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如何进行股权评估
Ⅰ 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份应如何评估
具体评估方式如下:
①对被执行人已冻结股权的限制。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为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作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②被冻结股权的对外公示及对内告知。股权被冻结后,首先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其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依法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同时也应告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对被执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变价。股权转让的作价,在现实中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股权价值包含了投资、收益、亏损等内容,情况错综复杂。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了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
④实现股权强制转化的方式。一是拍卖。拍卖时,拍卖的保留价应以上述协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数额作为参考,同时应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征求意格。二是抵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或法院拍卖不成功的,经债权人同意,并在保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抵债给申请人。三是变卖。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将股权变卖或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对于被执行人自行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予以强制执。
⑤股权强制转让时的变更。强制股权转让时,人民法院应向有关单位及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将受让方的姓名、名称以及住所在于为股东名册,同时受让方应吃拍卖成交证明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履行完相应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依法次啊能够取得相应的股权,人民法院针对股权的执行才算尘埃落定。
Ⅱ 查封股权买卖如何评估
查封股权一般不需要评估。但若为执行阶段的查封,一般是需要评估的,即由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申请方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评估公司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Ⅲ 股权如何评估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资料搜集目录
一、总体资料
资产占有方需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 企业及企业法人简介、组织(股权)结构;
3、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4、 提供距评估基准日最近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书;
5、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评估的批文)等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
6、企业所在行业的背景资料(行业经济及行业技术水平、现状与发展趋势);
7、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厂区总平面图、土地证、地下(供水管)设施布置图;
8、委托方承诺函(由评估机构提供式样)。
二、分项评估资料(所有数字截止评估基准日)
注:标※号为需附加资料或在申报表中填明事项。
1、 资产类项目(核查/评估)
1) 货币资金——现金核查(表3-1-1)
2)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核查(表3-1-2)
※ 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逐笔说明
3) 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表3-1-3)
※ 其他货币资金核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说明(存在形式、原因)
4)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评估(表3-2-1)
※ 股票凭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按长期投资评估)
5) 短期投资——债券投资评估(表3-2-2)
※ 债券凭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按长期投资评估)
6) 应收票据核查(表3-3)
※ 表中所载各项票据复印件
7) 应收账款核查(表3-4)
※ 应收账款询证函(根据应收账款重要程度确定询证比例)
※ 重点债务单位抽查情况说明(部分商品销售发票、出库、销售入账的单证)
8) 应收股利(应收利润)(表3-5)、应收利息(表3-6)、预付账款(表3-7)、应收补贴款(表3-8)、其他应收款(表3-9)[核查]
※ 重点核查明细账及会计凭证
※ 外部债权重点询证(确认是否存在及存在形式,了解债务人资金信用、管理状况,作为评估坏账的依据)
Ⅳ 其他股东伪造把我的股权转让了,可以通过字迹鉴定吗
可以进行字迹鉴定
深圳公司转让股权需要转让方、受让方同时到场才可以在见证所办理股权转让见证书,2013年之后的,转让方不到场签字是办不了见证书的。
笔迹鉴定,如果是民事活动,直接找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活动可以在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做。一般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又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来做,承担举证责任一方也可以自己要求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刑事诉讼活动一般由侦查机关先做,如果不利一方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异议或者要求社会司法鉴定重新鉴定。
社会人员如果有相关资质,也是可以到相关机构去做笔迹鉴定。一般在这个行业做的都是公检法的技术人员,或者相关院校的毕业生,社会人员半路去学的机会不是很大。
Ⅳ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评估都应当要注意哪些问题
刑诉涉案财物需注意的问题有:
1、明确查封、扣押的财物必须与案件有关,不得以日后处理案件需要为由,随意查扣财物;
2、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妥善保管、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3、定期对涉案财物处理跟踪监督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Ⅵ 法院强制执行继承股权程序是怎么的
法律分析: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强制执行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