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永股权学院什么意思
Ⅰ 什么是股权代持
一、 关于代持协议(行为不认可,法律后果认可)
股权代持协议的问题
一、 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证监会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二、立法模式的价值判断
在关于对股权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论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有形式说和实质说两种。形式说认为,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仅将名义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因为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有非常浓厚的人合性质,我国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表决权及优先购买权即无非不是强调公司的稳定性。即使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因为经营者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的透明度直接影响到股市信心和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披露程度不可谓不高,如果任由股东采取股权代持之方式,势必造成证券市场的无序和混乱。而实质说则认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只要没有触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尽量予以满足和保护,而不能简单地凭登记或公示片面的违背交易者的真实愿望。
韩国商法第332条第2款规定:“经他人承诺而以其名义认购股份者,承担与他人连带缴纳的责任。”该条款在明确名义股东出资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实际出资人的相关责任,从理论上侧重于实质说。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第28A条、第128条同时提及了“代名人”的概念,该条例第168条中对代名人持有股份进行了肯定:“由代名人代表受让人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或(如受让人公司是某个公司集团的成员)由同一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或由代名人代表该成员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均须视为由受让人公司所持有或收购。……” 由上可以看出,香港公司条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代名人”与被代名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界定问题,但在实质上确立了代名人的合法法律地位,在理论上倾向于实质说。
与其他法域相继接受或规制“股权代持”这个概念相比,我国立法的空白仍是一个遗憾。通观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乃至其他规范性文件,至今没有有关股权代持的任何规定。唯一对该问题有所涉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下半年刊出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9条如此规定:“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该征求意见稿中对股权代持所持有的观点在立法上显然已更接近于真意主义和实质说,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倾注了更多关注,然而遗憾的是该规定至今尚未被正式颁布。
三、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构建
近代以来,法学者在关注个体和社会的基础上将法律区分成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商法领域内,基于商业活动开展的自由性或在对交易安全的考虑过程中也渐渐区分出个人法和公共法两个概念。我们在探求股权代持的性质以及在实务造作时,同样面临着区分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才能确定其最终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应该说,股权代持的效力在未分析其具备的具体法律关系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人法范畴,所以如果两者出现争议,只要能证明两者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则实际股东的出资至少应从债权角度上得到确认。但问题是,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二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所以,如果实际股东隐瞒身份,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意志出面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股东对股权代持事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维系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鼓励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身份。