯到老板的个人财产。用高利贷的钱,没有门槛,但是会面临更大的风险。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㈣ 股权投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风险防范措施:1、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询问或调查。2、让协议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3、协议预留部分股权受让款。4、过司法救济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来取股 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㈤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如何避免风险

股权代持合法,避免风险的方式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
2、实际出资人应当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㈥ 创业公司应该如何规避股权风险

对于股权的话创业公司如果无法规避,那将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啊!这直接影响公司的命运。股权风险也就是把公司的股份分成一百份,然后分摊下去,把这些股权按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出售,当然大部分还是放到公司里的,这样比较安全。要是公司把大部分的股权都放出去了,就完蛋了。这个公司很容易就会被人强制吞掉的啊。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啊,你可能没有经历过不知道这个东西的危险,这个危险是相当的可怕啊!不是我吹牛,这个是很可怕的事情啊,只有有一个公司持有你公司百分之50的股票可以轻轻松松的把你的公司吞并的啊。这样你的公司就是别人的一个子公司,有意思吗?你们公司所做的任何一项决定都要经过别人来审核的,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你是无法体会到这个严重性的。如果没有约束好,就得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解决。

第一种情况,这个股东确实为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那他可以吞并公司的,这个我没有意见,有功劳应该的啊!

第二种情况,股东出了钱,不管他有没有做工作,他的股份你得给他。这个我也没有意见,股东出钱了啊,我出钱你干活这个很正常的嘛,你说是不是啊!这个很有道理,我们也要讲道理撒,是吧!

第三种情况是股东既没有出什么钱,但是他拿有公司比较大的股份。这个我就不同意了,你没出钱也没出力就想拿大部分的股份,这个说出去是不是太过了啊,你说是不是嘛!要讲道理撒,这个我是坚决不统一的,谁说都没有用的,这是经典的做法啊!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说的不好的地方请不要怪罪哈!谢谢了!

㈦ 股权转让风险规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股权转让风险规避 1、主体资格风险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 公司设立 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注册前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 经营范围 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也是股权收购的风险所在。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 营业执照 、 公司章程 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 土地使用权 、房产、 商标 、 专利 、 软件著作权 、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防范: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 土地使用证 ,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 融资租赁 形式获得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 3、 债权债务 风险相关的收购风险表现为: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其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股权转让风险规避 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股权转让,公司中规定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内转让,在 有限责任公司 中,如果对内转让股权是不用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所以不用召开股东会,对外转让则要通过其他的股东同意。

㈧ 用股权规避企业风险的方法

一个人承担风险太沉重

现实中,老板和员工大多是一种共创共享的关系,也就是一起创业,一起分钱,而且是员工先分,先拿工资和奖金,老板后分,有利润才能分。表面上看这种关系很和谐,实际上这种关系却很松散,没有黏性,公司一旦有难,老板只能一个人承担所有风险,倾家荡产甚至跳楼,而员工却可以跳槽。

还会出现的一个现象是如果老板被抓,员工特别是高管们肯定跑得比狗都快,而且可能还不会空着手,还会带点东西或者带着公司很核心的东西跑。相反,如果是高管被抓起来,老板一定会去救,并且会安抚好他和他的家人,工资照发。

所以把风险都压在老板一个人身上,无疑太过于沉重,无论是对老板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非常不安全的。企业能够永续经营,是所有创业者的梦想,而风险也一直都在,所以规避、分散风险和发展企业同样重要。

用股权规避融资风险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发展、扩张需要资金时,通常可以考虑的融资渠道包括投资人、合伙人、内部员工、银行甚至贷款,但是这几种渠道融来的资金,风险是不一样的。

用投资人、合伙人的钱或者让员工入股用员工的钱,如果企业是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亏损甚至死掉,他们作为股东会一起承担风险。用银行的钱,门槛比较高,会有很多限制,比如抵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等,所以当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时,银行会拍卖抵押物或者追溯到老板的个人财产。用贷款的钱,没有门槛,但是会面临更大的风险,一旦你还不起,他们可能会杀了你。

也就是说,用股东的钱基本上是零风险,而用贷款的钱却有可能丢掉性命,所以要尽可能多用股东的钱,少用银行的钱,宁愿企业死掉也不要用贷款的钱,因为企业死了还可以从头再来,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所以融资要找对渠道用对钱,才能远离风险。

用股权规避投资风险

当企业有了余钱或者发现有好的项目时老板通常会考虑对外投资,因为把企业做大也是老板的梦想,但是任何投资也都是收益伴随着风险,如果做不好风险评估,仅凭着感觉去做,就很容易掉进风险中,给企业带来损失。

