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⑴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的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 股权转让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人依法取得和毁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晌宏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宴棚册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出资人或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者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则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也就尤从淡起股权转让。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⑵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1、公司依法设立;2、股东有权处分股权。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冻结措施的股权不得转让;3、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轿行知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带没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闭消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1、召开原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或盖野宴首章;祥搭
2、股权转让协议书,需要转让双方签字或盖章;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指定代表人或颂数者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附件和签字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股东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盖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由代理登记机构代理还需提交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张股权还需提交股东会上决议的原件;
7、股权转让协议;
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股权变更就必须要进行审批,还需要将批准文件提交到相关部门。
⑷ 股权转让要有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转让股东必须是具备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转让程序必须合法;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潜在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一、一般情况下,股基胡喊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x0d\x0a(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x0d\x0a(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欲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x0d\x0a(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x0d\x0a(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x0d\x0a(五)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x0d\x0a 二、法律依据\x0d\x0a《公司法》\x0d\x0a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x0d\x0a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x0d\x0a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x0d\x0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x0d\x0a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搏野,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做局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x0d\x0a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x0d\x0a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x0d\x0a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