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股权最终如何处理
Ⅰ 公司倒闭了股权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Ⅱ 公司收回股权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Ⅲ 如果股权退出你们应该怎样处理他的股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由于您并没有进行详细描述,这里认定您所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您所说的股权退出应当为股权转让,即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是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对其股权进行收购,以此来退出股东身份。
第一种方式是转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因此,如果想要退出股东身份,应当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不是股东的人,但是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全部股权转让之后,公司会注销他的出资证明书,并且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种方式是由公司收回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股东对于上面说的三种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这样来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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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破产企业的股权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与股权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Ⅳ 股权质押与解质押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所谓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股权质押对股价的影响有:
一、股权质押一般属于利好消息,垃圾股一但股权质押,往往伴随着重大重组,最少也是提高期望值。
二、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只是一个必须相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事项而已,并不会对股价会有任何影响,只是一个中性消息。
三、股东方把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做质押,是为自身的融资做担保。仅就该事件本身而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大。
四、敢去做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都是对于相应的投资方向比较有信心的,所以对于持有方来说是会有一部分机构进来的, 所以对于那支股票反而会有维稳的趋势,但是他们想要退出的时候会有部分波动的。
Ⅵ 股权处置方式有哪些
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处理股权:一是对李某在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中剔除妻子所享有的共同财产,确定遗产份额部分,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一致,在明确股权所体现具体财产数额的基础上,确定具体人继承李某在公司中的股权。需要说明的是,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数额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确定,可以高于李某当初出资的20万元,也可以低于20万元。二是如果被确定继承股权的人员要求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则需要征求除李某以外其他全体股东的意见。若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则继承股权的人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资格。三是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李某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四是如果继承人均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将李某的股权依法进行转让,既可以转让给蔡某、孙某,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员。转让的价格由继承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不受当初出资20万元数额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Ⅶ 第89问:创始大股东去世后,股权如何处理
国人往往忌讳谈论身后事,然而世事无常,意外总是毫无预兆地降临。当身为创始人的大股东不幸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股权处理起来就会更加复杂。
那么,对于这些股权要如何处理呢?
本着既能保护逝者家属的经济性权益,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原则,我们给出两种处理模式
第一种称为“子承父业”,
第二种称为“舍生取义”
1.子承父业
所谓“子承父业”,就是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去世股东的股权。
这里的“子承父业”之所以加了引号,是因为实际上并非特指去世股东的儿子,而是指优先继承人。
例如,一个股东有1亿元的股份,去世后,按现行法律规定,其妻子首先可拿走5000万元,剩下的才由其他人进行分割。
因此,作为股东,本着对家人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还是有必要事先做好约定,以防后患的。
要知道,在现实中,因股东去世留下股权引起纷争,家人对簿公堂成为笑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
2.舍生取义
舍生取义就是牺牲小我利益,成就大我价值。
舍生取义有三种方式:
股份回流、股权捐赠和股份逐年递减。
(1)股份回流
企业可以规定,股东逝世当年,企业回购该股东100%的股权,以企业净资产每股收益价回购,折现后付给股东的继承人。
企业回购的股份,可以在未来3~5年内用来激励公司的核心高管,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人。
很多企业家的孩子并不喜欢接受上一代人经营的事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把企业股份留给孩子,对孩子来说未必是好事。不如企业回购股权,把股权用在刀刃上,这样的企业定能生生不息,长久发展。
(2)股权捐赠
企业可以规定,股东一旦离世,可以将其个人股份的45%~55%捐给国家或公司,剩余部分可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捐给国家,可以用作公益福利事业;如果捐给企业,则用来激励对企业有贡献的人。这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精神。
(3)股份逐年递减
企业可以规定,股东逝世后,其股份逐年递减。
假设该股东有企业60%的股份,在企业效力了20年的时间,那么他在企业享有的股份就按照20年平均递减,每年减3%,20年减完。
换句话说,股东在公司工作时间越长,他的股份继承人享受股权收益的时间就越长。
在选择舍生取义的股权处理方式时应当明白,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股东权利。
这种处理方式不是针对股权激励对象,而是面向所有的股东,这对企业家来说是一种挑战。
树长得再茂盛,总有落叶凋谢的时候,这是正常现象。倘若落叶变成继续滋养树木的养分,那也是功德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