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退市股票重新上市条件
①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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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处置: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②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请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请重新上市,不过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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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条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重新上市的说明并公告,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重新上市初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安排其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十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二条
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届满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限售期少于十二个月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继续限售至届满十二个月;
未设定限售期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日前的最近六个月内发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第三十六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
③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有以下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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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④ 老三板破产重组重新开盘需要什么手续
老三板退市股重组重新上市步骤手续:
1.破产重整,同时完成股改,变成净壳。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退市公司被优质企业借壳。该步骤需要证监会非公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审核,审核时间2-3个月。
3.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退市公司被借壳后,优质资产被注入,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极大改善,符合重新上市的条件。重新上市由交易所审核,审核时间在60个交易日内。
老三板重新上市条件
2012年7月7日,沪、深交易所首次在第七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以专门章节阐述了退市股重新上市政策,并于2012年12月16日发布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当时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
1.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到了2014年10月17日,沪、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门槛,要求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还增加了“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以及“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等条件。
不过,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布后,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新《上市规则》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规则》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的,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即2012年修订版)的规定”。由于新上市规则的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6日,这意味着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并于2017年11月16日前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满足2012年版《上市规则》的条件,而其他公司则需要满足新《上市规则》条件,即“新老划断”。
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为新三板、老三板公司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明确规定。自此,重大资产重组成为老三板公司重获新生的一条捷径,但重大资产重组如果构成借壳,则还需要符合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另外,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⑤ 退市后的公司可以再申请上市吗
你好,可以。但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一定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时候还能恢复上市。
退市后的股票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恢复上市:
(1)各方面已经达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条件;
(2)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
(3)退市公司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
(4)退市公司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
只要达到以上4大条件的公司,才能真正的有可能恢复重新上市的,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想上市就上市的,股市有股市的制度。
(4)其他规定的退市股票
除了以上三种退市股票之后不能恢复上市之外,当然也还有其他规定,只要退市了是不能有回到重新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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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78家退市公司名单 a股退市股票还能在上市吗
A股退市股票还能再重新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股重新上市只需满足条件、得到交易所批准即可重新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中第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第八条也规定: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6)深交所退市股票重新上市条件扩展阅读:
2018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该退市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沪深交易所在内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
1、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5、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6、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 退市股票重新上市原未卖的股票怎么处理
您可登录沪深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网站查询股票公告了解,以公告为准。
⑧ 股票退市需要什么条件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⑨ 从交易所退市进入三板的股票还有可能会到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吗
退市进入三板的股票,能否重新上市,需要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一、上交所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根据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十)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收到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后,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公司股权结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偿债风险、财务状况、资产、公司治理结构等等方面,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在重新上市安排上,上交所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时间规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与上交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及时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二是对重新上市股票的限售规定。对公司不同类型的股票视其性质和来源的不同,作相应的限售处理。另外,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即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且应当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
二、深交所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二章 重新上市申请
第八条 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应当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本所对公司以下情况将予以重点关注:
(一)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者同业竞争,公司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三)退市后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清晰,主要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及其股权是否存在瑕疵;
(五)退市整理期间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
(七)本所关注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公司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或者十八个月。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过程中拒不履行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不配合本所相关工作或者出现本所认定其他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⑩ 退市股重新上市有什么影响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退市公司提交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目前监管层对于A股市场IPO的审核极为严格,在当下IPO审核趋严的背景下,长航油运、创智科技最终能否实现重新上市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宋清辉补充道。
根据长航油运发布的公告显示,在6月4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根据长航油运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旗下从事油轮运输的平台,立足于液货运输主业,专注于国内外中小型油轮和化工气体等。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央企退市第一股”,长航油运在2014年被终止上市一事曾在资本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据悉,长航油运于1997年6月在上交所登陆A股市场,因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长航油运股票于2013年5月14日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并因2013年继续亏损于2014年6月5日被终止上市。如今,在公司被终止上市的第四个年头,长航油运便“火速”向上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实际上,为实现重新上市,长航油运也做出了诸多努力,诸如,采取了剥离VLCC、重塑商业模式,推进降低债务负担、调整转变经营模式等措施。财务数据显示,在2015-2017年长航油运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6.28亿元、5.6亿元以及4.11亿元。
另外一家退市公司创智科技在被中止重新上市审核近两年之后,于6月4日晚间也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据悉,创智科技于1997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因公司2004-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在2007年5月被暂停上市。之后在2013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即创智科技在上市的第17个年头,公司股票从A股“落幕”。
但距离被终止上市仅三年,创智科技便在2016年6月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在同年8月创智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中止审核申请。如今,在被中止重新上市审核近两年之际,创智科技表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事宜。创智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提供及品牌运营,以及移动互联网业务。财务数据显示,在2015-2017年创智科技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4.22亿元、4.21亿元以及2.82亿元。
重新上市标准存差异
在长航油运、创智科技申请重新回归A股的消息发出后,关于退市股重新上市的话题就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退市公司提交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目前监管层对于A股市场IPO的审核极为严格,在当下IPO审核趋严的背景下,长航油运、创智科技最终能否实现重新上市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宋清辉补充道。
据悉,重新上市标准存在“新老划断”,有新旧两个版本。其中,在2014年11月16日之前已退市并于2017年11月16日前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可以按照2012年版的《上市规则》申请重新上市。而根据深交所官网披露的《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2年版)中第十五条规定“公司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截止日距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请日间隔应当不超过6个月”。对比创智科技于2016年6月30日向深交所提交的股票重新上市申请材料来看,创智科技可谓“卡点”递交了重新上市申请材料,创智科技符合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规则。
通过对比新旧版本的重新上市规则发现,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门槛较低,重新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等条件。但需要指出的是,天珑移动曾在2012年因盈利能力存不确定性而IPO折戟,之后根据创智科技2014年9月发布的重组草案显示,天珑移动作价42.3亿元注入。在宋清辉看来,如今创智科技2017年营收、净利双降的情况不禁让市场对创智科技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怀疑。
而对于不适用2012年版本重新上市规则的长航油运而言,新版重新上市规则要求则较为严苛。长航油运需要满足2015年修订的重新上市办法,其中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等要求。
警惕在老三板盲目投资
长航油运、创智科技申请重新回归A股的举动,让老三板上的退市股再度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但业内人士提示风险称,目前监管层严把上市“入口关”,并且两家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之路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防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Wind数据统计发现,截至目前,老三板共有59家挂牌公司,其中“在2015、2016以及2017年3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共有天创5、南洋5、二重5、华圣5以及粤金曼5等10家企业。另外,多家公司也在推进重新上市进程。诸如,南洋5曾在去年11月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正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重新上市相关工作。而根据媒体报道,天创5正与有关方面积极开展重新上市工作;首家主动退市的二重5也正在积极争取重新上市。
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警示风险称,退市企业还是应从企业自身基本面和重新上市条件入手,逐条对照整顿,厘清自身经营逻辑。“并非所有的退市股都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投资者应警惕风险,切忌盲目跟风。诸如,创业板就没有重新上市制度,因欺诈发行而从创业板退市的欣泰电气就无法重新上市。”许小恒如是说。
据悉,2014年6月在A股终止上市时长航油运的收盘价为0.83元/股,在进入老三板交易后公司股价曾连续多个涨停,截至目前的收盘价为4.31元/股。根据上交所披露的盘后公开交易信息显示,在长航油运终止上市的当天,即2014年6月4日,买入股票的前五大席位分别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营业部等。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的累计买入金额最高,约为241万元。如果上述营业部买入长航油运一直持有,不难看出收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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