如果实际股东虽然通过名义股东隐名,但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实际股东的存在,实际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获其他股东因知情而丧失了为保护公司稳定性的抗辩理由,而且实际股东以其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后,已不允许公司将实际股东的人格否定,而应同样从维护公司稳定性角度承认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由于我国尚未因入“代名人”或“股权代持”等相关概念,所以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应要求公司变更实际股东为登记股东。在第三种法律关系中,保护真正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第三人是一对矛盾。在这个信息纷繁芜杂的世界,要求交易者探究公司登记之外的隐名股东几乎不可能,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正是因此,近代民法理论才确立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等民法基本原则。所以,当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出让,实际股东无权以名义股东未取得其同意为由进行抗辩,同样,当名义股东因出资不实或其他原因被追讨股东责任时,也无权以自己不是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当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不知晓工商登记的内容并视实际股东为股东,则实际股东不得以非登记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诚然,倘若隐名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如有些是为了享受外资优惠政策而使外国公司或个人代持中国公司或个人的股权,有些是为了回避法律的人数和行业限制,有些是为了取得税收优惠。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隐名股东的资格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2004年10月太平洋保险集团在与复旦大学合作成立复旦太平洋金融学院,其后太保集团收到保监会的整改通知,为此太保集团与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做出了相关的代持股安排。但笔者认为,因为太保集团规避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对非保险业进行投资”的相关规定,该代持股的安排很难得到合法确认。
在早期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曾经刊出过上海市地方法院审理的涉及确认股东权的几个案例,虽然实际股东因出资持有所谓的内部“股东凭证”,或是签署了章程、参加了股东大会,但最终因为没有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或实质上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其他股东认定手续,而最终在案件中败诉。可见几年前上海市地方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更倾向登记主义和要式主义。2004年8月5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高新技术研究引发的股东权纠纷案,中科院五名老专家将与之合作的北京市依斯机电技术研究所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委托代持关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笔者认为,如果所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能提供证据认可五院士的真实股东身份,且五院士与被告间的合同在陈述真实股东和相关权利义务承担上清楚明确,则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五院士的真实股东身份。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股权处理方式无疑将继续存在下去,即使其操作结果在现阶段仍存在未知数,即使此类争议和诉讼案件仍在继续。有鉴于此,希望我国相关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为股权代持的规范运作提供权威性依据。
Ⅱ 联想集团股权结构是什么样
联想控股持有约46%的联想股权,IBM持有近19%,公众投资者持有35% 。联想的前身是一家纯粹的国有企业,前身是由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创建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除了为联想提供大量的资金外,中科院还提供了大量的无形资产如人才、技术、设备使用权和保证商誉而不给予补偿。联想集团是一家中国企业,其母公司是联想控股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是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6%的股份。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中心(原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持股35%,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
拓展资料:
1、联想是1984年11月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在中国出资设立的,注册资金是130万!也就是说这是一家国有企业,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1990年的时候,公司注册资金减少为100万,1984年,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投资,柳传志等11位研究人员创办,从IT行业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多元化投资控股公司,创造了“战略投资与金融投资”双轮驱动的独特商业模式。通过价值创造和价值发现,它获得、建立和控制优秀和高潜力的投资组合,并促进公司价值的持续增长。
