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的费用怎么处理
⑴ 股权融资成本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股权融资成本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般情况下,融资成本指标以融资成本率来表示:融资成本率=资金使用费÷(融资总额-融资费用)。这里的融资成本即是资金成本,是一般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着重分析的对象 企业融资成本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即融资费用和资金使用费。融资费用是企业在资金筹资 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资金使用费是指企业因使用资金而向其提供者支付的报酬,如股票融资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发行债券和借款支付的利息,借用资产支付的租金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融资成本的含义仅仅只是企业融资的财务成本,或称显性成本。除了财务成本外,企业融资还存在着机会成本或称隐性成本。机会成本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把某种资源用于某种特定用途而放弃的其他各种用途中的最高收益。我们在分析企业融资成本时,机会成本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特别是在分析企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时,机会成本非常关键。因为,企业使用自有资金一般是 “无偿”的,它无须实际对外支付融资成本。 二、为什么股权融资资金成本比较高? 风险越大,报酬要求的就越高,股东要求的报酬越高,企业股权融资资金成本就越高。 股东的风险为什么最大哪?这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引起的。 一家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分配了企业债权后的剩余财产才可以分配给股东,所以很多情况下股东最后一无所获,把之前投入的资本全部亏掉了。 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比如企业支付给 债权人 利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存在这些原因让股权融资资金成本高于 债权融资 成本等。 三、融资的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 定金 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 质押 。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 承诺书 。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 委托贷款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 抵押 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 贷款担保 。 现在好多的公司都是以股权融资的方式来加大公司的发展,也只有得到很好的资金,公司才能逐渐的扩大,对于投资者来说,融资的金额越大,利益就会越大,但是随之而来风险也会更大,利益与风险都是成正比的,而股权融资成本计算也是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⑵ 股权融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何入账,如审计费等
看你们的融资方式,如果是资本型的融资则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计算融资额,权益型的融资根据你们采用会计制度的要求递减以后或以前年度的融资收益
⑶ 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第一个是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手续费等是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
第二个由文字表述来看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手续费等计入管理费用
⑷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需要什么费用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 ( 股东 ) 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 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 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市公司融资成本上市公司融资时既要向资金融出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又要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企业融资及其支付在一期发生时,融资成本就是这些费用与融资额之比。但实际中企业支付给股权人的股利或债权人的利息和本金往往是在多个时期支付的,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为此本文借鉴Fama和French(2001)的研究,定义融资成本为使因融资支付的现值等于当前融资额的内部报酬率,即中的ρ,其中F为融资额,Ct为t期融资方支付的费用、股息或利息。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控制时,融资中的大股东成本才是真正影响上市公司融资的成本,如果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对大股东有利,大股东就会选择股权融资,否则大股东就会选择债权融资。在融资中起作用的成本是大股东的成本。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二元结构使非流通股大股东价值变化与二级市场股价变化不一致,融资中的大股东成本与中小股东成本并不相同。上市公司融资的大股东成本1、债权融资成本企业债权融资时要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向有关中介支付中介费用,考虑到企业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有企业债权融资成本。其中ρd是债权融资成本,i是利率,τ是所得税税率,cd
是融资时发生的中介费等其他费用,F是融资额。当Cd相对利息支出较小时,有即债权融资成本。由于债务资本的利息支出由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担,上市公司债权融资成本也是大股东的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以配股为例,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大股东成本包括: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支付给其它新增股本的企业未来收入;另外配股引发的大股东权益资本价值变化也是融资成本的构成部分,如果大股东权益资本价值因配股增加,就产生“负费用”抵扣配股中大股东成本,否则增加配股中大股东成本。这样,有其中ρe
就是配股中大股东成本。其中F=P
SEO
△Vol为配股资金额,△Vol为新发行的股本,PSEO
为配股价,rt
F是t期支付给新增股本的收益,Cf
为支付给中介的费用率,G为大股东权益资产价值变化。当时,即配股中大股东成本。由于上市公司配股往往溢价发行,部分资金会被原来的股份占有,这样新增股本的占用的未来收益率为其中ROE是配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PSEO是配股价,NAPS是配股后每股净资产。进一步考虑配股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有其中Vol-1为配股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NA-1为发行前净资产总额。综合上面分析可见,配股中大股东成本与公司未来收益、配股溢价幅度以及大股东相对流通股股东的认购比例紧密相关。公司未来收益较低、配股溢价幅度较高、大股东相对流通股东配股比例较低时,大股东成本较低;否则大股东成本可能较高。
⑸ 融资融券的交易费用怎么收
融资融券交易的费用和股票的普通交易费用是一样的,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只是多一个借款的利息而已。目前一般是8%左右的年利息。
⑹ 发生融资及利息、手续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融资的利息手续费账务处理可参考:1、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2、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3、归还本金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手续费计入管理费用。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⑺ 股权的成本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 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