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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股权不被稀释

发布时间: 2023-03-27 18:06:57

1. 第50问:融资时,如何设计股权才能保证控制权不丢失

前文提到过关于资金型股东进来时候要注意的事项,以及退出的机制,这都是为了保证控制权的设计。  这里有4个方便建议:

1,尽量不要在公司遇到发展瓶颈时做股权融资

对于企业来说,最好的股权融资时机就是公司处于上升期时,而绝非公司陷入困境或遇到发展瓶颈之时。

如果企业处于发展瓶颈期,此时与投资人谈融资,投资人会感到公司现在非常缺钱,在股权问题上容易狮子大开口。这就会使创业者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会导致公司付出很高的代价来获得融资。

2,尽可能增加溢价倍数(当下正常的做枣返运法)

企业创始人为了不丧失控制权,可以要求溢价融资。一般公司发展处于上升阶段的早期时,溢价可以达到2~3倍。

例如,公司的股价为1元1股,为投资者增发的股价就可以为2元或3元1股,这样,同样是占10%的股份,投资者就需要出2~3倍的钱才可以投资。

在企业快速发展阶段,可以以更高的溢价来进行股权融资,这样可以尽可能地降低创始人的融资成本。

3,实行AB股机制

创业团队为了保证自己对企业凳梁的控制权,可以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实行AB股机制。

AB股机制就是世纯将股份分为A、B两类,给外部投资人的为A类股,这类股实施投票权时可以1股抵1票

而公司创始人手里的股为B类股,B类股实施投票权时可以1股抵10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创始人的控制权,创始人仍可继续掌握公司的命运。京东、网络等使用的就是AB股控制法

当然,实行AB股制度的前提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而股份公司需要同股同权,因此在实行AB股机制时一定要注意公司的性质

4,在创业初期不要让投资人占大股

企业发展初期给天使投资人的股份不要过高,否则会使公司后续发展无力

如果投资人所占的股份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稀释公司创始人的股份。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中不仅要设立股权池,还会有好几轮融资,这样,企业创始人的权就会不断被稀释,控制权自然会被影响,最后创始人就会有失去控制权的险。

因此在给投资人股份时,一定要把股份控制在30%以内。

一手打下的江山,最后被野蛮人入侵,只能拱手相让,相信这样的滋味并不好受。(俏江兰、一号店、雷士照明、万科等)

作为创业者,务必要明白在创业前期占股最好在67%以上,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控制权,避免江山易主的悲剧发生。

2. 股权融资,创始人如何防止股权稀释被踢出局

1.股权的稀释,股权保证在51%以上的相对控制权,即便不在51%相对控制权也需要几个创始人联合起来有控制权相互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要求采取一致的行动。
2.在资本进入期间要求资本将选举权等一些重大决策权委托给创始人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将公司一些重大决策权委托给创始人行使。
3.在董事会成员中保证多数成员是自己人,资本方一定会派自己人来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是单数,一般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时候你要安排多数人是自己人,保证决策的顺利实行。

—恩美路演

3. 引入投资如何保证自己的股权比例不被稀释

如果你是独资,引入新的投资,你的股权肯定被稀释,你需要的是确保自己的控股权,股权比例大于50%是底线。
在你控股的情况下,你的股份公司再次引资,为确保你的股权不被稀释,你需要同步出资。
比如,公司注册100万元,净资产100万元,你占股80万元。
引资50万元,你仍占股80%,需要你出资多少呢?
(80+x)÷(100+50+x)=80%
求得,x=200
你需要跟投200万元。
所以,保持控股权是底线,完全保住持股比例代价很大。
现在很多公司创立者争取的是话语权,规定创始人有绝对话语权,而不是按照股权比例投票决定公司重大决策。
这就是同股不同权的新决策机制。不少新型互联网公司采用这种形式。
股权分红还是同股同权。

4. 小股东如何防止股份被稀释

小股东防止股份被稀释,一般可采取如下措施:1、转让股份,即将股份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2、请求回购,即在出现不分配利润等不利情形时,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A轮,B轮,C轮融资,如何保证股权不被稀释

如果没有这项条款保护,投资人极有可能被恶意淘汰出局。
比如:创业者可以进行一轮“淘汰融资”, A轮投资人购买价格是每股1块钱,但是B轮进行每股5分钱融资,使当前投资人被严重稀释而出局。
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两个条款可以起到作用:
➤ 转换权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情况时,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
举个栗子:优先股按照10元/1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10元/1股。后来公司决定将每1股拆5股,进行股份拆分,则优先股新的转换价应该调整成2元/1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5份普通股。
➤ 优先购买权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此前一轮投资人:
有权选择继续投资,并且获得至少与其目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贬值
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投资人往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
⚑ 完全棘轮条款
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
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6. 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进行增资;二、通过股权转让。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6)如何保证股权不被稀释扩展阅读: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做余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差镇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虚胡粗行现金补偿。