正是因为对于2022年的经济以及企业的理解,联想控股形成了自己的投资理念以及管理体系,2022年已经在多规格领域内容建立了一批优秀企业,并且还充分发挥了人力资源,培养了很多的领军人物,接下来看看联想控股和联想集团的区别:
2、不同规模:联想集团是联想控股的子公司。联想控股还在中国拥有汽车租赁公司,在中国,拥有领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拉卡拉,在中国拥有最大的水果连锁公司沃佳新荣茂
3、经营范围不同:联想集团专营台式电脑、服务器、笔记本电脑、智能电视,打印机、掌上电脑、主板、手机、一体机等商品。联想控股的业务范围还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贸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Ⅲ Finance,economic,commerce有什么区别,毕业了都是干吗的
commerce是商业,涵盖管理/金融/会计/贸易等方面,是偏基础和理论的专业;而finance是金融,主要学习投资\会计\财务等实务课程,是偏应用和技能的专业.
然后
管理(商)学院中的经济学科是怎样的呢?以往美国的商学院以教学为主要任务,
但是最近二三十年来,较好的商学院对研究越来越重视了。一般商学院内设有多个
小组(group),如金融、会计、市场营销、组织行为、管理、信息技术等。有的
商学院里也有经济学小组(economics group),通常远不如经济系的师资力量强
,但个别的商学院中的经济组特别强。需要注意的是,商学院中的经济组与有些大
学设在商学院中的经济系是不同的,前者面向MBA,后者面向本科生。商学院的某
个领域研究好不好,首先看它招不招博士生。商学院的首要任务是培养MBA。培养
博士是为教授研究教学提供辅助,优异毕业生则成为师资来源。商学院中的博士班
(所有小组累加起来)通常比经济系的小。MBA需要学一些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主
要是微观经济学。因此,商学院中经济学以微观经济学为主,教学注重实用。MBA
学生是不同的群体,他们交了很高的学费,是来学技能的。MBA学生听不懂的话,
他们说你教的不好;而本科生或博士生听不懂的话,他们说自己学的不好。因此,
对教授来说,教MBA学生要比教本科生、博士生花更多的时间。
比较国内和国外对经济学科内的领域设置,需要特别澄清什么是金融学的问
题。我发现国
内和国外对金融学(finance)这一领域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一个国内学生说他
是学金融的,到了国外会发现他学的在那里不被称为金融。相反,在国外是学的金
融,在国内又可能不叫金融。为什么会这样呢?这需要仔细地分析。
首先,国内所说的金融是指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的是货币银行学(money
and banking)。它在计划经济时期就有,是当时的金融学的主要内容。人民银行
说我们是搞金融的,意思是搞货币银行。第二 部分指的是国际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研究的是国际收支、汇率等问题。改革开放后,凡是
以“国际”打头的专业招生分数都非常高的,更不要说加上金融二学了。这两部分
合起来是国内所指的金融。为了避免混乱,我们且称之为“宏观金融”。有趣的是
,这两部分在国外都不叫做finance(金融)。而国外称为finance的包括以下两部
分内容。第一部分是corporate finance,即公司金融。在计划经济下它被称为公
司财务。一说公司财务,人们就会把它跟会计联在一起,似乎只是做做表格。之所
以应把corporate finance译成公司金融而不译成公司财务,就是因为它的实际内
容远远超出财务,还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融资,包括股权/债权结构、收购合并
等,这在计划经济下是没有的;二是公司治理问题,如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
等问题。第二部分是资产定价(asset
pricing),它是对证券市场里不同金融工具和其衍生物价格的研究。这两部分台
起来是国外所指finance,即金融。为了避免混乱,我们且称之为“微观金融”
根据这一分析,我们便清楚了。国内学生说自己是金融专业的,他们指的是宏观金
融,但
是按国外的说法,这一部分不叫finance(金融),而是属于宏观经济学、货币经
济学和国际经济学这些领域。国外说的finance(金融),一定指的是微观金融。
在美国,货币银行和国际金融通常设在经济系,而公司金融和资产定价通常设在管
理(商)学院。经济系也会有一些研究公司金融的教授,因为这一领域与微观经济
学,特别是产权和激励理论,有密切关系。事实上,很多研究公司金融的教授都是
经济系毕业的。北京五道口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学生,按照国内的说法当然是学金
融的。但是在美国,他们学的就不叫金融了。可见在金融这一领域,国内和国外的
理解存在很大差别。
Ⅳ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Ⅳ 战俘营里的经济组织——薛兆丰的经济学读书笔记之二
开课的第一讲,讲经济学究竟有多大用处。
有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经济学的分析非常有道理,逻辑非常自洽,听上去好像都无懈可击了。但是经济学分析的对象毕竟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可是,我们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所以解释中国的现象,不能只用经济学原理,得用一些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才能解释。
每当听到这种观点的时候,薛老师就想给这些人推荐一篇文章《战俘营里的经济组织》(The Economic Organisation of a P.O.W.Camp),这篇文章的作者R.A.Radford是一位经济学者,二战时被当作战俘投到了德国的战俘营,二战结束后被释放,然后就写了这篇文章。详细描述了战俘营的各种经济现象,令人印象深刻。
战俘营里面,肯定不是市场经济,但它里面发生的事情,里面的行为规律,跟外面的世界有多大区别呢?里面的世界是不是很特别呢?
