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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盈利虚拟股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1-27 19:07:42

Ⅰ 虚拟股权

法律分析: 股份制实体中的“虚拟股权”是指以下形式:国家(政府)保留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放弃部分或全部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也就是,在国家(政府)投资是作为资本金注入的前提下,其他权利可以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平衡取舍。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Ⅱ 如何设计虚拟股权转为实有股权的方式和条件

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延后转换时间,将分红权与股权转换区分开来。腾讯众创空间在员工根据股权激励机制获得虚拟股权后并不立即转换为公司股权,而是设定不同服务年限,按年度分别转换不同比例的虚拟股权为公司股权;在此期间,持有虚拟股权的员工可以根据公司利润分配计划获得相应的分红,同时,股权激励计划还可以约定,任何时候员工一旦离开公司其已经授予的虚拟股权但尚未转换为公司股权的部分不再享受分红权和转换权;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的部分也可以要求其在不再任职时以合理价格由公司现有股东回购

Ⅲ 我是公司最小股东,公司没利润,我想退出,该怎么处理

公司登记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Ⅳ 公司虚拟股是什么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虚拟股是什么 虚拟股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虚拟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或“红利股”,指无代价获取的股份。 其持有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有一定成绩后才可获得的股份。 股份制实体中的“虚拟股权”有以下形式:国家(政府)保留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放弃部分或全部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也就是,在国家(政府)投资是作为资本金注入的前提下,其他权利可以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平衡取舍。 虚拟股是实际股对应的,虚拟股是不需要在工商局登记的。实际的股份受 公司法 保护,拥有分红权、表决权、处置权等,一般虚拟股是公司大股东给以一些关键员工的一些相当于股东的权利,比如分红权、增值权,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虚拟股一般只有实际股的部分权利而不是完整的权利,俗点就是被阉割过的股份 二、风险 虚拟股权操作方便,只要拟定一个内部协议就可以了,也不会影响股权结构,也无需考虑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但由于企业用于激励的现金支出较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毕竟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保证持续的高增长和高利润。 另一方面,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也是风险之一。对于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 三、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异同点 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有一些类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如激励对象和公司在计划施行前签订合约,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现时间表、兑现条件等。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差别在于: (1)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上认购了公司的股票,它实际上是获取企业的未来分红的凭证或权利。 (2)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条件下,企业不用支付现金,但个人在行权时则要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股票。 (3)报酬风险不同。只要企业在正常盈利条件下,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企业可操控);而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之时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持有人才能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带来的收益。 公司虚拟股是指无代价取得的股份,一般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虚拟股份,能够得到分红权和股份升值收益,但不具有实质的所有权,不能进行转让和出售。其因为现金支出较大的性质,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方面。

Ⅳ 公司宣布破产员工购买了公司的虚拟股权公司还有义务回收吗

看了你的叙述,公司是实施缓兵之计。企业破产后必须成立清理工作组,工资是企业破产清理的首要工作,如果还能发行虚拟股票,那就不是破产了。
我可以断定,企业破产的遮羞布无非是让员工看到其实公司还是有“前途”的。
公司如今要求员工用工资换虚拟股票,那不是破产,同时一定要看生产是否还在正常进行,销售还是有市场。否则就是一场骗局!

Ⅵ 公司做股权激励,采用虚拟股方式,请问对于虚拟股员工的出资如何处理

一般是不需要员工出资的,但如果虚拟股有了增值权部分,需要员工出资购买,一般要参考公司股价,同时公司给定一个核算系数,有个合理的区间,员工进行购买即可。

Ⅶ 虚拟股权激励 法律是否有规定约束

所谓虚拟股权,通俗意义上是指公司授予被激励的高管或骨干(下称“被激励对象”)一定权益,被激励对象据此有权取得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的一部分收益。
虚拟股权不同于干股。
所谓干股,是指股份持有人未实际出资,却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份),该等取得的股权(股份)同样登记于登记机关,名义上与其他股东的正常股权并无二致。
虚拟股权的权利人虽然享有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权,但并未被登记于股东名册,也未登记于注册机关,不享有对公司管理事项的表决权。
正常情形下,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为包含表决权和监督权在内的管理权;另一重要权利为税后利润分配请求权。
在虚拟股权激励中,股东在保留表决权的基础上,向被激励对象所让渡的只是股东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分配请求权。
二、虚拟股权的权源
如前所述,虚拟股权是股东让渡众多创造出来的一部分利益,被激励对象所取得的虚拟股权来源于股东空间,而非公司。
三、虚拟股权迅速腾空授予的性质及其效力
虚拟股权授予,即股东将其对公司的部分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给被激励对象;或者股东承诺将其未来实现的部分已分配利润,转让给被激励对象的行为。

Ⅷ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一)虚拟股权定义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二)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
1、授予对象确定的标准和范围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授予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
2、授予对象的确定虚拟股权的授予,由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在可选范围内提名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调整当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员工需在公司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后(自入职到该方案每年的实施时间)方可享受该方案。
(三)虚拟股权激励的数量
1、虚拟股权持有数量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虚拟股权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2、股权级别及职位股数确定四)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
1、业绩目标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2、业绩目标考核每个考核年度期满且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Ⅸ 股权分配及虚拟股权相关问题

A是大股东,只要他愿意,且B/C股东也同意,可以按约定比例分配。

Ⅹ 有没有任何关于虚拟股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关于虚拟股票的立法和政策,我国目前是没有的,不过如果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这样就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了。
虚拟股票模式需要关注几个问题:
第一,股票二级市场的风险。如果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波动幅度加大,公司将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可能发生兑付危机,给公司造成损失。最明显的是,一旦今后股价大涨,其激励基金可能无法支付到期应兑现的金额。长期执行也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处理比较复杂。
第二,行权价如何确定。行权价定高了,则获利空间小,不会有经营者去买;定低了则会使人感到不公平。其中存在一个股票期权行权价激励和约束的强度问题。国际上,行权价主要分为现值有利法、等现值法和现值不利法,其参照系是该公司在股市上的现行股价。我国当前的股市存在不合理性,股价偏离其实际价值,且波动较大,所以照此确定行权价很难。国内企业如要确定行权价,最合适的是实行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否则激励的效果差。
第三,如何考核参与虚拟期权计划的人员。对经营者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是实现经营者报酬与其业绩挂钩的前提。如果考核指标无需任何努力即可达到,或者并不是在期权与期股的作用下实现的,那么,激励合约并未实现其目标。以净资产收益率还是以股价作为考核指标呢?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具体财务指标反映企业过去的表现,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用来预期上市公司未来现金流。一个有效的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
虚拟股票模式避免了以变化不定的股票价格为标准去衡量公司业绩和激励员工,从而避免了由于投机或其它宏观变量等经理人员不可控因素引起公司股票非正常波动时对期权价值的影响;同时,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资金的延期支付,这种制度环境下这不失为一种避免违规操作的好方法。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差别在于:
(1)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上认购了公司的股票,它实际上是获取企业的未来分红的凭证或权利。
(2)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条件下,企业不用支付现金,但个人在行权时则要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股票。
(3)报酬风险不同。只要企业在正常盈利条件下,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之时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持有人才能获得股 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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