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高溢价转让股权如何计税
Ⅰ 企业股权溢价转让怎么纳税
法律分析:股权溢价转让的税,其实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即假设甲的股权为1000万元,如果转给乙按800万元转让的,属于折价转让;如果按1200万元转给乙,属于溢价转让,超出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即200万元,甲要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X20%=4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Ⅱ 溢价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溢价转让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税费如下: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每月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Ⅲ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如何交税
法律分析:1、首先要区分转让人,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即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的方式,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3、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一方付给另一方。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因此,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无需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Ⅳ 溢价股权转让如何收税
法律分析:(一)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三)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Ⅳ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如何交税
一, 股权转让 溢价部分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交税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 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二,资本公积含义 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 股份有限公司 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额,不是按 公司注册资本 拥有份额来确定的,而是按拥有公司净资产份额的价值为基础,通过交易双方协商来确定的,可以高于净资产份额的价值,也可以低于这个值进行交易。高于或低于,只涉及交易双方,股权交易款不流入公司。站在公司角度,没有收到新股东的出资溢价,被交易股权价值没有变化。例如:一个公司原股东A将100万元股权(按拥有公司净资份额确定)出让,新股东B愿以500万元购买,500万元转让款,只是AB之间的事,公司并没有收到400万元所谓的溢价。对公司来讲,B只是承接了A的股东角色,B也只占有100万元所对应价值的股权。不能讲,因为B以500万元购买了A的股权,公司的资本就要溢价400万元。 现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或者是一些科技网络的发展,让我们感受到知识的重要性。在现在的社会,资源和信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我们需要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来让资金或者公司的实力有大的进步,因而股权的转让非常的常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溢价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Ⅵ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交税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一、怎么确认股权转让溢价
股权转让是企业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的行为,而这个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结果就是获取股权转让所得。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以其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
二.在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允许扣除的股权成本为企业投资时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已有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关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的份额究竟能否在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问题,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不相同。
3、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的币种换算问题。如果非居民企业初始投资时使用外币投入资本,那么应如何确认其股权转让所得呢。国税函[2009]698号文对此明确: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也就是说应将转让价和成本价都换算为原投资时的币种,进而计算出股权转让所得,再换算为人民币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处理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Ⅶ 亏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亏损企业 股权转让 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 亏损企业股权转让可以不用交税吗?错了,就算亏损,要交的税还是要交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股权转让收入、 违约金 、补偿金、 赔偿金 以及其它名目收回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款项,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从中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如果转让价格已经低于出资额的,不需要缴 个人所得税 ,还是要缴 印花税 。针对此,我们可以了解下其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 1、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或采矿权、探矿权、 土地使用权 等非货币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对价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2、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4、转让部分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5、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二、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有哪些呢? 1、股权转让对价为非货币资产,很多情况下,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并非全部为货币资金,很可能为股权、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则此等情况下,很可能满足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股权转让方可暂不确认相应的转让所得,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效果。 2、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转让对价、计税成本等概念想必您已经十分清楚,那么关于 亏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 缴纳主要是依据转让价格来决定的。如果转让价格是低于出资额的,那么就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是其中印花税仍然需要缴纳。因此,并不是企业亏损就无须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