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申请执行人贱卖怎么办
『壹』 民事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卖掉了他的财产产跑了的,怎么办
如果证据确凿的,本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刑事立案后,可以进行通缉或网上追逃。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贰』 拍卖被执行人股权期间,被执行人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拍卖怎么办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
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且容易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造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后果。
2、合法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首先,要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此前,由于国家未对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内部评估机构与社会其他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冲突,法院在委托评估时难以规范受托对象。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0)3号”文件下发以后,国家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在各地相应的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明确规定“其中涉案标的物及房地产、土地等价格,鉴证结果有关部门应予认可。”因此,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是法院的法定委托机构,经其认定的价格才能作为拍卖或抵偿债务的参考依据。
其次要将认证结果及时送达被执行人,根据国清(200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对认定的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认证中心的上级认证机构进行复核。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
3、公正的拍卖
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4、有效的转移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由上可知,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比如要及时的对该土地进行查封,不然拍卖的程序无法顺利的进行,再者,法院在进行拍卖的时候一定要公正合理,如果要委托别的机构来进行拍卖,那么一定要选择合法且有资质的机构才行。
这是执行拍卖的基础,查封的前提是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者是说保全。在查封后,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然后进行公正的拍卖。自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当将拍卖标的物转交给买受人
『叁』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一、 股权转让 强制执行 的法律规定 《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从上述法条来看,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二、股权转让强制执行要什么法律程序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债权人 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 债务 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若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股权执行即告结束。若其他股东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股权依法转让。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 招标 方式转让股 招标时以所做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也应给予企业以一定的选择新股东的权利。 6、签定 股权转让合同 中标人确定以后,应右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定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法律规定应办理审批等手续的,还应办理相应的手续方使股权转让得以完成。若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股东不愿意与被转让方签定合同,则法院可依职权向其企业和其他审批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新股东,以充分保护债权的最后实现。 通过上述的文章,相信大家对于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了,虽然股权转让被强制执行但是不等于贱卖,进行股权转让时,也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虽然是强制执行的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容受到侵害。
『肆』 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能转让吗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公司信誉,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伍』 股份制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股东可以变卖自己的股份吗
股东是被执行人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转让股权的。
股权的转让也可以得到钱财进行执行数额的偿还,而被执行人对债权转让的,要看债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恶意转让债权给债权人造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因此股东是被执行人的时候,那么其股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陆』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公司被执行人将全部股份和法人转让给第三人,执行申请人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这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转让行为。
『柒』 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执行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时,执行法院在采取控制措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30日内自行处置,并由执行法院控制相应价款,也可以直接指令证券公司限期抛售(强制平仓)或者按照收盘价直接抵债给债权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时,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捌』 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变更法人转让股权,怎么办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变更法人转让股权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应由法院裁定无效
『玖』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后,所给对方多余的钱款如何处理!请速帮忙,谢谢!
法律规定是退还给被执行人。一般由被执行人去法院办手续,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你大概是认为可以通过银行退给被执行人,但我要问你,法院怎么知道你的帐号,也许你会说,被执行人可以电话告诉法院,但法院如何确认是被执行人的帐号,所以,还是要被执行人亲自到法院办理手续
『拾』 被执行公司的股权冻结后,仍然在转让资产,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后,被执行人仍然在转让公司资产,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应当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资产进行查封,防止被执行人对资产进行转让。对于其已经转让资产所得价款,应当申请法院与冻结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