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日期是什么
Ⅰ 股权登记日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
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没有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在登记日下午收盘时(下午3点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由券商系统自动帮你登记.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者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前买入股票,可以享受分红派息。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刻持有要分红派息的股票,第二日(除权日)及以后你就可以任意卖你的股票以及送的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Ⅱ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以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够分得股利。除权除息日即股权登记日下一个交易日。在股票的除权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以作为股民在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其意义是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的日期。
除权除息日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如果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除权除息日将该股票卖出,仍然享有现金红利,送红股及配股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Ⅲ 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领取股利的股东的截止日期。
股权登记日一般情况下是股息宣告日后两周,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领取股息。
投资者如果要想获得上市公司的股利和配股权,就必须要弄知道,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具体是哪一天,否则将会意外失去分红和配股的机会。
基本定义: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股权登记日
Ⅳ 股权登记日是什么
股权登记日是是指这个日期时享有股权的股民可以分得股利。公司的股权登记日由股东大会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确定股权登记日。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Ⅳ 什么是股权登记日
通常情况下,股权登记日一般是指,董事会规定的,领股利的股东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是股息宣告日后两周,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领股息。如果投资者想获得上市公司的股利和配股权,就必须知道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具体是哪一天,否则会意外失去分红和配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Ⅵ 股权变更日期是什么时候
股权变更日期是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变更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 、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