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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股权如何转让

发布时间: 2023-01-16 00:30:40

A.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有:

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B. 如何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转让中的实务操作也根据转让形式的不同而不同。第一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向第三人转股: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第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同意后,股权方可转让。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如何转让公司股权呢

法律分析: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公司的股权怎么买卖转让

1、股权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出售、购买股权。如果双方不能达或—致的价格,那么收购协议也无从谈起。
2、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询问股权转让协议所需要的材料,每个地方的工商局所需要的材料大致一样,但是有一些细微的差距。工商局一般都会提供格式文本,但是具体怎么填写,需要具体咨询工作人员。在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中,还需要提交一个完税证明。
3、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指定(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
4、拿着上述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即可。只要材料准备齐全了,一般都可以成功办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 谁能告诉我:格力电器这么好大股东为什么要卖掉它

那种认为新的大股东进来之后,格力电器一切都将尘埃落定的想法未免过于单纯。未来的格力电器,还会发生很多很多故事,咱们不妨骑驴看脚本——走着瞧。

日前,某 财经 媒体就格力电器股权转让最新进展一事采访我,其中有几个问题我认为比较有价值,鉴于媒体报道出来之后未能完整展现本人观点,故实录如下,以飨诸位。

问:厚朴高瓴为何争夺格力?对格力有何影响?

刘步尘:首先,无论在空调行业的市场地位,还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格力电器都堪称优质资产,这是格力集团有意转让15%格力电器股权之后,争夺者众的根本原因。

争夺进行到现在,仅剩高瓴和厚朴两家,目前大致可以确定,格力电器新的大股东将从这两家中诞生。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两家公司合资成立一家公司,由这家公司完成收购。

问:你认为谁更占先机?

刘步尘:老实讲我没有预测,也不想做相关预测。在我看来,最终的胜出者不仅取决于它明面上的实力,还取决于它桌面下的运作。因此,仅从明面上分析,不可能得出与最终结果一致的结论。

可以肯定的是,新的大股东进来之后,格力电器最迫切的任务是平稳过渡,因此,现管理层将继续待在董事会和管理者位置上。但是两年后,董事会及管理层肯定会发生改变,不可能继续由老人管理下去,否则新的大股东就没必要进来了。

问:你认为新进入者能给格力带来什么?

刘步尘:不管最后谁胜出,它都得承担三大使命,否则它就是不合格的大股东:1,帮助格力电器推进多元化战略;2,帮助格力电器推进国际化战略;3,帮助完善格力电器治理结构。

问:换了新老板的董明珠,处境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刘步尘:大家很关心一个问题,董明珠会不会成为新大股东的战略盟友?换言之,董明珠会不会和投资者一起发起收购?我觉得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但即使董明珠联手机构收购格力电器,她也不可能成为主导者一方,这是肯定的。

问:按照两大买家此前的风格,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很少插手,感觉新股东也是很需要董明珠,毕竟似乎没有比董更适合的职业管理人了,董的角色变不变是不是更多的取决于她自己?

刘步尘:新的大股东进来之后,董明珠过去那种决策风格肯定得改,毕竟格力电器的企业性质发生了改变,过去是国企,现在不是了,以后不会有人惯着她的性子了。

还有,权力受到制约的董明珠,能不能和新的大股东愉快地合作?也是存疑的。别以为我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先后和朱江洪、魏银仓闹掰,就是前车之鉴,这是董明珠的秉性决定的,你无法想象她能接受坐在次要的位置上。

很多人还记得董明珠做客某电视台时说的一段话:“格力遇到困难的时候找国资委,国资委不搭理,让我们自己解决。但是遇到利益问题的时候,珠海政府手就伸的很长,什么政府决定、国资委要求,可能就会出来这些。我随时准备跟他们斗,一定要坚持原则。否则我们这个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要被政府左右,可能我们早就被击跨了。”

去年的一个演讲上,董明珠说2012年—2017格力电器六年营收7000多亿,是过去的两倍,就是因为她一个人说了算。

一个人性格过于强势,他就没有朋友。

问:你认为在这场股权转让的交易中,董明珠的角色有多重?

刘步尘:这场交易的主导者毫无疑问是格力集团,说珠海国资委也行,它是格力集团的上级领导单位。

董明珠呢,她是交易不可能忽视的一方,会一定程度上参与这场交易,但绝不是交易的主导者,这一点一定要认识清楚,不要认为这场交易是由董明珠主导的,不可能。

既然主导者是格力集团,它并不希望董明珠成为格力电器新的大股东,因此,有人预测董明珠将联手经销商收购格力电器,这是忽略格力集团才是主导者做出的错误预判。

问: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格力电器看起来这么好,为什么格力集团要卖掉它?我想这也是很多人想知道的问题。

刘步尘:这的确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我不是格力集团发言人,无法代表格力集团做出回答,但我可以谈谈我的看法。

我倾向认为,这是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的未来进行预判之后做出的决策,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它对格力电器照目前这种态势走下去并不乐观,如果它乐观它干嘛要让出大股东的位置呢?

当然,这么说不意味着格力集团的预判一定是正确的。

问:你认为新的大股东进来之后,格力会呈现什么样的走势?

刘步尘:老实说我不知道。我无法得出“格力电器一定会更好”的结论,也无法得出“格力将更危险”的结论,我只能说格力电器未来的不确定性会增加,这个不确定性可能是向好,也可能是向坏。

因此,那种认为新的大股东进来之后,格力电器一切都将尘埃落定的想法过于单纯,未来的格力电器还会发生很多很多的故事,不信咱骑驴看脚本——走着瞧。

比如,一个显而易见的伏笔就是,由董明珠主导的格力电器与珠海银隆之间的关联交易,未来还会继续吗?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

还有,都使用“格力”品牌,不再是父子关系的格力集团、格力电器会不会发生品牌纠纷?一切都是未完待续。

F. 股权转让的步骤是什么

法律分析:1、请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进行调查;

2、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并且要对收购的一方进行公司的经济实力以及经营能力来全面全面分析,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规定;

3、需要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和验资;

4、双方需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和协商;

5、如是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需经上级部门同意;

6、股权发生变动需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有决议;

7、前去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的合同以及附件,并同时办理交割手续;

8、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合同;

9、如果转让方是属于国企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那么就必须要到国有资产办理立项和确认后才能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对变更的资本进行验资;

10、相关部门进行手续变更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 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公司股权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形成股权收购或转让的决议。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四、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五、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六、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七、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H. 公司股权如何进行转让

公司股权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转让: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应当订立股权转让协议;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可以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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