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的股票该有可能回归
Ⅰ 退市的股票会不会永远消失
不会完全的消失,不过离完全消失也已相差不远了,这其实就是投资股票最主要的风险,血本无归.
Ⅱ 以前买的股票退市了,钱还能有机会拿回来么
当一家公司出现了退市风险,股民会先收到警告。此时还不确定公司是否真的会退市,股民可以抛售,也可以选择持有。
如果公司确定被退市,正式发布退市公告5个交易日期满之后,股票进入30个退市交易整理期,这是股票退市的最后阶段,此间仍然按照10%的涨跌幅正常交易。
整理期过后,退市股票将进入场外交易,A股场外交易的场所是三板市场。决定持有股票直到退市的股民,需要到证券营业部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在三板市场买卖股份的资格。根据公司业绩不同,三板市场的股票每周可交易五次、三次或一次,具体参考证券名称后面的数字标识,涨跌幅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正常情况下,股票退市,散户只能自认倒霉。但是也是有一些例外的,股民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给予赔偿。例如,因为违规、业绩造假或者是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退市。这种情况股民是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追回一部分的损失。不过这个过程是很漫长且复杂的,能够成功追回的股民寥寥无几。
【风险揭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Ⅲ 某股退市后我们手中的股票怎么办,当时买的钱还能回来吗
如果是在世界其他资本市场的话,股票退市意味着你手上的股票变成了废纸,但在A股,还有一个三板市场可以用于交易退市股票,卖出换钱。
根据规定,公司在结算成钱后,要先偿还债务,也就是先给债权人,然后给优先股股东,最后给普通股东,也就是你,能不能得到你所付出的钱,需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况。有损失的可能是非常大的。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目前在三板市场由指定券商代办转让的股票有61只,其中包括水仙、粤金曼和中浩等退市股票。
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原STAQ、NET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Ⅳ 已经退市的股票今后还有可能上市吗
如果退到三板了,还要看申请情况。
如果彻底没有了就不行了。
Ⅳ 我买的股票退市了,钱还能拿回来吗
如果真的碰到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只能说你的运气非常不好,因为被退市的股票是无法再把钱拿回来的,也就是说我们只能认赔了。现实生活当中股票确实存在很大风险,但是我建议大家不要用玩儿的心态去投资股票,因为股票说白了是代表一个公司运营的能力,我们应该以投资的眼光去看待股票,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公司运营的非常优秀的话,那么我们如果非常看好这家公司,才应该去投资这家公司,当然如果投资的眼光非常准的话,那么股票赚到钱是理所应当的。正常情况下想在股票当中赚到钱的话,我们应该至少注意以下几点:
3、现金流量
公司的现金流量是保障公司风险的最重要一条标准之一,所以正常情况下,我们对于公司的现金流量也一定要特别的注意,如果一家公司的现金流量净值非常低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特别关注一下,当觉得有风险的时候,应该尽早的远离这家公司。
Ⅵ 公司退市后股民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在通常情况下,A股市场的股票很少有退市的。据统计,股市开设近二十年来,真正退市的股票不超过50只。早期退市有水仙、蓝天、九州、鞍一工等,他们现在都在三板市场交易。这个三板市场叫老三板,老三板市场开户没门槛,普通投资者可以随意到券商那边开户。
通常某只股票退市了,而股民还一直持有该股票,也就是股票在退市之前还没卖掉,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建议投资者,如果买了即将退市的股票,在受到退市通过书前,还是尽早出售为妙)。当然,投资人如果遇到该股票已经退市,即可联系当地券商,开通交易;股票代码会变成4字头,交易方式是柜台式。
此外,三板市场通常根据净资产值等指标分别设定为每周五天,三天,跟一天交易;在每天3点收盘给出价格,投资人可在交易时间内挂单,涨跌幅为5%;以连续涨停或连续跌停为主。不过,三板市场每天成交量稀少,某些个股一天成交才几万元或者十几,股票就算涨了,投资者也未必抛得掉。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遇到上市公司退市,真要退到三板市场了,此时投资者该如何自救?我先教大家三个办法:首先,投资者要看,这家上市公司是什么原因被勒令退市的,如果上市公司在欺诈和重大违法行为之前,你买入股票的,那退市之后可以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申请维权。建议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集中起来,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再者,如果上市公司没问题,就是业绩不好而退市的,你就要看一下,该股票有无国资股东,有没有重组的可能,以后可以通过重组再次获得上市资格。因为,有些上市公司退市之后,业绩有重新恢复的可能。若其还有国资背景,恢复上市资格相对容易一些。不过,现在从主板退市至三板市场的企业有很多,而从三板市场再转回主板的企业就屈指可数了。
最后,在三板市场,也有股价波动,投资者可以趁着该股股价的上升,减少一定的损失,也可以及时地抛出,等待该股价格回落时再买回摊薄成本,进行生产自救。不过,三板市场只有几个热点股票才有较大成交量,而多数股票每天没什么成交量。所以,投资者要想在三板市场分摊成本,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股票退市之前,最好把该股给处理掉,实在不行股票被摘牌退至三板市场,投资者也要冷静对待,看看上市公司是否是因欺诈退市,看看上市公司业绩是否有可能恢复,企业是否有可能通过重组回归主板市场。如果没有丝毫重返A股市场的希望,那只有通过在三板市场上做做波段差价,来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损失,这也是最后的无奈之举,下下之策。
Ⅶ 退市的股票还有可能再上市吗
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能恢复上市的,需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何时还能恢复上市。
Ⅷ 退市的股票今后还有可能上市吗
只能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借壳上市等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后重新回到主板
Ⅸ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请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请重新上市,不过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9)退市的股票该有可能回归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条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重新上市的说明并公告,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重新上市初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安排其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十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二条
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届满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限售期少于十二个月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继续限售至届满十二个月;
未设定限售期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日前的最近六个月内发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第三十六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