7. A轮,B轮,C轮融资,如何做到股权不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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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稀释过程中,建议创始人“设立双层股权结构”以保持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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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设立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多层结构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一般来说,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很大的公司规模和较低的负债率,而很多成长性公司资产比例低,很难发行公司债券。它们急需资金发展,投资者又看好这个行业,因此 创始人在公司融资的时候稀释自己的股权是常用的手段。公司融资会使得公司创始人的股权被反复稀释,以至于公司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就是一个普遍的选择。如今,接受“双层或多层股权”的国家并非只有美国,加拿大、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等国家也接受。

1、谷歌的双层股权结构

2004年,谷歌在上市时就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其中A种股票每股有1份投票权,B种股票每股有10份投票权。只有创始人谢尔盖·布林、拉里·佩奇和前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三人持有B种股票。这种设计使得三人对公司的控股权超过50%。两位创始人表示,双层股权结构是新生代技术公司的一种发展趋势,符合谷歌上市时的经营理念,可以保护公司不受短期压力干扰,给公司长远发展带来更多灵活性。

2、FaceBook的多层股权结构加“投票协议”

2009年11月25日,Facebook宣布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所有股份分为A级和B级两个级别。两种股票的唯一区别就是代表的投票权不一样。同时,若持有B级股票的股东在上市之后选择出售股份,那么这些股票将被自动转换为A级股,以此确保现有股东的表决权不会因IP0而稀释。根据Facebook招股书,截至2011年12月31日,Facebook上市前共发行了1.17亿股A级股和17.59亿股B级股。公司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持有5.34亿B级股,占B级总数的28.4%。这个比例并不能确保扎克伯格的绝对控制权,因此其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还加入了一个表决权代理协议(Voting Agreement),前十轮融资中Facebook的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同Facebook签订这份表决权代理协议,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东投票的场合,授权扎克伯格代表他们进行表决,且这项协议在IPO完成后仍然保持效力。这部分代理投票权为30.5%,加上其本人所拥有28.4%的B级股,扎克伯格总计拥有58.9%的投票权,具有对Facebook的绝对控制权。

3、赴美国上市的网络的双层股权结构

在中国公司中,网络首次在海外设立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离岸公司,进而让离岸公司赴美国上市。其具体实施方法是,上市后的离岸公司股票分为A类和B类,其中在美国新发行的股票属于A类股票,每股有1份表决权,而创始人股票为B类股票,每股为有10份投票权。

根据网络招股说明书,在网络赴美上市前发行的B类股票中,Google持股2.6%,DFJ持股28.1%,IDG持股4.9%,Integrity Partners持股11%,PeninsulaCapital Fund持股10.1%;李彦宏作为创始人及CEO持股25.8%,另一位创始人徐勇则持股8.2%,其他4位高管共持股3.7%,普通员工持股5.5%。两位创始人共持股34%的B类股,再加上10倍投票权,因此他们能够控制公司,在公司赴美上市后也能贯彻他们的经营理念。

8. 如何避免股权稀释

在公司各轮融资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新投资人加入造成老投资人股份贬值,股权投资基金都会在融资协议中加入相关的条款加以保护,主要有:
1、反稀释条款。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2、完全棘轮条款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殷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a。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3、加权平均条款最常见的反稀释条款是加权平均条款。在该条款下,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A轮的转换价格,那么给A轮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既要考虑新—轮的发行价格,还要考虑股份数量。

9. 如何保护股权不被稀释

你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保证乙方的绝对控股,这要是一个反收购的问题

反收购策略有多种,企业应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根据并购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并购意向选用一种策略或几种策略的组合。具体的策略有:
预防性策略。要想从根本上预防敌意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通过增持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以防止收购。控股超过50%则肯定不会出现恶意收购,但低于50%就可能发生恶意收购。当然,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持有25%的股权就可以控制公司,上市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控股程度,防止控股比例过低,无法起到反收购的效果或控股比例过高而影响资金流动的问题。
相互持股策略。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有关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将手中的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目的。此策略实质上是相互出资,缺点是需要占用双方公司大量资金,对资金紧张的公司会造成困难。
“白衣骑士”策略。白衣骑士(White Knight)策略是指在恶意并购发生时上市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出面解救上市公司,驱逐恶意收购者,造成第三方与恶意收购者共同争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要么提高收购价格要么放弃收购,还往往会出现白衣骑士与收购者轮番竞价的情况造成收购价格的上涨。直至逼迫收购者放弃收购。这种反收购策略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中订立反收购条款。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该规定会导致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一定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即无法很快入主董事会控制公司。因为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还是原来的董事,他们仍掌握着多数表决权,仍然控制着公司,他们可以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稀释收购者的股份,也可以决定采取其他办法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这是降低收购方收购动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帕克曼策略。又称“小精灵防御术”是指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对收购者发动进攻,也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策略,其遵循的是“有效的进攻是最好的防御”这一理念。这种策略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大,公司只有在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便捷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一策略。因此,采用该策略时,上市公司应注意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一是必须考虑其发出的抵御性收购要约能否在敌意收购者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前获得成功;二是必须考虑其能否首先选出自己的代表进入敌意收购公司的董事会;三是必须考虑是否有充足的财力;四是必须考虑帕克曼策略可能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就是上市公司在运用该策略时,如果双方实力相当,帕克曼策略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甚至造成双方都被第三者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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