凭着感觉去投资,通常会发生在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企业里,没有其他股东,钱是老板自己的,别人说了不算,而老板一个人的智慧终也抵不过一个团队的智慧,所以有些时候老板其实是在乱投资。

如果有其他股东,对外投资是需要其他股东也同意的,那么股东们就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讨论、辩论,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个人考虑不周带来的风险。

如果没有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不同的投资方式创造股东,来达到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我们就以投资一个新项目为例来分析什么样的投资方式可以规避投资风险。

如果老板一个人投资了新项目,只是派一个职业经理人去负责这个项目的运作,那么对经理人来说项目做得好坏是无所谓的,他只要拿到自己的工资就可以了,项目做得不好经理人不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最多是奖金少了或者没了,而对老板来说却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这种投资方式很容易导致投资失败,因为经理人花的不是自己的钱,用心程度会不一样。

如果换一种投资方式,不只是老板一个人投资,而是让负责项目的总经理也跟着投资而成为股东,结果就会不一样,投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如果总经理愿意投资,说明总经理对这个项目有信心,而且他有钱在里头一定会用心去做。

如果总经理不愿意投资,说明总经理对这个项目没有信心,或者不愿意承担风险,让一个没有信心的人去做这个项目,而且他没有钱在里头,做不好自己也没有风险,失败的概率就要大很多,这种情况下,项目再好也没有用,正如柳传志所说:再好的项目,没有人,不去做。

如果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已经比较规范,有股东会、董事会,要做投资的话,可以借鉴复星集团的做法,比如在做投资决策时,会有董事参与投票,凡是投票赞成的董事也要跟着投资,防止他们做决策时不动脑筋或者做好人,推荐项目的人也要投资,防止推荐人不负责任。这些也都是通过股权来规避投资风险的方法。

用股权规避决策风险

一个人做决策和一个团队做决策是不一样的。企业最大的风险是决策风险,决策风险带给企业的'损失都是非常大的。要降低决策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很多人入股,让很多人的利益都牵扯进去,做决策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各种辩论,通过辩论看到事物的本质,这样做决策就会从一个人的感性变成一个群体的理性。

史玉柱在做脑白金之前,都是他一个人做决策,结果一度成为中国最大的负翁,后来他做了反思,成立了七人投资委员会,任何一个项目,只要赞成票不过半数就一定放弃,否决率高达三分之二,但是后来史玉柱所有的投资决策都是成功的,比如投资脑白金、五粮液、民生银行、征途游戏等。

用股权规避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有很多,比如产品质量、市场、广告、操作、安全等,任何一种风险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和损失,所以如何让员工尽职尽责降低经营风险也是每个老板关注的事情。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老板就需要把权力分给员工,让员工为自己的工作负责,但是如果员工只是员工,员工承担的就只是工作的责任,没有能力甚至不需要承担风险,经营风险还是老板一个人的。而如果员工有股权,那么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他的股权也会跟着受损失或者失去。

所以,企业的关键岗位一定要安排股东来做,特别是总经理,最好是除了老板之外的第二大股东,这样,总经理就会和老板一起承担经营上的风险。还有一些不好考核的岗位,最好也能和员工的股权挂起钩来,当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时,降低风险就成了大家共同关注的重要目标。

用好股权一举多得

管理从表面上来看是责权利的统一,本质上却应该是责权利和风险的对等。但是一直以来通常只有老板在承担风险,员工特别是高管虽然也有着不低的责权利待遇却不需要承担风险,他们最大的风险就是被开掉,但是开掉以后他们换个单位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职位。

这个逻辑显然有失公平,很多老板已经意识到了,所以就有了内部创业、合伙人制、内部众筹等让员工入股的方式,既解决了资金问题又挖掘了员工潜力,最重要的是能够确保责权利和风险对等,让企业进入良性循环,这样一举多得的效果,恐怕只有股权可以做得到,所以用好股权是每一个老板必须学会的本事。

㈨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

法律分析:1.选择可信的对象。由于有限公司是人合加资合的公司,人合的特征更加明显,在受让股权之前,应多方面了解出让人及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的为人,谨慎选择合作对象。2.全面了解公司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前,应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业务合作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对确认,并通过专业的财务、法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取得相对完整、全面的报告。3.合理设置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建议分次支付转让款,以应对转让以后出现的“或有债务”。另外,建议约定若出现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的债务,出让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要求出让方提供担保。对于股权转让,要求出让方对出让股权提供担保,也至关重要。在上述案例中,若有一个有实力的人给甲方提供担保,丙方的权利实现起来就会容易的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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