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冻结如何稀释
㈠ 股权冻结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另外股权的冻结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㈡ 法院冻结股权如何解冻
法律分析:1、法院确定的冻结期限届满后,冻结股权自动解除冻结;2、经被冻结股权的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经法院批准后同意解冻。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㈢ 股权冻结如何解冻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冻结期限届满后,会自动解除冻结。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提供担保,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解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㈣ 稀释股权方法有几种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㈤ 怎么稀释股权
1.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东投资入股或增加投资增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2.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股权稀释,一类是长期股权稀释。短期是暂时性下降,长期是指单位或企业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释方法
股权稀释一般分为两种方法。一是进行投资,二是通过股权转让。
4.增资稀释股权
现实很多企业股东不同意增资,冒着风险。而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全体股东按照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根据公司法三十五条。
5.转让股权法稀释股权
我国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权有限公司规定不同。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超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同意的股东要买股权。不够买的,被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7.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此类公司相对于股权转让操作繁琐一些。股东转让股权,应该在相关的证劵公司进行。分为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
㈥ 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 公司法 》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 、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1、 有限责任公司 的 股权转让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 上市公司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个公司是由大大小小的股东组合而成的,股份越多所明出资的比例就会更大,如果要增加自己的股份,那么主意味着要扩大自己的出资比例,从而使自己在公司的权利也会越来越大,所以,增加股份对于一个股东来说是特别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