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股权国家怎么分配
⑴ 村民股份的分配有法律依据吗
对于村民股份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当地的在册村民资格来进行分配的,按人头数目来分配。对于出嫁女,只要是户籍还在原村里,没有迁出的,就应当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持有农村股权证的村民们可以看本地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可能没有本地户口,就不能分红了。
法律分析
原则上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法院不宜干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对于股权保护应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使确权后的农民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占有权、收益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解决好农村的股权是怎么分配问题,是确保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正常行使应得权利的基本前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忽视或回避这一问题。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⑵ 农村股权证是按什么分的
农村股权证的股份具体是怎么分的,就要看当地政府网站发布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者咨询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以兴业县为例,对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配置股份1股。农村股权证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土地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农村股权证的股份一般都是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本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总股份数不随人员增减而变动,新增人员不再配置股份,只能分享户内拥有的股份。
法律依据
《兴业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指导意见》第七条 股份设置:对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配置股份1股;
第八条 实行集体资产量化:
(一)本股份合作社实行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本社股份合作社所有股份(即:股权)的股本金总额,为本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核定的集体生产经营性资源、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和财务账内账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总额,在扣除负债后经评估核实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作为本股份合作社折股量化资产的数额具体量化至股权(即:股份),及享受本社集体经济收益按股份分配依据。
⑶ 农村股权分配方案
法律分析: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这样,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