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如何确定股权
❶ 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该如何处理!
看企业处在发展的什么阶段。可以考虑增加股权融资,或讲让债权人转为股权人。
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企业是赢利能力,如果企业具备成长性,那么会获得更大的融资能力
补充一点,资不抵债说明企业已经到了破产的边缘,看你应聘的是什么类型的岗位,来判断他想考你哪一方面的知识。
❷ 公司股权是怎么确定的
公司股权确认以公司的股东名册为准。但是股东名册只对公司内部人员有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❸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
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❹ 资不抵债公司股权清退比例
比例在三分之一。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❺ 公司资不抵债应该如何办
企业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❻ 资不抵债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转让价格如何确定受让方受让之后,应该怎么规避风险或说怎么处理合适
你好!
资不抵债的公司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价格一般是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经过鉴定部门进行评估;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当对风险进行评估,受让后要对风险进行控制,以防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最好请律师介入!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
❼ 请问 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转让 如何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理论情况下清产核资,按照资产负债的比率决定股权折价出售的价格。现实中其他重要因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行业前景;债权人会议谈判,你的债权人愿意以何种方式多少的价格解决你公司的债权问题;资产溢价(土地、无形资产);等等情况。
最直接就是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谈判,就是会多产生一些费用,但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费用一般来说最好支付。防止私下谈判,成交后,对方以事实不清、交易显失公平的原因申请法院撤销交易。
❽ 公司资不抵债股权还存在吗转给私人合法吗
1、按照《公司法》,合法存续的公司要“不存在”有两个途径:一是股东自己清算解散,一是重组。所以,资不抵债不是公司不存在的条件,尽管资不抵债,它该存在还是存在的,而且只有没有违法现象,就是“合法存续”
2、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是正常现象,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司,也可以转让给个人,可以在资不抵债条件下转让。也可以在正常条件下转让,只有没有不合法的行为。
❾ 如何确定股权投资损失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A公司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A公司的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A公司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A公司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A公司股权投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❿ 公司资不抵债,如何债转股
首先和债权人签订一个债转股协议,约定转股比例
然后请会计师做一个验资报告,验证债权的真实性,转股金额等
到工商做一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相关内容参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