通过对二战德军战俘营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清晰的结论:
1、有人的地方就有交易
刚到战俘营,一开始的时候,可能是相互关心、爱护与支持的。但是,他们马上就会发现,只有爱心是不够的,必须发展起市场交易才能够相互帮助,也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够公平的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作者的原话是“事实上,一个战俘物质享受水平的显著提高,不是依靠攫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而是通过商品和服务交换得以实现的。”
这个话,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就算物质的总量不发生变化,只要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交易,幸福就能够无中生有。
战俘营的交易,也是慢慢发展成熟的。比方说,有两种不同的战俘营,一种叫中转营,因为只关3到5天,因为时间短,所以交易少,成交价格差异大。另外一种叫固定营。固定营的犯人长期在一起,互相认识交易频繁,就发展了一些交易平台。固定的地方交易,还把交易价格写在公告板上,这样交易价格就逐渐缩小。
除了有商品交易,还有劳动服务的市场,有人开始给别人提供服务,比如说洗衣服、熨烫衣服、甚至是画肖像等。
2、战俘营中的价格与价格波动
有了市场就会有价格,有了价格就会有价格波动。
比如,战俘营里的的面包,是红十字会提供的,一周两次,周一和周四。
那么,价格是怎么变化的呢?周日和周三最贵,因为很多人把面包吃光了。价格要多一根香烟。
3、战俘营里的货币
有交易,就会产生对货币的需求。
货币是香烟。
还有,同样的,;劣币驱逐良币。
好烟舍不得,把好烟拆了,重新包装,混一些别的东西,再卷得细一些。这样就是劣币驱逐良币了。当然,太烂了的话,也会被拒绝交易。
4、战俘营里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营房四周被空袭了,觉得人生苦短,明天是否还有命在,那就今朝有酒今朝醉吧,就抽烟了。
这个香烟可是货币,第二天,烟少了,就是通货紧缩了,卖不到以前的价格,因为货币少了。
通货膨胀勒,有传言说红十字会马上送一批香烟来的话,所有的东西就立即涨价。
5、战俘营里的跨境贸易
这想起来很奇怪,英国人爱喝茶,德国人爱咖啡,英国的战俘,把分配给他们的咖啡存起来,偷运出去,换外面的茶。
6、战俘营里的户籍制度
德国人对欧洲大陆人还算比较友善的,那些来自法国、俄罗斯、意大利等的战俘,可以在不同的营房之间走动。而英国人和美国人就得贿赂才行。也就是说欧洲人做生意的机会大一些。这就类似于户籍的区分了。
7、战俘营里的舆论压力
很有意思,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除了经济组织和交易行为,还有舆论的压力。
比如,有的人认为,不该有交易,因为交易带来了欺诈,使得人 变坏。还有人认为不该和德国人交易。
还有的人认为,有的人为了抽烟把食物卖出去了,伤害身体,去住院反而消耗了更多的属于大家都物资。
还有的人认为,物价的波动太大了,要实行指导价格,还真有过。
8、战俘营里的仇富情节
首先是对中间商怀有敌意,因为中间商加价是自己不劳动巧取豪夺。
讨厌有垄断市场能力的中间商。
直到有一天,美军进驻了,原来的经济组织和交易,也就瞬间瓦解了。
以前,一直觉得了解经济学,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在书店看到的经济学的书,如曼昆的,都是大部头,望而生畏。
并且,经济学的名词特别多,不好理解,似乎还得数学好才行。
从“得到”上接触到了这门经济学课,才知道经济学也可以通俗易懂。
更让我觉得惊奇的是,这门课的开始,是从战俘营,这个特殊的场景讲起的。战俘营也有经济学,还有人写了书,确实觉得很奇怪的。
如果经济学都能解释这种特殊的地方,战俘营的话,那么一定能解释外部世界。
有一种说法,市场经济,只能存在于规范的,物质丰富的环境,对吗?
有的托词,说中国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所以有的规律,并不一定适用,对吗?
在战俘营这种特殊的地方,人身的自由受到限制,和我们所理解的正常的社会,差别极大。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中,都能自发形成了经济组织和交易,个中原因,人性使然。这个规律,可以理解为经济学的规律。
人的地方,就会有需求。
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就会有不同的需求,就可能有交易;
有交易,就得有交易的等价物——货币,然后会有劣币驱逐良币和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现象;
有交易,就会有信息不对称,就会有中间商;
有人就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情绪,就有舆论。
只要有人,有两个以上的人,就会因需求不同而产生交易。这就是经济学的发端。我把它理解为陌生人的社会规则。暂且。
那么,可以这么理解:在经济学的规律面前,并没有那么多的特殊性。社会生活中的现象,都可以从经济学中得到解释。
不断提升自己的经济学认知,有助于提高自己对复杂社会生活的理解。并对自己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
今天,继续组织汇永股权学院的线下视频直播课。这也是一种经济活动,授课的内容,税务筹划类别,税收,不也是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吗。
所以,经济学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