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合法转让股权
A. 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想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满足几个条件:
其一、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转让股权的事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日内答复并购买股权,若不同意转让,在30日内既不答复又不够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其二、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内外转让的价格应该一致。若其他股东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公司内部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三、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购买转让的股权,则需要各自协商购买比例,如果未能协商一致则按各自持股比例购买转让的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股东之间如何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耒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股东转让股权流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已经根据股权变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5、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转让股权欠债如何处理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已经根据股权变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5、股权转让协议。
D. 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一、如果是本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那么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程序大致为: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如果是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如果其他股东在此期限内作出答复,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由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实行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不均等而对出让人不利,出让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2、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以向第三人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 股东应如何转让公司股权
一、 股权转让 方式: 股权转让是受让方与转让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 转让的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变更 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二、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 违约责任 即 缔约过失责任 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 诉讼 、执行等。 所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自身持有的股权时,首先得清楚地知道其是内部转让还是向第三人转让,这两种转让的方式又是如何的?其次在实务操作中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注明股权变动的份额等等,这样才能确保股份的原持有人在退出公司运营后不承担任何风险。
F. 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股东 转让公司股权 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一般流程如下: 1、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如其他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则可以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3、义务履行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